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義網呼和浩特12月17日電(通訊員李博)男子假冒“局長表弟”以能夠辦理孩子入學、安排工作為由,先後詐騙3人30萬元好處費。近日,經內蒙古自治區呼和浩特市回民區檢察院提起公訴後,法院以詐騙罪判處被告人武某有期徒刑6年零6個月。
現年40歲的被告人武某,是一家公司的通勤司機。2018年經人介紹認識了大學畢業生張某。之後頻繁交往,武某自稱是某人事局長的表弟,自己可以仰仗表哥辦理疑難事。同年5月,張某的弟弟正值入學年齡,就找到武某辦理入學一事。隨後,被告人武某謊稱找了表哥可以辦理入學,並通過銀行轉賬收取張某5萬元好處費。之後,張某舅舅的孩子也想進重點小學讀書,也找到了被告人武某辦理此事,同樣又支付了5萬元活動費。
當年7月,張某將被告人武某介紹給了自己的父親認識,聽說對方有如此神通廣大的能力後,就讓被告人武某為兒子安排事業編制工作,並先後3次向對方支付了20萬元活動費。
殊不知,被告人武某所謂自己是局長表弟其實是冒充的,所得款項全部被其個人揮霍。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武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虛構事實、隱瞞真相,騙取受害人錢款30萬元,數額巨大,其行為構成詐騙罪,並依法對其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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