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副局長充當“保護傘”涉三項罪名577萬餘元 與“好朋友”一同受審

公安局副局長充當“保護傘”涉三項罪名577萬餘元 與“好朋友”一同受審

01庭審現場_1


公安局副局長充當“保護傘”涉三項罪名577萬餘元 與“好朋友”一同受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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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局副局長充當“保護傘”涉三項罪名577萬餘元 與“好朋友”一同受審

03庭審現場_1


公安局副局長充當“保護傘”涉三項罪名577萬餘元 與“好朋友”一同受審

04 100多名領導幹部旁聽庭審_1


公安局副局長充當“保護傘”涉三項罪名577萬餘元 與“好朋友”一同受審

05辯護人發表辯護意見_1


公安局副局長充當“保護傘”涉三項罪名577萬餘元 與“好朋友”一同受審

06在最後陳述環節,林斌流下了悔恨的淚水_1


2019年以來,陸川法院先後審理了環西派出所原所長吳冬林、玉州分局治安大隊原大隊長龐昆雄“保護傘”案件,12月19日上午,陸川法院再次公開開庭審理一起“保護傘”案件。來自玉林市紀委監委、縣政法委、縣公安局、縣司法局、縣紀委監委、縣信訪局的100多名領導幹部旁聽庭審。

該案兩被告人中,一人系玉林市公安局玉州分局原黨委委員、副局長林斌,正是吳冬林和龐昆雄的時任上級,涉嫌受賄罪、徇私枉法罪、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另一人系林斌的朋友——陳劍,涉嫌受賄罪。

公訴機關指控,2013年至2018年期間,被告人林斌利用其擔任玉林市公安局玉州公安分局副局長的職務便利,接受他人請託,在查處涉賭、涉黃場所方面為他人提供幫助,夥同他人或單獨非法收受好處費共計343.6萬元,其分得259萬元。2017年4月28日,玉州公安分局治安管理大隊對轄區內玉林市嘉和國際大酒店的按摩洗浴場所進行檢查,發現5對男女涉嫌賣淫嫖娼,龐昆雄(另案處理)報告了林斌。林斌明知該按摩洗浴場所涉嫌組織賣淫犯罪,應及時立案追究刑事責任,但在該按摩洗浴場所股東莫子軒的說情下,林斌於2017年9月至2018年春節間共收受莫子軒送的2.3萬元好處費,未依法對該場所涉嫌組織賣淫犯罪立案偵查。2019年5月8日,莫子軒因涉嫌組織賣淫罪被玉林市玉州區人民檢察院起訴至法院。涉案後,玉林監察委員會對林斌及其家庭的財產進行了調查,對其中的316.58746萬元林斌無法說明合法來源。

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林斌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直接或夥同被告人陳劍,非法收受他人的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其中林斌受賄數額共計343.6萬元,數額特別巨大,陳劍受賄數額為155.1萬元,數額巨大,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被告人林斌身為司法工作人員,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其受追訴,應當以徇私枉法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被告人林斌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其家庭財產和支出明顯超過合法收入,對共計316.58746萬元的財產不能說明來源,應當以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罪追究其刑事責任。在受賄共同犯罪中,兩人均是主犯。被告人林斌一人犯數罪,應數罪併罰。

“從警27年,我自認沒有功勞也有苦勞,可我就是被錢迷住了雙眼……最終淪為階下囚……我真是悔不當初……”在庭審的被告人最後陳述環節,林斌表示認罪認罰,幾度哽咽,滾燙的淚珠奪眶而出。

從公安局副局長墮落為違法者,林斌一案的警示與教訓直擊人心,令人震驚,更令人警醒!

庭審歷時近5個小時,本案將擇期宣判。

(覃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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