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服務變成了管理者,搞得小區怨聲載道,也趕不走他們,業主和業委會應該怎麼辦?

心跳至今活著


有些新市民,反對黑物業、不交物業費,最常見的熱炒話題就是~家裡請的保姆,怎麼會管起主人來了?

這其實是一種似是而非的詭辯。

家裡請的保姆,面對的是一戶人家,自然主要是家務工作,但是,你家的小孩子要扒窗戶,保姆要不要管?

假如這個頑皮的小孩子,坐在面對窗外萬丈深淵的窗臺上,對保姆說~你是來服務的,管不著我,題主會怎麼看?

同樣,小區是起碼上百戶人群聚集的地方,有人群的地方就有形形色色的人。

小區裡高空拋物,亂停車,裝修時亂搭建,在門口擺臭鞋子、童車,侵佔站電梯廳空間,要不要管?

當然要管。

物業服務工作的重要內容,就是對小區秩序進行管理,對違反破壞小區秩序的人,進行勸告、制止,甚至根據小區業主大會通過的規章制度進行處罰。

請看國務院的物業管理條例

第二條:住宅物業管理(以下簡稱物業管理),是指住宅區內的業主通過選聘物業服務企業,由業主和物業服務企業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約定,或者通過其他形式,對房屋及配套的設施設備和相關場地進行維修、養護、管理,維護相關區域內的環境衛生和秩序的活動。

法律法規叫做~物業管理條例。這幾個名詞說起來有點像繞口令:物業管理工作,是物業服務企業根據與業委會簽訂的“物業服務合同”,提供的服務項目內容。

換句話說,進行物業管理,就是提供服務。

政府提供的物業服務合同官方文本,是各地必須採用的。其中

這個服務合同的9項內容,有4項就是對小區進行管理。

除了經常不守規矩破壞小區秩序的人,絕大部分業主都歡迎物業公司,依據物業服務合同進行管理,把自己居住的小區,變成一個安全,安靜衛生美觀祥和的生活港灣。



醉太平II


我早就說過,要修法取締物業,建立業主委員會自治,對居委會負責,它是城市最基層的自治組織(相當於村民小組),不能把關係到群眾生活的社區管理服務交給以“贏利為目的”的物業公司,它已經不是業主請來的“服務員”,而是變成了“盤剝”業主的工具,它破壞了我們社會的和諧,敗壞了社會風氣,降低人民群眾的幸福感,歸宿感。

自治以後,收支公開,依法辦事,強化監督,相信絕大多少業主是會配合的,要讓業主確確實實有“家”的感覺,和諧的氛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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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烈要求支持取消物業,物業將來是天下大亂的導火索。因為物業這個好吃懶做的行業已經滲透涉及到了千家萬戶的家庭,業主們是在花錢買罪受,買個仇恨在身上。取消物業就不會有那麼多矛盾與仇恨和傷害,現在的人們都素質比以前八九十年代的素質高,鄰里之間都是來自四面八方在這裡安居樂業基本都會自覺的相處好,每個小區吵架糾紛都是在和物業吵架甚至升級到打架,和鄰居發生矛盾的太少太少了,所以物業才是一個小區不得安寧產生矛盾的最大導火索,物業在傷害著千千萬萬人民的心,建議政府取消物業勢在必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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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堅決取締物業,反對壓迫與剝削!

應該蒐集民意:如果小區超過百分之六十的業主要求降低物業費,就應該降低!或者超過60%的業主要求取消物業就應該取消。而改為由社區組織牽頭,充分發揮街道辦服務居民和社區的責任和義務。

當今,全國各地的街道委員會其實都沒有充分發揮作用。對此依靠社會的力量,採用專業的商業運作模式,相信有能力把物業這一塊工作從開發商手中承接下來,讓一直伴隨我們的親民、廉潔務實、能力超強、近在咫尺的街道委員會再次壯大起來,取代開發商的高價售後的社區物業有償服務,發揮出他們強大的光和熱,為人民服務!


閱盡嶺南春色


小區成立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運營業主大會,是一個很複雜的系統工程,是一個少數人發起,組織,管理,服務多數人的過程,也涉及公共事務的管理,基層政府必須介入。

又因為新組織的籌備成立運作不是很容易,有經驗的政府人員也不多,更不要說初次介入的業主代表。所以,在無人研究的業主大會管理過程中,就會遇到很多新問題。

因此,小區裡業主需要籌集資金,與社區建立良性循環溝通途徑,加上尋求社會幫助,專門做業主大會業務的律師介入。如果齊心協力,就能辦成。

如果小區已經有業主委員會,就要進行組織建設,培訓業主代表,充分發揮業主代表的作用,提高業主大會的綜合管理能力,和社區良性溝通,協助社區工作,監督物業公司,爭取政府的支持,走良性循環的道路。

