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為民辦學校辦學劃定“紅線”:用高額物質獎勵招生,違規

近日,由安徽省教育廳、省民政廳、省人社廳、省自然資源廳、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國家稅務總局安徽省稅務局等六部門聯合發佈《關於加強民辦教育監督管理規範民辦學校辦學行為的若干意見(試行)》,為安徽省民辦學校辦學劃定“紅線”。

意見中提出,民辦學校要規範招生行為,要統籌考慮普及高中階段教育和普職招生規模大體相當的要求,根據學校佈局和辦學條件,合理確定普通高中招生計劃並嚴格執行;要嚴格執行學籍管理有關規定,堅持“籍隨人走、人籍一致”原則,嚴禁出現人籍分離、空掛學籍、學籍造假等現象,不得為違規跨區域招收的學生和違規轉學學生辦理學籍轉接。

民辦中小學校要嚴格按照法律和政策開展招生,杜絕違規招生行為。不得發佈未經備案的招生簡章和廣告;發佈的招生簡章和廣告必須與備案的內容相一致。不得采取虛假宣傳、高額物質獎勵等方式違規招生。

民辦高校應當按照國家招生規定和程序招收學歷教育的學生,發放錄取通知書。民辦高校招收的非學歷教育學生,應當發放學習通知書,學習通知書必須載明學習形式、學習年限、取得學習證書辦法等。對學習時間1年以上的非學歷教育學生實行登記制度,登記後的學生名單及有關情況須於登記後7日內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備案。備案後的學生名單要及時在校內予以公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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