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線供電”違法:既讓“運動員”迷惑,也讓“裁判員”兩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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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线供电”违法:既让“运动员”迷惑,也让“裁判员”两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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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兩家水電站日前因不具備相應經營許可資質,被四川能監辦以“非法供電”之名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以罰款。從監管部門角度看,接到舉報後調查屬實,依法作出行政處罰,無可非議;對兩家涉案發電企業而言,共計100萬元左右的處罰金額說大不大,日子還能過得下去。但對正處在改革關鍵期的電力行業來說,此案折射出的新改革與舊法規的衝突,顯得尤為尖銳,也尤為值得關注。

“拉專線”即由發電企業直接建設輸電線路為電力用戶供電,在資源豐富但“棄電”問題突出的四川、雲南等地,這意味著富餘電量可以就近利用,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有鑑於此,國家發改委、國家能源局、四川省政府在促進四川水電消納的政策中均有鼓勵嘗試“專線供電”的相關表述,就是寄希望於利用“拉專線”就地消納的特性,緩解頑固的“棄水”問題

單純從形式上看,“拉專線”的行為像極了近年來飽受爭議的自備電廠:繞開電網公司進行專線專供,電量就近就地消納,無需繳納“過網費”與政府基金等費用,從而大幅降低用電成本。二者在行業監管中的處境也極為相似,為適應發展應運而生,又因與法律法規相沖突被處罰。

由於缺乏行政許可,監管部門認定涉案發電企業“拉專線”行為不合法,但這種情況既然已長期、廣泛存在於四川多個水電站,監管為何僅對這兩家被舉報的發電企業進行處理?行政部門的職權是法律法規賦予的,“法無授權不可為,法定職責必須為”,而新政策鼓勵的改革措施無法在現行法律法規中獲得支持。這種規則與現實的脫節與衝突,實質上形成了一個空白區域:“專線”到底是什麼、怎麼搞,現行法規沒有說,改革措施也沒有說。規則的不明確,既讓“運動員”迷惑,也讓“裁判員”兩難。

現行規則沒有賦予發電企業“拉專線”的合法性,更關鍵的是,發電企業甚至沒有取得這種“合法性”的可能。當發電企業負責人想要通過完善相關許可來合法開展供電業務時,卻發現必須先擁有供電網絡,但頗具諷刺意味的是,實現“廠網分離”是上一輪電力體制改革的核心內容,目的就是讓發電企業與供電網絡分離。倘若嚴查四川每一座水電站,要求其必須持有電力業務許可證(供電類)後才能供電的話,那麼四川的“專線供電”將只能是紙面上的鼓勵政策,無法落地。

法律法規是立法者過往經驗的總結,有限的預測也受限於立法者當時的認知水平,穩定的法律法規總會存在一定的滯後性;而所謂改革,最關鍵的就是對規則的調整和完善,使其更好地適應社會發展的新情況、新變化,但這並不意味著改革與法規一定要撕裂開來、勢不兩立,不能讓法律法規拖改革的後腿同樣也不能讓改革成為違法的藉口。如何賦予改革政策適當的法律效力、如何實現現行規則與改革措施之間的銜接與過渡,這是改革推進過程中各級政府、主管部門在制定改革措施時必須思考的問題。

針對此案反映出的問題,若能在鼓勵政策中給出“專線供電”的明確定義、標準和准入辦法,讓合格的發電企業合法地參與專線供電業務,那麼就能既促進富餘電量消納,又可分辨出打著響應改革旗號謀取非法利益的違規電廠,進而實現讓改革有底氣,讓用戶多受益,讓監管更堅決。逢山開路,遇水搭橋。改革之路,道阻且長,監管部門要勇於直面新問題、新挑戰,更應善於在新改革與舊規則中架起一座融通的“橋樑”,不能讓舊規則束縛住改革的步伐。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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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品 | 中國能源報(ID:cnenerg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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