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2月19日上午由鄄城縣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被告人李志山、李昌隆、李昌帥等人惡勢力犯罪案件公開宣判
庭審現場
鄄城縣人民檢察院黨組書記、檢察長張勤出庭支持公訴
起訴書指控
自2010年以來,被告人李志山、李昌隆、李昌帥、李培寅、張士凱、馮威等人形成惡勢力犯罪團伙,組織實施了尋釁滋事犯罪10起、非法拘禁犯罪3起、高利轉貸犯罪28起、強迫交易犯罪1起。該團伙所實施的違法犯罪行為性質惡劣,嚴重擾亂了社會和市場經濟秩序,侵害了他人的人身權和財產權,在鄄城縣區域內造成惡劣社會影響。
經鄄城縣法院審理認為
公訴機關指控罪名成立
適用法律正確
判 決 如 下
被告人李志山(小名“二奎子”)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犯高利轉貸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950萬元;犯非法拘禁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八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950萬元。
被告人李昌隆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15萬元;犯強迫交易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30萬元;犯非法拘禁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45萬元 。
被告人李昌帥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年,並處罰金人民幣20萬元;犯非法拘禁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八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20萬元。
被告人李培寅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犯非法拘禁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
被告人張士凱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
被告人馮威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
對於黑惡勢力
檢察機關絕不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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