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敦促胡長壽、唐滔等
在逃人員投案自首的通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聯合發佈的《關於敦促在逃人員投案自首的通告》,特此通告:
一、在逃人員自本通告發布之日起至2020年1月31日前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可以依法從輕或者減輕處罰,犯罪情節較輕的,可以依法免除處罰。在規定期限內不投案自首的,將依法懲處。
二、由於客觀原因,本人不能在規定期限內到司法機關投案的,可以委託他人代為投案。犯罪後逃跑,在本通緝、追捕過程中,主動投案的,經查實確已準備去投案,或者正在投案途中,被公安機關抓獲的,視為自動投案。
三、在逃人員的親友應當積極規勸其儘快投案自首。經親友規勸、陪同投案的,或者親友主動報案後將在逃人員送去投案的,視為自動投案。
四、在逃人員有檢舉、揭發他人犯罪行為,經查證屬實的,以及提供重要線索,從而得以偵破其他案件,或者有積極協助司法機關抓獲其他在逃人員等立功表現的,可以依法從輕或者減輕處罰;有重大立功表現的,可以依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五、在逃人員要認清形勢,珍惜機會,不要心存僥倖,儘快投案自首,爭取從寬處理。任何人不得為在逃人員提供隱藏處所、財物、交通工具,為其通風報信或者作假證明包庇,或者提供其他便利條件幫助其逃匿。經查證屬實,構成犯罪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六、凡知悉在逃人員情況、信息的公民,都有義務向司法機關檢舉揭發。司法機關將對檢舉揭發人員依法予以保護和保密。對威脅、報復舉報人、控告人,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舉報電話:110
聯繫人:孔警官 18372592055 魏警官 18372591968
建始縣公安局
2019年12月17日
附:在逃人員基本信息
1、胡長壽,48歲,官店鎮豬耳村一組28號,因涉嫌故意傷害罪在逃。
2、唐滔,30歲,業州鎮蘇坪村十五組,因涉嫌詐騙罪在逃。
3、劉洋,34歲,業州鎮紅土坪村七組26號,因涉嫌開設賭場罪在逃。
4、崔再榮,50歲,業州鎮船兒島社區三組37號,因涉嫌組織賣淫罪在逃。
5、於永興,39歲,業州鎮七里村五組,因涉嫌搶劫罪在逃。
6、胡代華,52歲,業州鎮七里坪村六組3號,因涉嫌故意殺人罪在逃。
7、朱遠金,62歲,業州鎮業州大道13號,因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在逃。
8、唐依強,37歲,長梁鄉大坦村七組26號,因涉嫌協助組織賣淫罪在逃。
9、李容均,43歲,長梁鄉隴裡村1組,因涉嫌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罪在逃。
10、彭忠熬,50歲,景陽鎮後槽村一組,因涉嫌故意殺人罪在逃。
11、向立幟,38歲,三里鄉扎魚口村一組18號1層,因涉嫌故意傷害罪在逃。
12、向運書,26歲,花坪鎮蔡家村10組28號,因涉嫌詐騙罪在逃。
13、苟雪芹,32歲,花坪鎮太坪龍村3組4號,因涉嫌詐騙罪在逃。
14、陳海浩,31歲,花坪鄉岔口槽村六組20號,因涉嫌搶劫罪在逃。
15、何天佑,38歲,官店集鎮三組8號,因涉嫌盜竊罪在逃。
16、李仁輝,48歲,鶴峰縣燕子鄉清湖村委會清湖村一組,因涉嫌搶劫罪在逃。
17、林文壽,49歲,福建省雲霄縣東廈鎮佳洲村郭墩140-4號,因涉嫌走私罪在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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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丨平安恩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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