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煤礦安監局開展3個月的煤礦安全集中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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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煤矿安监局开展3个月的煤矿安全集中整治

國家煤礦安監局網站近日發佈《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關於開展煤礦安全集中整治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決定開展為期3個月的煤礦安全集中整治。

《通知》指出,此次煤礦安全集中整治的重點內容包括超能力、超強度、超定員組織生產的,上級公司向所屬煤礦超額下達生產指標的,一些煤炭賦存條件較好的地區突擊蠻幹的;超層越界開採和違法違規開採保安煤柱的,以假圖紙、假密閉等隱瞞作業地點生產的;採用巷道式採煤等國家明令禁止使用的採煤方法、設備、工藝的;安全監控系統功能不完善、運行不正常的,井下違規放炮、動火的,瓦斯超限作業的;火區、高冒區、採空區等隱患排查治理和密閉管理不到位的。

此外,還包括採深超千米災害嚴重礦井未落實限產、減人、緩採、禁採、退出等措施的,高風險煤礦“體檢”發現的問題未按要求整改的;煤與瓦斯突出、衝擊地壓、自然發火、水害嚴重礦井治理措施不落實的;已列入煤炭行業化解過剩產能方案應淘汰退出仍以“過渡期”“回撤設備”等名義違規生產的;停產停工礦井違規復產復工的,技改礦井不按批准工期施工的;採掘工程違規承包、以包代管,安全管理人員配備不符合規定的;各地認為應當集中整治的其他違法違規行為。

《通知》要求,各地區要統籌協調推進,將集中整治作為歲末年初工作的重中之重,與“打非治違”、煤礦重大災害防治、落後產能淘汰退出、煤礦安全基礎建設、企業主體責任監管監察等工作有機結合,用好明查暗訪、預防性監管監察、執法公示、公開曝光、聯合懲戒等手段,確保集中整治取得實效。

《通知》明確,各煤礦企業(集團)公司要向所屬煤礦派駐工作組,壓責任、查問題、除隱患,切實解決存在的問題,有效防範風險。凡是難以保證安全的煤礦或者採掘工作面,必須堅決停產停工。對資源整合、兼併重組和託管煤礦,實行統一管理,做到“真控股、真投入、真管理”,嚴禁違規轉包分包。

《通知》強調,各級煤礦安全監察機構要提前分析研判煤礦重大安全風險,聚焦瓦斯、水、火、衝擊地壓等重大災害治理是否到位,結合集中整治重點內容有針對性地制定檢查方案,明確檢查事項,實施精準監察。對發現的隱患,要責令煤礦立即排除;重大隱患排除前或排除過程中無法保證安全的,要責令煤礦從危險區域內撤出作業人員,責令停止作業;對依法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行為,特別是重大隱患或嚴重違法違規行為,要依法嚴肅查處並曝光公示。

《通知》進一步要求,要嚴肅查處違法違規行為。依法依規嚴肅查處發現的違法違規行為,尤其要按照《關於煤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監管監察的指導意見》的要求,倒查“關鍵少數”責任,依法嚴肅追責問責。對發現的非本部門職責範圍內處罰的違法違規行為,要及時移交有管理權限的部門查處,涉及多個部門的,要及時協商處理,不得互相推諉。要用好“行刑銜接”、“黑名單”、“聯合懲戒”等重要手段,嚴肅追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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