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這3種情況下彩禮需要歸還!女方注意了

彩禮,一般是指男女雙方戀愛關係確定以後,按照當地習俗男方給予女方一定數量的現金或財物,表示締結婚姻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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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結婚時送彩禮錢是我國的一種風俗,到現在仍有許多地方在保留著,而彩禮錢的金額也有多有少,有數萬的、幾十萬的甚至百萬的也有。

婚姻法:這3種情況下彩禮需要歸還!女方注意了

現在年輕人的彩禮錢大都來自父母多年的積蓄,如果要是男女雙方能夠把婚結成、組成家庭還好,但如果兩個人由於種種原因最終沒能走在一起,或者結婚之後很快就把婚離了的,雙方之間就會產生糾紛,而造成糾紛產生的原因往往是因為彩禮錢。下面我們一起看看案例。


李某與王某經人介紹於2015年12月訂婚,訂婚時李某向王某索要彩禮10萬元。當天王某就給了李某2萬元。二人於2016年3月辦理了結婚登記,並在5月份舉辦了婚禮。


結婚後經過十天左右,男方給了女方家裡9萬元。剛結婚的幾個月,李某和王某夫妻感情尚可,但之後二人經常因為生活瑣事爭吵,甚至動手打架。2017年2月雙方發生口角,李某回到孃家,二人分居至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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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為與李某結婚向他人借款11萬元至今未償還。王某欲與李某離婚,遂將李某告上法庭,請求法院判決二人離婚並返還彩禮10萬元。最終,法院判決王某和李某離婚,李某返還彩禮10萬元。


根據《婚姻法解釋二》第十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應當返還彩禮”並非針對雙方已共同生活的情形。

婚姻法:這3種情況下彩禮需要歸還!女方注意了

如果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已共同生活,當事人主張返還彩禮的,可以根據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原因、雙方共同生活的時間、彩禮的數額、有無生育子女、財產使用情況、雙方經濟狀況等酌定是否返還以及返還的數額。那麼具體彩禮需要退還是哪些情況呢?


一、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雙方雖然在法律上確認了婚姻關係,但是雙方結婚後沒有共同生活,無婚姻之實。這一項實際上正好與第一項相反,因此雖然登記結婚了,但未共同生活的,因此仍然需要退還彩禮。


二、支付彩禮導致男方家庭貧困的。這裡對貧困的定義為,因支付彩禮後導致男方及其家庭的經濟條件難以維持當地最低生活標準。這種情況下離婚時男方可以要求女方退還彩禮,根據雙方實際生活情況以及離婚的原因,彩禮退還的份額可以商議。


三、並沒有實際結婚的。如果雙方沒有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也沒有共同生活。如果雙方訂婚後由於一方反悔而沒有結婚,或者只是按老家的規矩擺了酒席但是並沒有拿結婚證這些情況,在分開時,男方有權要求女方退還彩禮。


既然有需要返還彩禮的情況,那麼肯定就有不需要返還的情況。那麼,哪些情況下不需要返還彩禮?

1.已經登記結婚並且同居生活的。

2.男女雙方沒有對結婚登記手續進行辦理並且在同居生活期間生育子女的。


3.男女雙方在沒有對結婚登記手續進行辦理的情況下同居生活,所接受的彩禮確實已經用於雙方共同生活的。

婚姻法:這3種情況下彩禮需要歸還!女方注意了

4.男女雙方沒有對結婚登記手續進行辦理並且同居生活兩年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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