衝動!六旬翁與八旬嫗爭椅子受傷,老年公寓擔責三成

老年公寓裡兩位老人因爭奪椅子致一人倒地受傷,法院認為老年公寓沒有盡到安全保障義務,判決其承擔30%的責任,賠償傷者4.7萬餘元;爭奪椅子的另一位老人擔責6成,賠償9.5萬餘元;傷者自身承擔1成責任。


老人爭奪椅子,一人受傷致殘

  

67歲的馮某是閬中市人, 左側肢體偏癱, 要藉助柺杖才能行走。2018年2月27日, 馮某同妻子邢某與閬中市老年公寓簽訂了《入住協議》,當天,馮某作為半護理老人入住這家老年公寓。這家老年公寓還入住了一位85歲的老太劉某,她也是閬中人。2018年6月23日下午4時許,在老年公寓的食堂兼老年人活動中心,劉某要搬馮某坐的椅子, 馮某不允許,站著爭奪,在劉某的強行拖拉中,馮某站立不穩 ,倒地受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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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發當天,老年公寓把馮某送往閬中市人民醫院住院治療,馮某被診斷為左側股骨頸骨折,共花費醫療費47814.90元。後經四川福森特司法鑑定所鑑定, 馮某為9級傷殘。


傷者狀告公寓 公寓稱已盡責


馮某出院後, 將老年公寓和劉某告上閬中市法院, 請求判令老年公寓和劉某連帶賠償其醫療費、傷殘賠償金、精神撫慰金等合計179700元。


庭審中,原告馮某稱,在他受傷前兩個小時,劉某就在尋找板凳,他坐在板凳上剛一起身,劉某就強行拖拉他的板凳,致使自己倒地受傷。在他受傷前兩個小時沒有任何人看護他和劉某, 自己受傷後約20分鐘,看護人員才來到現場。這一事實表明, 老年公寓沒有盡到看護和管理的職責,存在著過失或過錯,理應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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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老年公寓辯稱, 兩人發生爭奪椅子事件,不能預料,系偶發和突發,無法防範。發生糾紛系午休後4點,不是護理活動中的吃飯時間,也不是起居照料期間,雙方爭奪椅子前無任何徵兆,僅8秒鐘,公寓根本不可能採取任何措施制止。本案的侵權行為與老年公寓的管理行為無關。本公寓已盡到了安全保障的義務, 不應再承擔侵權責任。


根據《入住協議》,馮某應遵守國家法律、社會公德、禁止吵架鬥毆。公寓的規章制度明確瞭如果打架鬥毆造成損害由自己負責。


未盡安全義務公寓賠償四萬多


法院在審理本案時,根據視頻資料顯示,在事故發生前偶有人員從食堂經過,但沒有老年公寓的工作人員。劉某事發前一直在搬動椅子,並持續了一定時間。劉某在動手搬動椅子前和馮某還有過較短暫時間的爭執,隨後才動手搬動椅子, 並不是公寓所稱的僅8秒鐘就發生了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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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院審理後認為,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權,不得非法侵害。本案中,劉某強行拖拉椅子致馮某倒地人身受到傷害,劉某應當承擔侵權責任。老年公寓作為案涉公寓的管理者和經營者,有責任在合理限度範圍內承擔入住老人, 特別是半護理、 全護理老人的安全保障義務。應當在公寓內老年人主要活動場所、食堂等公共區域指定或安排專人管理、護理服務,保障老人安全、服務老人,這也是合同約定服務的一部分。而在本案中,事發當時,老年公寓沒有工作人員在食堂服務,馮某和劉某均存在老年人智力減退或精神不正常現象,且馮某與劉某相互爭奪椅子僵持時間較長,如果當時有工作人員在場予以制止、勸說, 便可以避免事故的發生,因此,老年公寓對馮某未盡到合理限度範圍內的安全保障義務,應當承擔相應的補充責任。馮某明知自己腿腳不便,容易摔倒,而固執己見不讓劉某搬椅子,故其自身也有一定過錯, 但主要責任在於劉某。法院確定馮某自己承擔10%的責任,劉某承擔60%的責任, 老年公寓承擔30%的責任。馮某請求判令老年公寓、 劉某相互承擔連帶責任,不予支持。閬中市法院一審判決劉某在判決生效後十日內賠償馮某95478.14 元 , 老 年 公 寓 賠 償47739.07元。一審判決後,被告閬中市老年公寓不服,上訴至南充市中級人民法院。日前,南充中院二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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