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各區積分入學錄取規則是怎樣?深圳各區積分入學錄取規則彙總

  深圳各區積分入學錄取規則是怎樣?下面為大家整理了深圳各區積分入學錄取規則的介紹,一起來看看吧。

  深圳各區積分入學錄取規則是怎樣

  福田區小一初一錄取規則:

  福田區公辦學校繼續實行積分入學,積分由基礎分和加分兩部分構成。

  對深圳戶籍和符合我市就讀條件的非深戶籍兒童根據《福田區義務教育階段積分入學辦法》進行積分,區教育局根據所有公辦學校總的招生計劃以及總的申請人數劃定全區公辦學校錄取分數線,低於公辦學校錄取分數的學生將調劑到民辦學校。

  如果申請人數未達到學校招生計劃,則公辦學校錄取分數線即為該學校的錄取分數線;如果申請人數超過學校招生計劃,則按第一、第二、第三志願以及積分高低依次排序,確定該學校的錄取分數線,低於學校錄取分數但高於公辦學校錄取分數的學生調劑到其他有空餘學位的公辦學校。

  羅湖區小一初一錄取規則:

  根據學位數量,按類別/積分高低和志願順序錄取。採取“類別+積分,類別優先,後取積分”招生方法。

  在按照申請兒童及父母的戶籍和住房性質劃分學位申請類別的基礎上,再按申請兒童(或監護人)的戶籍、居住、社會保險時間(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和計生等情況計算積分。

  錄取時,視學位數量劃定類別/積分線,按申請兒童的類別/積分高低和志願順序由申請系統自動錄取。同類別如果不能全部錄取,則按積分從高到低錄滿為止。積分只在同一類別的申請人之間比較,不同申請類別不比較積分。

  如果申請學位的人數超過了學校招生計劃,未被申請學校錄取但達到全區最低錄取控制線且服從調劑安排的,區教育局將根據學位餘量,安排第二次填報調劑志願,按類別/積分高低調劑安排到其他有學位的公辦學校或民辦學校就讀。不服從調劑安排的,不再安排學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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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山區小一初一錄取規則:

  錄取:區教育局根據網上驗核結果,在招生系統上按照積分情況進行電腦排序錄取。

  調整:若申請學位的人數超過學校招生計劃,由區教育局統一將積分排序靠後的申請者分流到其它公辦或民辦學校。

  鹽田區小一錄取規則:

  (1)、志願優先,同一志願內積分優先。

  (2)、各校學位(外小Ⅱ類生源除外)優先滿足學區申請人,若有剩餘學位,面向全區招生。對於受學位限制未能在本學區入學的生源,區教育局設立“沙頭角-海山片”和“鹽田-梅沙片”兩個大學區,計劃內學位原則上實行大學區調劑派位。

  申請人所得積分為“類別分+累加分”,按積分從高到低錄滿為止。在出現同分情況下,按兒童出生時間先後順序排位,錄滿為止。

  初一錄取規則:

  錄取原則:依據志願,積分高者優先。

  申請人所得積分為“類別分+累加分”,按積分從高到低錄滿為止。在出現同分情況下,按兒童出生時間先後順序排位,錄滿為止。

  龍崗區小一初一錄取規則:

  按照學校招生計劃人數、家長填報的志願順序和學區積分高低順序錄取,錄滿為止。

  1、所有生源均按照平行志願錄取,即當學生的學區積分低於第一志願學校的錄取積分線、未能被第一志願學校錄取時,其積分達到第二志願學校的,可被第二志願學校錄取,以此類推。

  2、同一志願同一積分的,按優享學區---學區戶籍---龍崗戶籍---深圳市其他區戶籍---非深圳戶籍順序錄取。

  3、同一志願同一積分同一戶籍類型的。

  (1)、深圳戶籍類型按獨生子女優先錄取,其餘的以在學區連續居住時間長短排序,時間長的先錄取。

  (2)、非深圳戶籍類型按獨生子女優先錄取,其餘的以繳納的社保時間的長短排序,時間長的先錄取;如繳納的社保時間相同,優先錄取使用房屋租賃憑證的;同一積分社保時間相同,都使用相同住房材料的,優先錄取備案時間早的。

