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區沒有業委會,物業侵吞全部公共收益,業主該如何維權?

洪福財富


按照法律程序,在法律的框架內依法維權,如下:

1、聘請律師,先成立業委會

2、由業委會核定共有資產和共同收益,確定金額,計算出物業非法侵佔的具體數額。

3、要求物業歸還侵佔的金額,否則,提起訴訟,同時解聘現物業,另聘新物業。

4、和新物業簽訂物業服務合同時,特別強調就共同收益部分做出約定,或由物業公司代收,或由物業公司管理,雙方分成,約定違約金或罰款,物業公司不履行,或不遵守,就提起訴訟或解約,以此約束物業公司。

這樣維權雖然耗時,但最終會成功,且會形成良性循環,小區管理會慢慢走向正軌。


西安朱小軍律師


我建議取消物業!有社區來管理。我們小區物業剛接管的時候還可以,時間長了服務態度差了,整個小區路燈都不開了,小區裡嘿嘿鴨鴨一片,保安白天上班打磕睡,晚上值班10點鐘就睡覺了。像這樣的物業只管收錢不管事,要他幹嘛不如取消。


如意101726891


維權可以,但不要過度,否則可能適得其反。

物權法規定,小區的公共場地、共用的設施設備歸全體業主所有。所有權人有佔有、使用、收益、處分的權力。因此,利用業主共有的土地、房產、電梯等產生的收益,歸全體業主所有。

物業服務是基於全體業主與物業公司簽訂的委託合同,而確定的雙方的民事關係,合同對雙方都有約束力。

至於公共收益是否歸全體業主所有,則需要認真的查看合同中相關條款的約定。

如沒有約定歸物業公司所有,業主代表可以先蒐集小區公共收益的證據,瞭解其它小區關於公共收益分配的比例,徵求業主關於公共收益的預期,邀請預期較高的人參與,並請求社區或街道見證與物業公司談判,因物業公司有相應的維護等投入,一般的方式是所得收益由雙方按一定的比例分成。

談判的結果向全體業主公示,並提交業主大會表決,通過後作為合同的附件,與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如物業公司拒不同意的,可將談判結果公示,取得業主支持,成立業主委員會,組織全體業主依法解聘老物業並選聘新的物業公司。老物業佔有的公共收益可通過訴訟方式解決,部分小區已經成功的打了這樣的官司。

如合同中約定了,該部分收益歸物業公司所有,建議業主分兩種情況,依法理性的對待。

一種是尋求懂行的人士幫助,大致測算小區物業服務的支出和公共收益的收入。如果物業費不足以支撐,且即便公共收益補充物業費,物業公司也沒有多少利潤的,建議業主就不要強烈維權了,因為實在沒有利潤可能會把物業公司逼走。沒有利潤,其他物業公司也不會接盤,全體業主不但要承擔棄管的痛苦過程,最後還得接受相同的價格,大家必須尊重商業規律。

另一種是物業費足以讓物業公司盈利,但物業公司拒不讓步的,業主代表可以將蒐集到的證據和談判記錄向全體業主公示,取得業主支持,並按照法規要求成立業主委員會。業委會成立後,可根據合同到期或服務不到位等緣由,啟動與物業公司的合同重新談判,並將談判結果向全體業主公示。

物業公司仍不妥協的,業委會可組織全體業主共同決定,依法解聘原物業公司,並通過招投標競價的方式,選出更加合適的物業公司。


姜姜聊物業


不要把希望寄託在業委會,我們小區,費了很大的勁才把老物管趕走,成立了業委會,現在業委會的人說是她們打出來的江山,沒成立之前,思想之好,處處為業主想,在大會上向業主承諾的是賬務做到透明,公開,定期公佈,至今發出一張沒得一個人看得懂的一張表,這是唯一的一次,現在呢?白天基本看不到業委會的人,沒得聯繫方式,業主們要求公佈明細賬,至今不公佈,純屬不幹事領工資,幾個人,一個月幾千,一年就是幾萬,所以,不敢公佈明細,反而還說業主找茬,領多少工資不重要,關鍵是付出與報酬一定要成正比,所以,勸沒成立業委會的小區,在選舉時,一定要一心為小區服務,思想要純潔,60歲以下最佳。


雄鷹168888


“物業侵吞全部公共收入”,這話聽起來挺嚇人的,也是很多人要求趕走黑物業的一個理由。

要想解決問題,就不要喊口號,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

首先你那個小區的面積有多大,多少棟樓宇,有多少戶?

公共收入都有哪些?

收入的對象是多少?

物業費是多少?

這個問題不說清,喊一聲打倒小偷,這個小偷也許是偷了你褲子口袋的幾塊錢,也許是偷了從銀行取來的幾萬元。

所謂的公共收入,

無非多是地面業主共用停車場(地下一般都是產權車位),有多少車位,一個車位每月交多少錢,這收入都是明的,可以估算出來。

還有小區裡的廣告收入,很多人一想到廣告費,馬上就想到是多少多少萬的暴利。

不要看電視廣告,一分鐘人家投上幾十幾百萬的廣告費,那可是馬上幾個億的銷售額就上來,你那個小區裡的廣告牌,住的人消費能力有多大,誰會看了廣告去買東西?

