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新聞網12月18日訊(記者丁淑華)出行忘帶駕駛證怎麼辦?“電子駕駛證”來解圍。12月20日,青島市公安局將正式啟動“機動車駕駛證、機動車行駛證、機動車檢驗合格標誌”三類電子證照;明年1月1日將正式啟用“貨運車輛通行證”電子證照。
實施“電子亮證”便民措施後,市民群眾在路面執法管理、交通事故和交通違法處理等交通管理的規定情形下,都可以使用電子證照替代實體證照,將避免市民群眾忘帶實體證件的尷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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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證照適用範圍:青島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核發的機動車駕駛證、行駛證、貨運車輛通行證和機動車檢驗合格標誌所有人,通過青島公安微信公眾號實人註冊、實人認證後,生成的電子證照。
電子證照適用三種場景:
路面執法應用場景。
駕駛人未攜帶紙質駕駛證、行駛證、貨運車輛通行證和機動車檢驗合格標誌的,現場執法過程中出示電子駕駛證、行駛證、貨運車輛通行證和機動車檢驗合格標誌,現場民警當場通過移動警務終端進行查詢,經核實電子駕駛證、行駛證、貨運車輛通行證和機動車檢驗合格標誌真實有效、狀態正常的,確認無誤的,不再按未攜帶實體證件予以處罰。
交通違法處理“窗口”應用場景。
當事人攜帶身份證、電子駕駛證、電子行駛證等到“窗口”處理非現場違法行為的,當場經民警移動警務通核實電子駕駛證、行駛證真實有效、狀態正常的,確認無誤的,視為與紙質駕駛證、行駛證具有同等效力,民警使用高拍儀拍攝接受處理的當事人現場照片和身份證存檔,可以不再進行紙質駕駛證、行駛證的高拍儀拍照存檔。對同時攜帶紙質駕駛證、行駛證的,優先適用紙質駕駛證、行駛證,按照現有程序規定處理交通違法。
交通事故“窗口”應用場景。
適用簡易程序處理的交通事故現場,民警當場核查機動車駕駛證、行駛證電子信息,信息無誤的應當予以認可。機動車駕駛人攜帶本人居民身份證和機動車駕駛證、行駛證電子信息領取簡易程序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的,民警核查確認有關信息,信息無誤的應當予以認可,依法送達簡易程序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
電子駕駛證、行駛證、貨運車輛通行證和機動車檢驗合格標誌不適用範圍有2項:
(一)出示非本市的機動車駕駛證、行駛證電子信息的;
(二)其他需要當場查驗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核發的紙質機動車駕駛證、機動車行駛證的。
市民申領電子駕駛證、行駛證、貨運車輛通行證和機動車檢驗合格標誌的步驟為:關注“青島公安”微信公眾號,進入“青島微警務”進行註冊、實人認證後,點擊右下角“我的”,進入“電子卡包”再次實人認證,即可查看自己的電子證照相關信息,點擊“生成證照信息二維碼”即可生成實時二維碼,向民警出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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