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南:冬日驕陽驅寒意,幹警強搬暖民心

湖南法院網訊 衡南法院的執行幹警卻無暇享受這大自然的饋贈,為了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他們需要馬不停蹄地趕往衡南縣新縣城新世紀商業城去強制搬遷一套商服用房。

2013年10月12日,蔣某某因工程建設急需資金週轉而向賓某某借款150000元,並將其所有的位於衡南縣新縣城新世紀商業城的一套商服用房用作抵押擔保。借錢容易還錢難,幾年過去了,蔣某某仍沒有還錢的意思,賓某某隻好向衡南法院起訴。案件進入執行階段後,衡南法院向蔣某某送達了執行通知書、報告財產令等法律文書。但蔣某某仍拒不執行,且至始至終未露面,並拒接承辦法官電話。衡南法院通過“總對總”司法網絡查控系統查詢其銀行、證券、互聯網銀行、車輛信息,未發現蔣某某具有可供執行的財產。因此,衡南法院委託評估公司對抵押房屋的價值進行評估,並將該房屋在司法拍賣網絡平臺上進行拍賣、變賣,均因無人競買而流拍。最終,法院裁定賓某某以變賣價215700元接收該房屋,以抵償借款本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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