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雲港“毒雞煲”案判了!2人涉案,卻有5人被判刑!

本案共涉案5人,楊某、孔某、王某、尚某、武某構成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5人共同實施違法犯罪行為,為共同犯罪。其中王某、楊某為主犯,王某判處有期徒刑5年,並處罰金9萬元;楊某判處有期徒刑5年,並處罰金8萬元;尚某、孔某、武某為從犯,尚某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4年,並處罰金5萬元;孔某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3年,並處罰金4萬元;武某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3年,並處罰金4萬元。此外,5人還另支付懲罰性賠償金303436元,並在判決生效後一個月內在《蒼梧晚報》登報賠禮道歉。5人均未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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