  4、無法按志願錄取的非深戶籍,家長可自主聯繫民辦學校或選擇回原籍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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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龍華區

  非大學區:錄取順序和原則

  按照劃片招生,免試就近入學和“先類別後積分”的原則,按照學位類型1至6類依次錄取,同一學位類型學生則按照積分從高到低錄取,至學校招生計劃錄滿為止。未被學校錄取由教育主管部門統籌分流,原學位類型不變。

  共享學區範圍學校學位由教育主管部門統籌安排,原學位類型不變。

  大學區:錄取原則及分流辦法

  教育主管部門根據就讀資質合格的適齡兒童、少年按照所填報志願,積分由高到低的順序進行網上錄取。如申請學校符合就讀條件學生人數超過該校招生計劃數,且錄至招生計劃數時,出現多人積分相同的情況,該部分積分相同的學生採用現場抽籤方式實行差額錄取,錄滿為止。

  錄取學校順序根據大學區內各學校學位申請情況確定,學校錄取順序及現場抽籤方式、時間另行通知。

  入學材料審核合格未被大學區內各學校錄取的學生,由教育主管部門按學位類型統籌分流。

  光明區小一初一錄取規則:

  教育局根據招生計劃、網上審核情況按照積分進行錄取。

  部分公辦學校有空餘學位的將面向未被錄取的適齡兒童徵集志願進行第二次錄取,請家長每天登錄一次系統瞭解最新進度。第二次仍未被公辦學校錄取的適齡兒童,教育局將按家長所報民辦學校志願錄取。

  錄取學校在學校門口張榜公佈錄取名單並及時通知家長註冊事宜。

  1、根據《光明區2019年義務教育階段積分入學學位派位試行辦法》,按學生戶籍分為五個學位類型:

  第一類型:光明區戶籍兒童。

  第二類型:深圳市其他區戶籍兒童,學區購房。

  第三類型:深圳市其他區戶籍兒童,學區租房。

  第四類型:非深圳戶籍(含港澳戶籍)兒童,學區購房。

  第五類型:非深圳戶籍(含港澳戶籍)兒童,學區租房。

  2、按學位類型順序錄取,第一類型〉第二類型〉第三類型〉第四類型〉第五類型,相同類型按積分從高到低依次錄取。當前一類型不能全部錄取時,不再進行下一類型的錄取。

  臺灣戶籍兒童與深圳市其他區戶籍兒童同等待遇。

  3、家長網上填報申請信息並保存成功後,報名系統將根據填報的信息,自動計算該適齡兒童的積分(最終積分以各職能部門審核為準)。學校對申請信息進行初審,核實家長所填寫的積分項目。政府各職能部門核實家長遞交積分材料的真實性。

  4、積分排序派位後沒有申請到公辦學校學位的,如其他公辦學校仍有學位,由教育局徵求家長志願,然後按照積分錄取到其他公辦學校。沒有被公辦學校錄取的,由教育局按照志願錄取到民辦學校,按時報到註冊的,可以到所申請的民辦學校申請學位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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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寶安區小一初一錄取規則:

  就讀資質審核合格的適齡兒童、少年才能參與錄取。先類別,後積分,積分只在同一類別的申請人之間比較。為確保公平、公正,錄取工作由招生系統每班按50人自動錄取。最後一名同分的一併錄取。

  1、實行共享學區的學校,招生系統先將申請該共享學區學校的所有學生按照類別及積分的高低順序排隊,然後按照平行志願的規則進行錄取。遵循“分數優先,尊重志願”原則按學生類別和積分從高到低的順序,由計算機對每個學生所填報的A、B、C ……若干個平行志願依次檢索,首先將學生投給A學校,如A學校沒有錄取滿,則被A學校錄取,如果A學校已經錄取滿,則投給B學校,如此類推。