廣告商的錢也是錢,人家投了廣告,馬上就跟蹤利潤有沒有上去,無效的廣告隨時停止,或者丟一點點錢來維持個存在感,才不會白丟廣告費的。

即使高檔小區的小廣告牌,比如電梯內或走道牆上那種,1塊/年收幾百元,也了不起了。

下面再說小區情況。

很多老小區,幾乎沒有廣告商去投廣告,停車位是一個收入。

但是這些小區物業,很多是街道辦找來的,物業費很低,還有很多人不交。

停車場的收費,大都被拿來補貼物業公司。

如果題主是那裡的居民,算一算你交的那幾毛錢物業費,夠不夠物業開支就明白。

至於後來的商品房小區,物業是根據前期物業合同管理的,翻一翻物業合同怎麼約定的,也會知道。

如果是成立了業委會的小區,這部分共用部分規全體業主所有,使用上也有幾個方向:

1-歸全體業主支配,用於小區業主活動。

2-部分補貼物業公司費用不足,部分歸全體業主支配。

3-全部給物業公司,補貼物業費不足之用。

4-加入專項維修資金中,等。

要看合同當中,業主方與物業公司怎麼約定的。

業主如果有意見,最好的辦法是向街道辦反映,要求成立業委會。業委會成立後,和物業公司交涉,瞭解收入使用情況。

如果不滿意,通過業主大會更換物業公司。

如果業委會成立不了,個體的業主,喊來喊去也起不了什麼作用,只能向街道辦反映,要求街道辦出來處理這個問題。



醉太平II


我們這裡的物業公司不知侵吞了多少小區業主的利益,可小區業主一丁點兒辦法都沒有,因為物業公司有保護傘撐腰。打官司也打不贏。小區業主只能忍!


用戶6523858795685


維權要名正言順

本人的看法是,在沒有業委會的情況下,個體的業主要想維權幾乎是不可能的事,最多就是鬧騰一陣就結束了。

為什麼要這樣說呢?

根本的原因就是“名不正言不順”。

一是個體的業主是不可能得到完全、完整的公共資源的相關資料數據的。到物業公司去取不可能,到相關部門如房管、規劃等部門也很有難度,因為人家會問你:你代表誰來獲取這些公共數據呢?這個時候業主要如何回答呢?

二是就是要請專業的審計部門,恐怕也是不可能的。審計部門會接受一個個體的要求,去審計一家公司的嗎?再說了,如果審計部門能接受一位個體業主申請,那就自找麻煩了。今天這個來要求,明天那個來要求,可能嗎?

三是假設能維權,那麼會有多少人相信呢?維來的權要如何分配呢?

四是假設物業公司就是公共收益給維權的人,那麼這些維權的業主以什麼名義去接收呢?仍然以個體的名義嗎?

僅上述的幾個問題,就會難倒很多的人。

因此,還是那句話“有困難,找組織”。那麼沒有組織呢?那就建立自己的組織啊。這個組織就是小區業主委員會。

要知道,中國人的“組織”觀念是非常的濃厚的,它已經形成了極深的社會氛圍。

因此,本人的建議仍然是,在現在機制體制法規框架下,還是想辦法,努力召開業主大會選舉成立業主委員會吧!

在沒有“組織”的情況下要維護小區公共收益的權,我的實踐經驗告訴我:那是夢幻的願望。弄不好,反而會引發小區裡的很多矛盾和瞎猜。

更多有關居民小區的經驗交流,請關注“銳眼說小區”,文章列表裡有很多交流案例和實踐呢。


銳眼說小區


小區沒有業委會,就物業一個狼侵吞業主的錢!就一個狼侵吞!有了業委會就有多了一條狗侵吞!一狼一狗,狼狽為奸合夥侵吞全體業主共有的公攤收入!沒有一個好東西!沒有那個業主委員會維護全體業主利益的!千方百計的鑽進業委會里,不是他媽的是給業主監督物業的,是為了撈錢財(好處)的。


青福857


在中國,業主都是弱勢群體,一盤散沙,殊不知業主的財產,如公共維修基金等正被物管虎視眈眈呢,費盡九牛二虎之力成立業主委會吧,遇到缺乏公益心的成員,物業與業委會勾結,業主又成了被待宰的羔羊。


夜郎農夫


侵吞,這個詞好嚇人,好像物業就是罪犯,公檢法咋不抓呢

凡事要的公平,打個顛倒,好多物業就是經費緊張物業費又漲不起來才想到開源節流,少數人就覺得犯了死罪,還是從自己身上找找原因。就是因為入住之後沒有一家物業公司能漲物業費,所以現在新小區從一開始就定價比較高,保證幾年內不漲價也不會虧,而老小區維修越來越多,工資越來越高,物業費卻一分漲不上去,大多數只是維持,導致業主有怨氣,說白了,主管部門沒有一個正常的管理程序,物業公司又不能按正常的市場經濟運行,大家都不容易,互相理解,期待管理正常,期待國民素質提高,期待物業這個新事物慢慢被大家接受並支持,期待物業公司的服務更完善完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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