記住,基層政府和社區,業主大會專業服務的律師,物業公司,中介組織,永遠是小區業主委員會生存,發展的最重要的外部環境,這是由小區業主大會對業主公共事務的管理性質決定的。

如果小區業主自己不出力,不出錢,怕麻煩,又不去組織管理,沒有經驗,沒有能力,沒有發動業主和管理監督物業公司的步驟和辦法,這樣,業主委員會就沒有了實力,更沒有了解決問題能力,更是沒有了解決自己生存的能力。

業主委員會一味地想趕走物業公司為目的,不去想辦法爭取政府支持,不去研究組織發展的條件和管理,就是真的把自己生存的路,給堵死了,又無形的為自己增加困難和障礙,

這樣的行為,只能讓小區的業主大會內外交困,以後的工作怎麼會不難辦呢,就面臨集體辭職。

業主大會真的會名存實亡了。

小區服務和管理,是融為一體的。管理的目標是為了提高服務,提升服務。小區服務業主,如果有業主不遵守業主公約,破壞小區秩序,就需要管理個別業主,才是對大部分業主的服務。沒有管理的服務,是沒有目標和發展的服務,是長久不了的。

管理服務不只是物業公司,而且是業主委員會的重要工作。不同時期,不同空間,不同對象,有不同的含義。不能機械定論。


劉海川律師v業主大會


“物業服務變成了管理者,搞得小區業主怨聲載道, 也趕不走他們,業主和業主委員會應該怎麼辦”,看到提問者的描述,心裡總不是滋味。一個召開了業主大會會議成立了業主大會選舉出來業主委員會的小區。大多數業主對現有物業管理不滿為什麼就不能遵循法律法規召開業主大會會議解聘原物業管理公司,重新招聘新物業管理公司。我看其原因只有兩個:1.業主委員會委員們根本就不懂得物業管理的法律法規,也不願意為大家服務;2.希望與物業公司終止物業管理合同的只是少數業主,業主大會無法通過這一決定。

根據《物業管理條例》選聘和解聘物業服務企業是由全體業主共同決定的。在物業管理區域內如果物業成了管理者,全體業主怨聲載道。那麼業主就應該聯名向業主委員會提出召開業主大會臨時會議,就是否解聘物業管理服務公司進行投票表決。如果業主不願意聯名提出召開臨時業主大會,那是你們自己放棄了權利,也不必怨聲載道。如果是業主委員會委員不懂得物業管理的法律法規,那你沒必要佔著茅坑不拉屎,你儘早提出辭職,讓有能力的人去做。

解聘物業管理服務公司,必須召開業主大會會議,經物業管理區域內面積佔總建築積1/2的業主,且人數佔總人數1/2的業主同意。如果業主大會會議未能通過解聘物業管理服務公司的決定,那麼小區業主也不必怨聲載道,這就是一個少數服從多數的規則。既然大多數業主不同意解聘物業管理服務公司,你就必須服從大家的決定。

總之,《物業管理條例》明確規定,選聘和解聘物業管理服務企業是全體業主共同決定的事情。如果業主對現有物業管理公司不滿,就應該按照法律法規聯名要求召開業主大會會議,由業主大會會議來決定是否解聘物業管理公司。經業主大會會議通過的決定,全體業主就必須執行。

以上是我對這個問題的看法,喜歡的關注、點贊、轉發,在我的個人主頁上能夠免費看到更多有關物業管理的文章。


w苦行僧


如果一個小區,業委會趕不走一個怨聲載道的物業公司,不是業委會自身出了問題或工作方法不當,就是怨聲載道的人只佔少數。

首先說明一點,物業公司在小區裡,不單有對設施設備維護的服務,也有為維護公共部位公平使用和小區秩序維護的管理,否則,任何業主都可以在樓道里堆物堆料、在公共場地私裝地鎖、車輛亂停亂放、把公共綠地改成自己家花園,而這些,需要管理。因此,樓主的提法並不準確。

物業公司的權力,並非自我賦予。一般是基於《業主管理規約》的授權而簽訂《物業服務合同》,比如業主使用公共部位的禁止性行為,通常會授權物業公司執行;或者是法規授權,比如《室內裝修管理規定》會授權物業公司,對業主的室內裝修進行管理。

如果物業公司按照以上授權進行管理,不但不應該被譴責,還應該給予獎勵,在這個小區,守規則的老實人不吃虧,這是最大的公平,全社會都缺這個。

如果物業公司自我授權,胡亂管理,導致業主怨聲載道,業委會應該動員、帶領業主,將該物業公司依法解聘。

因為解聘物業公司,是業主大會的權力,體現在每個業主的表決票上,所以,爭取業主支持是必須要做的工作。

業委會應該認真的查看《物業服務合同》,對照物業公司的服務,找出不足。有理有據的主張,才更有說服力,否則,很容易被別人倒打一耙,說業委會沒有契約精神,故意難為物業,想把物業擠兌走,安排自己的人員。

