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規從事營利活動 挪用單位資金 武漢兩名幹部受處分


違規從事營利活動 挪用單位資金 武漢兩名幹部受處分

記者近日從武漢市紀委獲悉,因違規從事營利活動,武昌區人民法院一執行庭審判員受到黨內警告處分。因挪用單位資金歸個人使用,武漢市第八醫院掛號室小組長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違規從事營利活動 一執行庭審判員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2017年5月至2018年9月,任職武昌區人民法院執行庭審判員的彭夙,通過自身的活動,讓其妻子成為武漢天池綠色飲品有限公司的股東之一,並投資17.5萬元,持有該公司28%的股份。期間,彭夙還參與了該公司的經營活動。

彭夙身為共產黨員、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違規從事營利活動,違反了黨的廉潔紀律,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條例原文

2018年新修訂的《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九十四條第一款第六項規定:“違反有關規定從事營利活動,有下列行為之一,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六)有其他違反有關規定從事營利活動的。”

執紀者說

魚和熊掌不可兼得。黨員幹部幹著公職卻對生意“不撒手”,不僅會耽誤日常工作還會影響黨的形象,必須對其說“不”。各級黨組織要進一步強化對黨員幹部的日常教育和監督管理。各級紀檢監察機關要強化監督執紀問責,加大對黨員幹部違規經商辦企業等行為的查處力度。廣大黨員幹部要以案為鑑,著力增強紀律觀念和規矩意識,堅守底線,不越紅線,切不可用一己私利挑戰黨紀權威。


挪用單位資金歸個人使用 醫院掛號室小組長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2019年1月8日至1月27日,擔任武漢市第八醫院掛號室小組長的段雄偉,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分次挪用該醫院掛號室現金收入共計40萬元,其中10萬元用於其父親住院治病,30萬元用於其朋友的孩子出國所需銀行驗資證明。三天後,段雄偉將40萬元轉至市八醫院銀行賬戶,歸還其挪用款項。

段雄偉身為共產黨員,違反財經規定,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數額較大,其行為違犯了黨紀,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條例原文

2018年新修訂的《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二十八條規定:“黨組織在紀律審查中發現黨員有刑法規定的行為,雖不構成犯罪但須追究黨紀責任的,或者有其他違法行為,損害黨、國家和人民利益的,應當視具體情節給予警告直至開除黨籍處分。”

執紀者說

各級黨員幹部要克服僥倖心理,杜絕“闖關”心態,牢固樹立“紀嚴於法”“紀挺法前”意識,嚴格遵守黨紀,自覺做到心有所畏、行有所矩。各級黨組織要加強對黨員領導幹部的教育、管理和監督,用制度堵塞管理漏洞,防止違規違紀問題發生。各級紀檢監察機關要加大監督檢查力度,堅決糾正黨員幹部在紀律、作風等方面存在的苗頭性、傾向性問題,做到早發現、早教育、早糾正,以“零容忍”態度嚴肅查處頂風違紀行為。

武漢廣播電視臺出品

融媒體記者:陳播

通訊員:武紀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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