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開審判!31名涉黑人員被判刑

2019年12月18日上午,張家口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宣判了被告人馮海軍等31人犯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聚眾鬥毆罪、尋釁滋事罪、故意傷害罪、詐騙罪、敲詐勒索罪、非法持有槍支罪、強迫交易罪、非法佔用農用地罪、故意毀壞財物罪、妨害作證罪、盜竊罪一案。

公開審判!31名涉黑人員被判刑

對被告人馮海軍以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傷害罪、聚眾鬥毆罪、尋釁滋事罪、詐騙罪、敲詐勒索罪、非法持有槍支罪、強迫交易罪、妨害作證罪、盜竊罪數罪併罰,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對被告人馮海強以犯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聚眾鬥毆罪、尋釁滋事罪、詐騙罪、敲詐勒索罪、非法持有槍支罪、強迫交易罪、非法佔用農用地罪、故意毀壞財物罪、盜竊罪數罪併罰,判處有期徒刑二十年,剝奪政治權利二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對趙海等7名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的被告人,根據具體罪責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至五年,並分別判處罰金人民幣30000至10000元。

對同案審理的趙傑等其他22名被告人,根據具體罪責分別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至八個月。沒收非法所得共計人民幣280萬元;責令返還被害人損失人民幣近2000萬元;賠償被害人損失人民幣20849元。

法院經審理查明,2002年5月,被告人馮海軍因與在懷安縣城有一定影響力的王在群發生爭執,在飯店將其打成輕傷,此舉讓其在河北省懷安縣揚名立威,馮海軍藉此聲威網羅刑釋解教人員和社會閒散人員,逐漸形成自己的勢力。2004年冬天,馮海軍在懷安縣趙家坡為爭奪趙海利等人在此開採的鐵礦,指使人員糾集多人,持鎬把、砍刀對工人進行毆打,對趙海利進行逼迫,將該礦強行佔有。至此,馮海軍等人日漸坐大成勢,逐步積累經濟實力,確立了強勢地位。2005年11月,馮海軍再次為搶奪礦產資源,又糾集三十餘人在懷安縣鑫源賓館附近公然持械聚眾鬥毆,對黃利明、陳忠宇等人進行圍追堵截、劈砍毆打,將上述人員打成重傷或輕傷,並致陳忠宇精神異常。自此以後,馮海軍、馮海強以在懷安縣開辦的多家選廠和懷安恆都新型建築材料有限公司等經濟實體為依託,馮海軍負責為組織打擊、剷除對手,牟取非法利益,馮海強在馮海軍的資助下具體執行馮海軍指示,負責經營管理及財務管理,二人相互支持、相互融合,通過非法採礦、選沙和運輸土方、銷售建材等業務,積累鉅額財富,形成以“以黑護商、以商養黑”模式。與此同時,馮海軍安排組織成員打理日常業務和負責具體事務,以為組織成員提供經濟來源,為其違法犯罪行為疏通關係、發放經濟補償,達到籠絡人心、強化控制的目的,形成了人員眾多、層級分明、分工明確、較為穩定的黑社會性質組織。其中被告人馮海軍為該組織的組織者、領導者;被告人馮海強於2014年後為該組織的領導者;被告人趙海、王剛、姚寶軍和李鵬(已死亡)、吳秉洪、張建軍、王利敏(均另案處理)為該組織的積極參加者;被告人馮青榮、宗海斌、馮海兵、郭將軍和郭明來(另案處理)為組織成員。為大肆攫取不法經濟利益,該組織橫行鄉里、為非作惡、欺壓群眾,多次通過實施尋釁滋事、聚眾鬥毆、故意傷害、非法採礦等違法犯罪行為,公然搶奪、霸佔礦產資源,並造成二人死亡、多人受傷的嚴重後果,嚴重破壞了社會治安,嚴重妨害社會管理秩序,造成極為惡劣的社會影響。在此基礎上,被告人馮海軍、馮海強又通過多次實施強迫交易、敲詐勒索、詐騙、串通拍賣、不繳少繳稅款等違法犯罪活動,稱霸一方,非法聚斂鉅額財富,在懷安縣及周邊一定區域和部分行業內形成非法控制和重大影響,嚴重破壞了當地的經濟秩序和社會生活秩序,社會危害極大。

部分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人民法院司法監督員和新聞媒體記者及被告人親屬80餘人旁聽了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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