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市通報省環境保護督察移交重點問題責任追究情況

2018年7月25日至8月15日,湖南省第六環境保護督察組入駐永州市開展環境保護督察,並於2018年9月29日向永州市移交督察發現的3個重點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問題,要求依法依規嚴肅查處。

市委、市政府旗幟鮮明抓整改,態度堅決抓問責。市委書記嚴華、市長何錄春要求要高舉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旗幟,堅決貫徹落實黨中央、省委、省政府關於環保督察的決策部署。經市委、市政府研究,決定對34名相關責任人進行問責處理(黨紀政務處分7人、組織處理27人),其中處級幹部4人、科級幹部16人、科級以下14人。現將相關重點案例通報如下:

一、冷水灘區永州湘江紙業公司遺留汙染治理及場地修復工程環境汙染問題。現場檢查永州湘江紙業公司遺留汙染治理項目時發現,場地遺留白泥未覆蓋,遺留黑液、槽罐汙水處理現場管理混亂,廠區廢水總排放口有大量未經處理的廢水直排湘江,經永州市環境監測站採樣監測,廠區汙水排放井水樣COD濃度為1504毫克/升,總排放口入湘江處水樣COD濃度282毫克/升(按一般汙染物排放一級標準超標1.82倍),PH值監測呈強鹼性。按幹部管理權限,決定:

1.市城投公司董事、副總經理張秋平(分管市城盛項目管理公司)對項目存在違法排汙管理失職問題負重要領導責任,決定對張秋平予以提醒談話處理;

2.市城市建設投資發展集團有限公司工程管理副經理姚傑、工程管理部工作人員鄧懷宇,子公司市城盛項目管理有限責任公司經理陳再清、副經理蔣傑,對項目存在違法排汙管理失職問題負直接領導責任,決定對姚傑、鄧懷宇、陳再清、蔣傑予以誡勉談話處理;

3.市城盛項目管理有限責任分管工程部長劉賢君(非黨、企業身份)、現場管理人員現場工程師徐煉(非黨、企業身份),對項目存在違法排汙管理失職問題負直接責任,決定對劉賢君、徐煉予以誡勉談話處理。

二、雙牌縣陽明山國家級自然保護區核心區開辦農家樂對自然保護區生態環境造成汙染和破壞問題。陽明山國家級自然保護區核心區存在16家農家樂(未完全辦理國土、房產、住建、衛生、工商、環保、水利、林業等部門相關手續),對自然保護區生態環境造成汙染和破壞。2017年以來,在省、市相關部門日常檢查和“2017綠盾”行動檢查中,多次要求整改取締,時至2018年8月陽明山管理局未採取有效措施整改到位。按幹部管理權限,決定:

1.對陽明山管理局黨委書記廖傑黨內警告處分,給予陽明山管理局局長唐順球誡勉談話;

2.對陽明山國土所長鄧明響、茶林工商所所長盤國軍、時任陽明山管理局黨政辦主任魏躍鋼、時任縣食品藥品管理局食品安全監督股負責人鄧綱要、縣衛生計生綜合執法局公共場所監督股股長蔣紅軍等5人政務立案審查;

3.對縣國土資源管理局工作人員胡國慶、時任縣國土資源局用地股負責人陳新民、時任縣房產局鄉鎮辦工作人員胡智軍、時任縣房產局鄉鎮辦股長江山、縣食品藥品工商質量監督管理局副局長蔣敏、縣衛生計生綜合執法局副局長盧志輝等6人誡勉談話處理;

4.對縣環保局黨組書記、局長王紹德、縣國土局副局長張輝光、時任縣住建局副局長劉鑄勇、時任縣住建局副局長蔣國民、時任縣房產局副局長劉小平、陽明山管理局黨組成員、辦公室主任龔傑等6人責令檢查;

5.對縣林業局黨組書記、局長蔣啟國、時任縣住建局副局長鄧武華、縣水利局主任科員唐東旭、時任縣水利局水政執法大隊長黃新社等4人進行批評教育。

三、寧遠縣九嶷山國家森林公園管理局工作人員在環境保護過程中不正確履職工作失職問題。在省環保督察現場督察過程中,九嶷山國家森林公園管理局工作人員存在對部分問題整改情況描述和彙報不清楚、上報整改情況與現場不一致、錯指問題地點等情況。九嶷山國家森林管理局局長唐太勇,黨委副書記、副局長蔡群峰,生態環保科負責人楊勝安,專業技術人員肖友鐵在省第六環保督察組對九嶷山國家級自然保護區有關問題及整改情況實地督察過程中,不正確履行工作職責,存在工作失職,造成了不良的影響,負相關責任。按照幹部管理權限,決定對蔡群峰給予黨內警告處分,對唐太勇、楊勝安予以誡勉談話處理,對肖友鐵予以約談處理。

中共永州市委 永州市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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