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近春節
大家是不是已經回家
或是在回家的路上
或者還是在等待回家的日子裡......
不管你在哪,
用三個字形容心情
那就是“好嗨呦”
朋友聚會喝一口
單位聚餐喝一口
家人團聚喝一口
都說,酒壯慫人膽,
往往有人開車赴宴後,
腦子裡就只剩兩字,
<strong>照 開
開,開,開
你總不能把交通規則都忘了吧!
今天,我們來說說這兩件酒後奇葩事兒
☟☟☟
<strong>醉駕犯困!<strong>遇到紅燈就開睡,醒來身邊全是蜀黍!
近日,在玉溪中心城區街道上,一男子駕駛機動車等紅燈時竟然在車上睡著了。經調查,該男子不僅違反規定停放車輛,而且還醉酒後駕駛機動車。
路口的監控畫面顯示,凌晨2時1分許,一輛黑顏色的小型轎車沿明珠路由北向南行駛至明珠路與星雲路交叉口北側時遇到紅燈,車輛在停止線前停了下來,幾秒鐘後信號燈由紅燈轉變為綠燈,然而該車卻紋絲不動,這一停就是1個多小時。
3時29分許,接到報警的玉溪市公安局交警支隊直屬大隊執勤民警趕到了現場。在現場,民警發現一輛號牌為雲F5202B的黑色小型轎車停放在路口左轉車道上,嚴重影響了交通出行,且存在較大的安全隱患,民警在對該車進行檢查時,發現車窗緊閉,駕駛位上坐著的男子酣睡正香,民警敲了敲車窗,發現男子沒有反應,民警拉開車門後聞到了一股濃濃的酒氣,而男子仍然在熟睡。
當民警叫醒駕車男子並進行詢問得知,該男子姓陳,貴州省人,和朋友喝了酒,停車等信號燈時因犯困就睡著了。
經酒精呼氣測試顯示,陳某每100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高達199毫克,涉嫌醉酒後駕駛機動車。隨後,民警將陳某帶至玉溪市人民醫院由醫護人員提取陳某血液,委託檢驗鑑定機構進行鑑定,並對陳某持有的“C1”類機動車駕駛證予以暫扣處理。
一貨車司機闖紅燈
竟“撞”出一個酒駕司機!
近日,新平縣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接到110指令稱:“新平大道與西園路岔路口發生一起兩車相撞交通事故,請你們出警處理。”接警後,民警立即趕赴現場,事故現場一輛直行的小貨車和一輛對向左轉的小轎車撞在一起。
經瞭解,王某某駕駛小貨車沿新平大道直行,行駛至新平大道與西園路交叉路口時,未注意到前方直行紅色信號燈,誤把左轉彎綠色信號的指示燈看成直行的的信號燈,強行通行時車頭撞上了馮某某駕駛的正在左轉彎的小型轎車右側車身,致使小車副駕駛嚴重變形,小貨車車頭受損。王某某陳述,因凌晨車輛較少,在駕車的過程中一時走神未注意到紅色信號燈,就未減速直行過來釀成事故,所幸事故僅造成車輛受損,無人員受傷。
在對事故進行處理的過程中,民警發現小車駕駛人口中有酒氣,隨即對雙方駕駛人進行呼氣式酒精檢測,經檢測小貨車駕駛人王某某酒精測試結果為0mg/100ml,小轎車駕駛人馮某某酒精測試結果為42mg/100ml,屬於飲酒駕駛。馮某某辯解稱,其在接送朋友參加聚會的時候,抹不開面子,心想已到深夜凌晨,喝點啤酒不會有什麼事情,就在聚會結束前喝了一瓶啤酒,聚會結束後就駕駛車輛回家,沒想到在回家途中發生了事故。
民警依法出具事故責任認定書,闖紅燈的王某某承擔主要責任,飲酒駕駛的馮某某承擔次要責任。同時對王某某駕駛機動車違反道路交通信號燈通行的的違法行為進行罰款200元駕駛證記6分;對馮某某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進行罰款2000元,駕駛證記12分並暫扣駕駛證6個月的行政處罰。
酒後駕車容易出現意識不清,開車睏倦,甚至睡著的現象,極易引發交通事故,應時刻牢記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不應存在僥倖心理,酒後也不宜在車內睡覺,尤其是在車窗關閉的情況下,極易出現車內缺氧,導致悲劇發生。
夜間視線不良,上路行駛要集中注意力,行經交叉路口時,減速慢行,嚴格按照交通信號指示燈通行。年底親朋友好友聚會多,無論是從自身安全出發,還是從公眾安全出發,廣大駕駛人都應該拒絕酒駕。
<strong>交警小課堂
<strong>法律法規中有關醉酒駕駛機動車和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有關規定:
機動車駕駛人血液酒精含量達到20毫克/100毫升以上80毫克/100毫升以下的為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血液酒精含量達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為酒醉駕駛機動車
<strong>《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規定:
<strong>第二十二條 機動車駕駛人應當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規定,按照操作規範安全駕駛、文明駕駛。
飲酒、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或者麻醉藥品,或者患有妨礙安全駕駛機動車的疾病,或者過度疲勞影響安全駕駛的,不得駕駛機動車。
<strong>《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一條:
<strong>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並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因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strong>刑法修正案(九)將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修改為:
<strong>“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拘役,並處罰金:
“(一)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
“(二)醉酒駕駛機動車的;
“(三)從事校車業務或者旅客運輸,嚴重超過額定乘員載客,或者嚴重超過規定時速行駛的;
“(四)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定運輸危險化學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對前款第三項、第四項行為負有直接責任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有前兩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strong>《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條:
車輛、行人應當按照交通信號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現場指揮時,應當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揮通行;在沒有交通信號的道路上,應當在確保安全、暢通的原則下通行。
春節在即,聚會增多,
請務必為公共交通安全與自身負責,
切勿心存僥倖而酒後駕車。
再次提醒廣大群眾
<strong>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
<strong>新春賀歲 莫讓喜事變禍事!
<strong>玉溪交警
素材來源 | 直屬大隊
新平大隊
審核 | 韓 姣
<strong>玉汝於成 溪達四海
安全文明出行 需要你我共同努力
歡迎監督 交通違法舉報電話
0877-2792973
閱讀更多 玉溪交警 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