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雲港:關於對興鑫鋼鐵3#燒結機煙氣超低排放EPC工程項目環評報告表作出審批決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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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关于对兴鑫钢铁3#烧结机烟气超低排放EPC工程项目环评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的公告

日前,連雲港發佈關於對連雲港興鑫鋼鐵有限公司3#燒結機煙氣超低排放EPC工程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作出審批決定的公告。詳情如下:

關於對連雲港興鑫鋼鐵有限公司3#燒結機煙氣超低排放EPC工程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作出審批決定的公告

根據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審批程序的有關規定,經審查,我局對連雲港興鑫鋼鐵有限公司3#燒結機煙氣超低排放EPC工程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作出審批決定。現將作出的審批決定情況予以公告。公告期為2019年12月3日-2019年12月9日(5個工作日)。

聯繫電話:0518-80925173(政務服務中心一樓大廳)

郵箱:[email protected]

通訊地址:灌南縣政務服務中心一樓大廳

郵 編:222500

行政複議與行政訴訟權利告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複議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公告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決定或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決定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十日內提起行政複議,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屆滿之日起三個月內提起行政訴訟。

灌環審〔2019〕110 號

關於對連雲港興鑫鋼鐵有限公司3#燒結機煙氣超低排放EPC工程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的批覆

連雲港興鑫鋼鐵有限公司:

你公司委託南京中諮華環工程技術有限責任公司編制報批的《3#燒結機煙氣超低排放EPC工程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以下簡稱“報告表”)收悉。經研究,審批意見如下:

一、本項目審批前我局已在網站將項目內容進行了公示,公眾未提出反對意見及聽證請求。根據環評結論,在確保各類汙染物達標排放的前提下,從環保角度分析,該項目在擬建地點建設原則上可行,原則上同意報告表中的結論和建議。

二、涉及包括汙染防治措施和評價結論等主要內容由建設單位、編制機構和編制人員承諾負責,你公司在建設中須重點做好以下環境保護工作:

1.嚴格執行報告表中的汙染防治措施及要求,汙染防治設施與項目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

2.項目建設期間必須採取有效措施,降低工程設備安裝噪聲汙染,特別要加強施工統籌安排,合理控制噪聲產生時段。施工期合理安排高噪聲建築機械設備,同時落實施工噪聲控制措施,施工噪聲不得擾民。

3.項目須實行“清汙分流、雨汙分流”。項目運營期無廢水產生;項目產生的廢水主要是施工期生活汙水、地面雨水徑流和養護用水,生活汙水經現有汙水處理設施處理達標後回用;地面雨水徑流和養護用水經沉澱池沉澱後回用於道路灑水抑塵,所有廢水必須嚴格按報告表要求進行處理,一律不得外排。

4.項目產生的廢氣主要為煙、粉塵等。在項目運行過程中必須按要求做好煙、粉塵收集控制工作,從源頭加強大氣汙染管控,確保各類廢氣達標排放。3#燒結機機頭煙氣經靜電除塵器+SDA脫硫系統+布袋除塵器+SCR脫銷系統處理後,通過不低於45米高1#排氣筒高空排放,其排放必須執行《國家五部委聯合印發關於推進實施鋼鐵行業超低排放的意見》(環大氣〔2019〕35號)中超低排放標準要求;生石灰倉必須密閉處理,產生的粉塵通過布袋除塵器處理後,接入機頭煙氣脫硫系統後和機頭煙氣一同經不低於45米高1#排氣筒高空排放,其排放必須執行《國家五部委聯合印發關於推進實施鋼鐵行業超低排放的意見》(環大氣〔2019〕35號)中超低排放標準要求;3#燒結機機尾粉塵經靜電除塵器+布袋除塵器處理後,通過不低於30米高2#排氣筒高空排放,其排放必須執行《國家五部委聯合印發關於推進實施鋼鐵行業超低排放的意見》(環大氣〔2019〕35號)中超低排放標準要求;所有廢氣必須按報告表要求做到達標排放。

5.項目產生的噪聲主要為輸送泵、水泵和風機運行噪聲等。經選用低噪聲設備、合理佈局、安裝消聲器和距離衰減等處理後,必須滿足《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3類標準要求。

6.項目產生的固廢主要為除塵灰、脫硫灰和廢催化劑等。須嚴格按照“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原則以及環評報告表、固廢相關法律法規要求,落實各類固體廢物的收集、綜合利用、處置措施,不得產生二次汙染。其中除塵灰和廢催化劑回用於燒結工段綜合利用,並嚴格按要求做好臺賬登記工作;脫硫灰外售。

7.建設單位必須按環評核算要求執行防護距離,防護距離範圍內以後不得建有居民、醫院、學校等環境敏感目標。

三、項目建成後要按環保法律法規要求辦理環保治理設施“三

同時”竣工驗收手續,經驗收合格後投入正常使用。

四、項目建成投運後要全面落實好環評報告表中各項環保要求,加強環境管理各項工作,確保各類治理設施正常運行,各類汙染物達標排放,需安裝在線監控設施的必須安裝到位,並與生態環境部門聯網。

五、本環境影響評價文件自批准之日起滿五年項目未開工建設的,建設項目的性質、規模、地點、或者採用的工藝及擬採用的汙染防治措施發生重大變化的,必須報我局重新審批。

六、請灌南縣環境監察局負責該項目環境監管工作,項目建設單位應主動向監管單位報告項目建設、投產、運營等相關情況。

連雲港市灌南生態環境局

2019年 12 月 3 日

連雲港市灌南生態環境局 2019年 12 月 3 日印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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