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獄後的於歡母親:廠房住房已抵押 想盤活企業

  原標題:於歡母親出獄後的待解局:廠房住房已抵押,想盤活企業

出獄後的於歡母親:廠房住房已抵押 想盤活企業

  正在查看廠房內設備的蘇銀霞(右二)。 澎湃新聞記者 張家然 圖

  因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而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的蘇銀霞出獄了。

  2019年12月14日,蘇銀霞從山東省女子監獄出獄,隨後返回聊城冠縣,住在了她名下山東源大工貿有限公司駐地的辦公樓裡。蘇銀霞是“刺死辱母者”事件當事人於歡的母親,也是這一事件中的被侮辱者,也正因如此,她的出獄被給予了太多關注。

  “沒有什麼好說的了,微信上發的那些都是我想說的!”12月17日,澎湃新聞(www.thepaper.cn)在山東源大工貿有限公司的廠區內遇到了正在查看廠房內設備的蘇銀霞。她說,準備找個合作方,把既有設備檢修一下,讓設備運轉起來,這樣也能償還欠別人的錢。

  盤活企業最需要的是錢,而這恰恰也是蘇銀霞最缺的。她稱,“欠銀行的錢大概是有五千萬元,還沒來得及細算具體欠別人多少錢。目前,家裡面沒錢,還有不少債務,兩套房子和這個廠區的廠房都已經被抵押,所以現在主要是缺資金,有了資金才能招工、恢復生產。”

  在山東源大工貿有限公司門衛室的桌子上,蘇銀霞出獄時家屬送給她的花已經枯萎,在門衛室的另一面牆上的掛鐘也已停擺。不過,即便是花枯了、鐘停了,已受到法律制裁的蘇銀霞還得繼續想辦法破解她所面臨的困局。

出獄後的於歡母親:廠房住房已抵押 想盤活企業

  山東源大工貿有限公司門衛室的桌子上,蘇銀霞出獄時家屬送給她的花已經枯萎。

  刺死辱母者

  時至今日,蘇銀霞仍能清晰地記得當年被惡意討債的場景。

  蘇銀霞指著山東源大工貿有限公司辦公樓前的空地說,“當時他們就在這裡,放了被褥,還架起了燒烤爐子,在此之前,他們已經佔有了我們家的一套住宅。”

  蘇銀霞口中的“他們”指的是以冠縣人吳學佔為首的涉黑團伙。

  2016年4月,吳學佔等人向蘇銀霞催債,並對其多次騷擾、辱罵、毆打。蘇銀霞的兒子於歡不忍目睹母親受辱,用水果刀捅傷杜志浩等4名催債人員,導致杜志浩死亡,另外兩人重傷,一人輕傷。

  2017年6月23日,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認定於歡屬防衛過當,構成故意傷害罪,判處於歡有期徒刑5年。

  於歡案中的暴力討債背後,是吳學佔涉黑團伙的猖獗。在於歡案案發一個月之後,山東警方督辦吳學佔等人違法犯罪案。

  2017年5月26日,聊城公安曾通報,冠縣吳學佔等人涉嫌違法犯罪案件於2016年5月25日由山東省公安廳掛牌督辦,由聊城市公安局指定東昌府分局異地立案偵辦,吳學佔團伙涉案的18名成員除杜志浩死亡外,其餘17人全部落網。

  據澎湃新聞此前報道,吳學佔等人涉黑案被起訴至法院後,曾兩次補充起訴。被起訴的被告人共計15人,包括吳學佔、趙榮榮、李忠、郭樹林、郭彥剛、吳風磊、林飛、吳洪豔、杜建崗、吳風志、張博、嚴建軍、程學賀、張書森、麼傳行。其中,與於歡、蘇銀霞一家有關的有12人。

  聊城市東昌府區人民檢察院指控吳學佔等15名被告人分別構成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強迫交易罪、故意毀壞財物罪、破壞公用電信設施罪、非法侵入住宅罪、非法拘禁罪、故意傷害罪、強制侮辱婦女罪、強姦罪等9項罪名。

