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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忠中院二審首例“套路貸”涉惡案

12月10日,吳忠市中級法院二審公開審理李嶽等6人犯詐騙罪、非法拘禁罪上訴一案。該案系掃黑除惡專項鬥爭開展以來,吳忠市首例“套路貸”涉惡案。


利通區法院一審查明,2017年5月5日以來,被告人李嶽註冊成立寧夏捷信汽車銷售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捷信公司),於2018年3月吸收被告人楊自學、郭飛龍入股,並招收被告人李翔、馬娟為員工,在吳忠市利通區從事汽車質押借款業務。被告人李嶽及捷信公司通過製造民間借貸假象,與被害人簽訂約定利息等關鍵內容空白的質押借款合同,後通過虛增借貸金額等手段,刻意製造違約或肆意認定違約,並隨意處置被害人的質押車輛以獲取非法經濟利益,造成了惡劣的社會影響,形成了以被告人李嶽為首,被告人李翔、郭飛龍、楊自學、馬娟為成員的惡勢力犯罪集團。截至案發,被告人李嶽單獨實施詐騙犯罪8起,將8名被害人的9輛汽車轉賣他人,非法佔有金額400165元。該惡勢力犯罪集團實施詐騙犯罪事實83起,共向83名被害人收取利息、停車費、中介費等各項費用,並將其中15名被害人的15輛汽車轉賣他人,非法佔有金額2326218元。同時,被告人李嶽、李翔、郭飛龍、楊自學、馬海明還對1名被害人實施非法拘禁長達13小時。


利通區法院根據查明的案件事實及量刑情節,依法對被告人李嶽等6人以詐騙罪、非法拘禁罪判處8個月至15年4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並對各被告人判處相應的財產刑共計200餘萬元。宣判後,被告人李嶽、李翔、楊自學、郭飛龍、馬娟等5人不服一審判決,提出上訴。


吳忠中院受理該案後,依法組成專業合議庭,認真查閱一審卷宗,庭審過程中重點圍繞各上訴人的上訴理由進行法庭調查及質證,控辯雙方圍繞事實和證據進行了充分的辯論。各辯護人對法律適用及量刑情節發表了辯護意見。各上訴人在法庭上作了最後陳述,法庭在庭審中充分保障了訴訟參與人的各項訴訟權利。該案將在合議庭合議後,擇日公開宣判。(記者 何巧雲 通訊員 黨文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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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寧縣法院一審宣判馬田仁等4人涉惡案

近日,永寧縣法院對被告人馬田仁、馬志剛、曹華、何會4人犯強迫交易、開設賭場、尋釁滋事、敲詐勒索罪一案依法進行了公開宣判。


法院經審理查明,2006年至2017年8月,被告人馬田仁、馬志剛、曹華、何會經常糾集在一起,採取暴力、威脅手段,多次共同故意實施違法犯罪活動,形成惡勢力團伙。該團伙先後在永寧縣玉泉營、閩寧鎮實施開設賭場、尋釁滋事、敲詐勒索、強迫交易等違法犯罪行為,為非作惡,欺壓百姓,擾亂社會經濟、生活秩序,造成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


根據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實和所具有的量刑情節,法院依法判處被告人馬田仁犯敲詐勒索罪、強迫交易罪,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8年6個月,並處罰金20.4萬元。對被告人馬志剛、曹華、何會3名被告人分別判處4年至8年6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並處罰金。(記者 楊淑瓊 通訊員 仇旭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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