  2、實行分享學區的學校,先行錄取。未能被錄取的學生信息自動進入被分享學區的學校,按照學位類型和積分參與排隊錄取。例如:學生甲第一志願填A學校,分享學區志願填報第二志願B學校,錄取時,該生如因為類別和積分未達到,沒有被A學校錄取,則與填報B學校志願的其他學生一起,參與排隊錄取。

  3、實行單享學區的學校單獨錄取。

  4、因實行共享、分享、單享政策,採用電腦錄取,招生系統錄取結束並公告錄取名單後,如有個別學生放棄公辦學位,無法遞補。

  5、就讀資質審核合格但未被公辦學校錄取的學生,按照類別、積分從高到低排序,四個民辦志願參照公辦學校共享學區的做法,按照平行志願的方式,結合民辦學校分流招生計劃進行錄取。第一次分流工作完成後,如部分民辦學校還有空餘學位,符合公辦就讀條件未被錄取的學生按規定時間到原申報第一志願公辦學校補徵集民辦學校志願,各學區教育辦組織進行第二次分流,或回戶籍地就讀。

  坪山區小一初一錄取規則:

  就讀資質審核合格的適齡兒童才能參與積分排位。錄取按照“先學位類型、後積分,不同學位類型之間不比較積分”的原則進行。

  1、實行大學區招生的學校,按照“平行志願”的規則錄取。

  大學區錄取方式按照“先學位類型積分、後志願”,如大學區範圍內有 A、B、C 三所公辦學校,則大學區範圍內符合申請公辦學位條件的學生可填報 A、B、C 三個公辦志願,計算機系統將大學區範圍內所有審核合格的學生按照一類至六類的類別及積分進行總排序。在總排序基礎上按類別積分從高到低順序對每個學生所填報的 A、B、C 三個平行志願依次檢索。

  根據學生所填報 A、B、C 三個平行志願順序,首先將學生投給志願A學校,如A學校沒有錄滿,則被A學校錄取;如果A學校已經錄滿,則投給B學校,B學校未錄滿則被B學校錄取;如B學校已錄滿,則繼續投給C學校。如此類推,直至各學校錄滿為止。

  2、實行共享學區和單享學區的學校,按照先志願,後學位類

  型、積分的原則,從高到低順序進行錄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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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鵬新區小一初一錄取規則:

  按照學校招生計劃人數、家長填報的志願順序和學區積分高低順序錄取,錄滿為止。具體順序:

  (一)、按志願順序依次錄取。學校先錄第一志願,如符合條件的第一志願學生全部錄取還沒有完成學校招生計劃的,再按照剩餘計劃數錄第二志願填報該校的學生,依此類推。

  (二)、同一志願。按積分高低依次錄取。

  (三)、同一志願同一積分。按學區戶籍——大鵬新區戶籍——深圳市其他區戶籍——莞惠戶籍——國內非深非莞惠戶籍順序錄取。

  (四)、同一志願同一積分同一戶籍類型。深圳戶籍類型按獨生子女優先錄取,其餘的以在學區已連續居住時間長短排序,時間長的先錄取;非深圳戶籍類型按獨生子女優先,其餘的以繳納的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重疊時間的長短排序,時間長的先錄取。

  學生如果第一志願未被錄取,將被分流到家長填報的第二志願學校安排錄取;如果第二志願學校沒有學位或因該學生積分過低無法被錄取的,則分流到家長填報的第三志願學校安排錄取;如果第三志願學校沒有學位或因該學生積分過低無法被錄取的,則按照家長填報的是否服從安排來確定學位安排和分流辦法。

  家長填報服從安排的,由教育行政部門調劑到相對較近的、有學位的學校安排學位;家長填報不服從安排的,由家長自主選擇區內有空餘學位的學校申請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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