禍從口出!辱罵他人是違法滴~


禍從口出!辱罵他人是違法滴~

近日,巧家縣公安局茂租派出所依法查處一起侮辱他人案,行政拘留1人。

12月4日15時許,茂租派出所接到鎮政府工作人員報警稱,其在茂租鎮拖姑村中壩社開展工作時,遭到黃某貴的辱罵、推攘,請公安機關出警處理。

接警後,派出所立即組織警力趕赴現場調查處理。民警到達現場,該男子還對工作人員不停的亂罵,一番勸說未果後,民警果斷將其控制並帶回派出所接受調查,回派出所的路上,其仍在不停謾罵並踢碎警車的車窗玻璃。經詢問,黃某貴如實供述了侮辱他人的違法事實。原來,黃某貴曾是拖姑村公所的工作人員,今年7月被辭退後便一直心懷不滿。當日14時許,黃某貴酒後去找工作人員“理論”,“理論”的過程中黃某貴不聽勸阻還破口大罵,在被明確告知有事可以找上級反映後,黃某貴仍繼續推搡並出言挑釁。

12月16日,黃某貴已被公安機關依法處予行政拘留8日的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寫恐嚇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

(三)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企圖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處罰的;

(四)對證人及其近親屬進行威脅、侮辱、毆打或者打擊報復的;

(五)多次發送淫穢、侮辱、恐嚇或者其他信息,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窺、偷拍、竊聽、散佈他人隱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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