膽太大!男子兩次酒駕後被吊銷駕駛證 再次酒後無證駕駛終被重處

11月26日,鄖西縣公安局交警大隊報請縣公安局批准,對三次酒駕、“失駕”、無證交通違法行為人雷某依法給予行政拘留6日並處罰款2500元之處罰。

10月3日20時14分,雷某在無有效機動車駕駛證情況下,飲酒後駕駛一輛鄂C976**號小型轎車,由鄖西大道往鄖西城關天佘大道方向行駛,行駛至鄖西縣城關鎮朝北河路“彩虹食尚”酒店門前路段時,被鄖西交警大隊機動中隊指導員吳洪波、民警柯強攔車檢查發現雷某有飲酒嫌疑,民警當場使用檢測儀檢測出其呼出氣體的酒精含量為56mg/100ml。屬酒駕。

經查:2017年10月8日雷某因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被十堰市公安交管局四大隊查獲,於2017年10月12日對其處暫扣駕駛證6個月,行政罰款2000元之處罰;2019年1月24日雷某因(再次)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被十堰市公安交通管理局一大隊查獲,於2019年7月26日對其處吊銷機動車駕駛證,行政罰款2000元並處行政拘留5日之處罰。

雷某的行為構成再次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和無有效機動車駕駛證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依法給予雷思某執行行政拘留6日、罰款2500元的的處罰。

11月26日晚,違法行為人雷思某被送往鄖西縣行政拘留所執行拘留。(來源:十堰長安網 李茂康)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