  起訴書顯示,被指控9個罪名中,3個罪名與蘇銀霞、於歡母子有關,分別是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組織罪、非法侵入住宅罪、非法拘禁罪。

  最終,吳學佔因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強制侮辱婦女罪、強迫交易罪、故意毀壞財物罪、非法拘禁罪、故意傷害罪、非法侵入住宅罪等數罪併罰,判處有期徒刑25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參與辱罵、毆打蘇銀霞、於歡母子的其他團伙成員,也被判處相應刑罰。

出獄後的於歡母親:廠房住房已抵押 想盤活企業

  山東源大工貿有限公司門衛室牆上的掛鐘已停擺。

  非法吸收公眾存款

  涉黑團伙受到懲處的同時,蘇銀霞一家也因為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而受到相應的處罰。

  於歡的父親於西明是山東省冠縣國家稅務局職工,曾任山東省冠縣國家稅務局柳林分局副局長,於西明同時還是山東源大工貿有限公司的實際控制人。其妻子蘇銀霞是該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其二人之女於家樂系該公司職工。

  山東源大工貿有限公司、於西明非法吸收公眾存款二審刑事裁定書顯示,2014年8月,為融集資金用於山東源大工貿有限公司經營,山東源大工貿有限公司收購了一投資管理有限公司,後更名為山東正典投資有限公司,於西明安排於家樂具體負責實施融資活動。

  2014年9月至2015年12月,經於西明決定,採取由於家樂等人安排山東正典投資有限公司職工到大街上、小區內發放宣傳彩頁,組織投資者到冠縣一企業參觀,於家樂安排錄製和播放宣傳視頻、組織茶話會等方式向社會公開宣傳,承諾高額利息、提成等回報,共向梁某等42人非法吸收存款20508500元。

  截至案發前,山東源大工貿有限公司共計返還集資參與人12096180.93元。

  而今,蘇銀霞仍舊以“山東源大工貿有限公司並非融資主體”為由,否認其構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但是,法院此前就根據相關人員的證言、銀行流水、發票等證據,認定了於西明、於家樂、蘇銀霞等人構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

  之所以需要這麼大的資金,蘇銀霞向澎湃新聞回憶說,“有黑暗才有黎明,當感到最黑暗的時候可能快到天亮了,當時親戚朋友的錢都投給我了,雖然市場的價格一直不穩定,但是企業卻不能停工,停了就相當於死了,所以就通過各種手段籌錢維持企業運營。”

  全家人中第一個出獄

  通過違法手段並未保住企業,還讓全家人都入獄了。

  刑事裁定書顯示,因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於西明被判處有期徒刑四年,並處罰金十五萬元;於家樂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並處罰金十萬元;蘇銀霞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並處罰金八萬元。

  而在入獄之前,於西明還因為參與企業經營,多次被單位處分。

  2015年10月,山東省冠縣國家稅務局作出《關於給予於西明行政撤職處分的決定》稱,於西明在看病治療期間上班不正常,有時沒有履行必要的請假手續,違反了《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第19條第7項規定,給予於西明警告處分。

  同時,因協助蘇銀霞外出聯繫業務,幫助企業經營,違反了《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第27條規定,給予於西明行政撤職處分。根據於西明所犯錯誤性質及其對錯誤的認識,依據《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第10條規定,給予於西明行政撤職處分,免去其山東省冠縣國家稅務局柳林分局副局長職務,調離原工作崗位,作出書面檢查。

  蘇銀霞是全家人中第一個出獄的。

  蘇銀霞服刑期間與女兒同在一個監獄,偶爾還能見到。她12月14日出獄後跟於歡通了電話,蘇銀霞說,“他在電話中讓我注意身體,還說了一些鼓勵的話。我說讓他放心,我一切都看得開,讓他在裡面安心改造,爭取早日減刑和家人團聚。”

  最讓蘇銀霞擔心的是於西明。她說,“他犯過兩次腦血栓,睡眠也一直不好,當時開庭的時候曾暈倒過,於歡他姑姑去看他(於西明)時也沒獲允許,聽說是在醫院就醫,希望下一步能給他申請保外就醫。”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