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天天治理 個別司機仍“酒”禁不止

12月16日晚間,交警河西支隊解放南路大隊就在同一地點,相隔16分鐘連續查獲兩起涉酒交通違法行為。


交警天天治理 個別司機仍“酒”禁不止


交警天天治理 個別司機仍“酒”禁不止

12月16日21時19分許,解放南路大隊交警在解放南路與黑牛城道交口對一輛號牌為津RJV3××的輕型封閉貨車進行攔檢,詢問中,交警聞到駕駛人嘴裡有淡淡的酒氣,後經呼氣式酒精檢測儀檢測,駕駛人吳某每百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為31.6毫克,屬於飲酒後駕駛機動車違法行為,“我真的沒多喝,就喝了一點兒酒,感覺沒事兒才駕車出來的。”經交警進一步核查發現,駕駛人吳某酒駕並非“初犯”,此次屬於“二次酒駕”。

而就在吳某被查的16分鐘後,21時35分,在同一地點,交警在對一輛號牌為津RVT9××小型轎車攔檢時,隨著車窗打開,一股濃重的酒味飄了出來,經呼氣式酒精檢測儀檢測,駕駛人邢某每百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為93.2毫克,屬於醉酒後駕駛機動車違法行為。

隨後,交警依法將駕駛人吳某和邢某帶到醫院進行抽血,交管部門將依據血液酒精含量檢測結果,依法對二人進行相應的處罰。

公安交管部門提示,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因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10日以下拘留,並處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醉酒駕駛機動車的,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駕駛人應主動杜絕“酒駕”這一交通違法行為。(焦軒 李書月 王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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