胆太大!男子两次酒驾后被吊销驾驶证 再次酒后无证驾驶终被重处

11月26日,郧西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报请县公安局批准,对三次酒驾、“失驾”、无证交通违法行为人雷某依法给予行政拘留6日并处罚款2500元之处罚。

10月3日20时14分,雷某在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情况下,饮酒后驾驶一辆鄂C976**号小型轿车,由郧西大道往郧西城关天佘大道方向行驶,行驶至郧西县城关镇朝北河路“彩虹食尚”酒店门前路段时,被郧西交警大队机动中队指导员吴洪波、民警柯强拦车检查发现雷某有饮酒嫌疑,民警当场使用检测仪检测出其呼出气体的酒精含量为56mg/100ml。属酒驾。

经查:2017年10月8日雷某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十堰市公安交管局四大队查获,于2017年10月12日对其处暂扣驾驶证6个月,行政罚款2000元之处罚;2019年1月24日雷某因(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十堰市公安交通管理局一大队查获,于2019年7月26日对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行政罚款2000元并处行政拘留5日之处罚。

雷某的行为构成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和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依法给予雷思某执行行政拘留6日、罚款2500元的的处罚。

11月26日晚,违法行为人雷思某被送往郧西县行政拘留所执行拘留。(来源:十堰长安网 李茂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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