藤縣林業公安:違規用火,悔之晚矣

藤縣林業公安:違規用火,悔之晚矣


進入9月份以來,我縣乾燥無雨天氣持續了3個多月,氣溫偏高、滴雨未下致使森林火險等級居高不下,加之近期燒田邊草、燒荒、煉山造林等活動增多,導致森林火災頻發,森林防火形勢十分嚴峻!為有效保護森林資源,藤縣人民政府已發佈關於實行森林禁火通告,但仍有少部分群眾置若罔聞、我行我素,違規野外用火,造成了森林火災的發生。目前,已有數十起違規野外用火的違法犯罪人員,被依法追究法律責任。下面是一些野外違規用火導致山林火災被追究刑事責任的案例。


藤縣林業公安:違規用火,悔之晚矣


案例一:藤縣和平鎮官羅村石山組何某群,2019年11月10日,在官羅村旱塘坪旱地上燒雜草,引發山林火災,過火有林地面積535.5畝,2019年12月10日被藤縣森林公安局刑事拘留。


案例二:藤縣埌南鎮新光村何某新,2019年11月5日在新光村“榃答衝”林地煉山時,引發山林火災,過火有林地面積58.2畝,2019年12月11日,被藤縣森林公安局執行取保候審。


案例三:藤縣太平鎮羅社村鄧某林,2019年11月21日在蓬容林場,故意放火燒山導致山林火災,過火有林地面積36.15畝,2019年12月4日被藤縣森林公安局刑事拘留。


藤縣林業公安:違規用火,悔之晚矣


案例四:藤縣天平鎮三益村蘇某,2019年11月2日,在三益村樟村組點燃雜草烤番薯,引發山林火災,過火有林地面積65.85畝,因犯罪嫌疑人蘇某不滿14週歲,不負刑事責任,藤縣森林公安局已經責令其監護人嚴加管教。


案例五:藤縣平福鄉社平村江某生,2019年2月7日在社平村“鍾茂衝”山地燒雜草時,引發山林火災,過火有林地面積67.5畝。2019年11月8日被藤縣人民法院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兩年。


案例六:藤縣塘步鎮龍安村黃某全,2017年2月22日在龍安村“塘衝”想抓蛇,用茅草燻蛇洞時,導致山林火災,過火有林地面積66.45畝。2019年10月23日被藤縣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一年。


案例七:藤縣塘步鎮六坊村龍某生,2015年7月3日在六坊村舊環組田邊燒雜草時,引發山林火災,過火有林地面積70.05畝,2019年8月8日被藤縣森林公安局採取取保候審。


案例八:藤縣太平鎮新雅村黃某標,2016年2月13日在新雅村古左灶責任田燒雜草時,引發山林火災,過火有林地面積46.5畝,2019年8月28日被藤縣森林公安局依法取保候審。


案例九:藤縣天平鎮富雙村陸某秀,2017年3月2日在富雙村馬蜂洲山腳責任田燒雜草時,引發山林火災,過火有林地面積38.7畝,2019年9月3日被藤縣森林公安局依法取保候審。


藤縣林業公安:違規用火,悔之晚矣


案例十:藤縣塘步鎮南安村何某波,2018年2月8日在南安村白沙組黃衝頂田邊燒雜草時,引發山林火災,過火有林地面積78.3畝,2019年9月4日被藤縣森林公安局依法取保候審。


案例十一:藤縣東榮鎮均常村陳某勇,2015年1月25日在均常村自治頭上塘山煉山時,引發山林火災,過火有林地面積216.6畝,2019年12月被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二年。


案例十二:藤縣藤州鎮福善村陳某生,2014年10月28日在福善村小爽頂煉山時,引發山林火災,過火有林地面積157.5畝,藤縣森林公安局於2019年10月31日移送藤縣檢察院審查起訴。


案例十三:藤縣同心鎮沙村陳某昌、陳某,2016年10月17日,在埌南鎮黎寨村松山頂煉山時,引發山林火災,過火有林地面積106.5畝,藤縣森林公安局於2019年11月20日移送藤縣檢察院審查起訴。


案例十四:藤縣新慶鎮同敏村吳某清,2017年2月19日,在同敏村岑衝組坡腳田邊燒雜草時,引發山林火災,過火有林地面積120.9畝,2019年11月22日被藤縣森林公安局依法取保候審。


案例十五:藤縣平福鄉平福村韋某光,2018年10月31日在東榮鎮均常村信山組藍光衝煉山時,引發山林火災,過火有林地面積71.25畝,藤縣森林公安局於2019年9月23日移送藤縣檢察院審查起訴。


以上案例充分說明不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政府禁令帶來的嚴重後果。在此,提醒廣大人民群眾自覺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政府禁令,不得在野外隨意上墳燒紙、燃放鞭炮、燒荒、煉山造林、燃燒雜草、野炊、吸菸、燻獸、燒黃蜂等,積極預防森林火災的發生。

▍總編:黃盛後

▍審核:吳海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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