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提工資是按照應發還是實發

計提工資是按照應發工資。

計提時:

借:管理費用/銷售費用/製造費用/生產成本--工資(應發數)

貸:應付職工薪酬--工資(應發數)

發放時:

借:應付職工薪酬--工資(應發數)

貸:應交稅費--應交個人所得稅

其他應收款--社保、住房公積金

庫存現金/銀行存款(實發數)

計提就是計算和提取。按規定的比率與規定的基數相乘計算提取,列入某科目。是指在一個規定的基數上(如支付的合法員工薪酬),乘以規定的比率(如應付福利費全國規定的都是工資的14%),按此方法計算出來的就是應提取的應付福利費過程,計入應付福利費科目就是對後一句話的解釋。

按照會計核算一般原則中的謹慎性原則和真實性原則,財政部[1999]35號文增加了計提短期投資跌價準備、存貨跌價準備、長期投資減值準備,加上計提應收賬款壞賬準備,統稱四項計提。

計提工資是按照應發還是實發


企業從應付職工薪酬中扣除的各種款項會計處理

(一)企業按照有關規定向職工支付工資、獎金、津貼等,借記"應付職工薪酬",貸記“銀行存款”、“庫存現金”等科目。

企業從應付職工薪酬中扣還的各種款項(代墊的家屬藥費、個人所得稅等), 借記本科目,貸記“其他應收款”、“應交稅費——應交個人所得稅”等科目。

企業向職工支付職工福利費,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庫存現金”科目。

企業支付工會經費和職工教育經費用於工會運作和職工培訓,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企業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企業因解除與職工的勞動關係向職工給予的補償,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庫存現金”等科目。

(二)計提比例:

醫療保險費:10% (注意:各地的繳納比率是有差別的,如上海是:12%)

養老保險費:12% (注意:各地的繳納比率是有差別的,如上海是:22%)

失業費:2% (注意:各地的繳納比率是有差別的,如上海是:2%)

工傷保險:1% (注意:各地的繳納比率是有差別的,如上海是:0.5%)

生育保險:見工傷保險即可。

住房公積金:10.5% (注意:各地的繳納比率是有差別的,如上海是:7%)

工會經費:2%

職工教育經費: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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