比如,合同里約定的電梯維保,出現問題時,多長時間到達現場;比如,合同里約定的綠化修剪和補種,物業公司做的怎麼樣;比如,合同里約定的上崗人數和承諾,是否達標;比如,公共收益是否私吞等等。業委會應依據合同條款進行監督檢查,並將檢查結果保留證據。

然後,業委會可以與物業公司召開工作會,就監督檢查的情況向物業公司書面通報,由物業公司簽收,雙方協商整改計劃並要求其書面回覆,書面通報和整改計劃向全體業主公示。整改期滿後,業委會再次進行核查,整改結果留存證據,向全體業主通報。

以上工作最好在合同期滿前的一定時間內舉行,只要抓住了物業公司的把柄並公佈於眾,在業主大會表決時,基本可達到預期效果。

當然,如果物業公司積極整改,也是個不錯的結果,解聘不應該是終極目的,提高服務才應該是終極目的。

本文僅對樓主的假設進行解答,提供的是思路,針對的是不稱職的物業。

如果業委會做不到這些,是能力的問題;如果業委會不願意做這些,他自身可能出了問題,業主應該關注下業委會了。

任何一個小區,業主履行義務,遵守規約,尊重物業員工;業委會聽取意見,監督物業服務,動員業主交費;物業公司履行合同約定,在力所能及的範圍內為業主提供幫助,依約制止違規的個別業主。三方在規則的框架內相互配合、相互監督,小區就會和諧,希望每個小區都好。

否則,一定是兩敗俱傷,而最受傷的,則是廣大無辜的業主。


姜姜聊物業


物業說白了就是寄生在業主身上的寄生蟲。靠剝奪每戶業主的住房面積錢。還有公攤樓道照明的錢。衛生費。住房面積68.2平就要收400多塊錢。我們小區一共有2000多戶,你算一算他們物業每年掙取我們多少錢的物業費?我們為什麼每戶都要掏400多塊錢呢?你為我們承諾的服務項目是什麼?請回答。


黑米86


99.99%的人支持取消物業吧? 物業費在居民生活中佔的比例很低,但再低,也是業主的錢,花了,就要值!99.99%以上的物業只想收錢,不想幹活.他們收買控制了業委會,與他們狼狽為奸,一起坑害業主!他們可以任意停電梯,任意降低衛生標準,任意降低照明標準,可以任意提升服務費,時時以管理者自居!他們忘了,他們是服務者,我們與他們的關係是平等的,我們不奢求自己是消費者是上帝,但起碼要是平等的關係,服務與被服務的關係,我們花了錢,買的是服務,不是一個老爺!現在的物業就像一個闖進你家的保姆,不幹活,還對你家裡的事情指手畫腳,干涉主人的正常生活,他還想把你家的客廳出租賺錢!你還少不了他們的一分工資,更不能把他趕走!百姓要工作,要拼搏,要應對社會上的各種壓力,已經夠累的了,可是回了家,這個自己花錢打拼下來的小窩,本應該是自己最後的溫暖的港灣,卻還得看這個"主人"的臉色行事,這種屈辱感真的令人十分憤怒!


宅園丁


唉!挺心酸的!首先說明,我是一個小的物業公司從業人員!做這一行業14年啦!我自信的說我服務的小區滿意度很好,和業主好像一家人。但是收費率並不好!

物業有句行話:前生做過孽,今生做物業。

物業引入中國有30年左右的時間,也是不斷髮展成熟。

初期,的確物業公司以管理者自居,毆打業主辱罵業主的事情很多!

2006年,萬科物業把物業管理處改為物業服務中心,引領物業行業改革的風潮。很多物業公司才意思到物業應該是兩部分:對公共硬件管理,對業主服務。

有人說物業是黑社會,過去式啦,第一一個黑社會組織怎麼會有老弱病殘的員工?保安,保潔是最底層的勞動者,他們自我感覺很卑微,怎麼會主動欺負人?沒房子的欺負有房子的?沒錢人欺負有錢人?第二現在法制社會,國家打黑除惡,如果物業是黑社會,國家一定會取締的!現在沒有,可見不是。所以請一部分人口下積德。

有人說物業沒有技術含量?大錯特錯!為什麼有那麼多的物業公司破產?管理不行,管理就是最難的技術。這個行業有點像說相聲。人人都有嘴,可不是所有人都能說相聲。門在下面,臺階在裡面,越走越高越走越難。簡單的事情千百遍的重複做就是不簡單!一個小區,就拿偷盜來講,以我們為例,小區連續十三年無偷盜案件,容易嗎?不容易!

物業是100-1=0的行業,試問一下,小區平穩運行了364天,您有沒有想到過物業的好?試問一下,第365天的時候停一次水,您是不是辱罵過物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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