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動滑板車不是“車”男子上路騎行撞死人被判刑

肇事

剎車不及致老人倒地

今年6月11日上午7點48分,陳某騎行一輛無號牌的電動滑板車去上班,在青羊區光耀三路附近,因剎車不及,與老太胡某某發生碰撞,造成胡某某頭部等位置受傷。120救護車趕來,將胡某某送往醫院搶救。6月13日,胡某某因搶救無效死亡。隨後,經成都市公安局道路交通事故物證鑑定所檢驗鑑定,胡某某死亡原因為顱腦損傷。

“我當時速度不快,沒想到會發生這樣的事。”陳某說,這個電動滑板車是他一週前在網上花了一千多元購買的,當時看到很多人在騎,感覺挺方便,於是自己也買了一臺。事發後,他撥打了120和122報警電話,“現在十分後悔。”

宣判

過失致人死亡獲刑3年

據瞭解,經四川西華交通司法鑑定中心鑑定,肇事電動滑板車為非道路車輛,既不屬於機動車範疇,也不屬於非機動車範疇,而是屬於電動滑行工具。因此,該案並不能以交通肇事定案,遂被移交至當地公安機關立案調查。

當天庭審,青羊區人民檢察院以陳某涉嫌過失致人死亡罪,向青羊區人民法院提起公訴,同時出具5組相關證據。庭審中,陳某寫下悔過書,同時陳家已向胡某某家人支付相應賠償款,取得對方家人的諒解。

綜合案情,最終法院一審宣判,陳某犯過失致人死亡罪,依法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期5年執行。

提醒

電動滑板車禁止上路

對此,成都市交管局民警楊小勇提醒,電動滑板車、電動平衡車一類滑行工具,按照道路交通法律法規的要求,都是禁止在城市道路上騎行的,不管是機動車道還是非機動車道。它的適用範圍一般是在封閉的區域內騎行,比如小區、公園等,但禁止在道路上騎行。否則一旦出現安全事故,將會受到《刑法》的嚴厲懲罰。

接下來,成都交警將在全市範圍內嚴查電動滑板車、平衡車違法上路行駛的行為,依法進行處罰。

華西都市報-封面新聞記者楊力攝影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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