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華鐵應急設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關於控股股東股份解除質押的公告

證券代碼:603300 證券簡稱:華鐵應急 公告編號:臨2019-195

浙江華鐵應急設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關於控股股東股份解除質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並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 控股股東胡丹鋒持有浙江華鐵應急設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股份120,352,400股,佔公司總股本的17.70%;胡丹鋒持有公司股份累計質押數量(含本次)為91,852,400股,佔其持股數量比例為76.32%。

●控股股東胡丹鋒及其一致行動人杭州華鐵恆升投資有限公司合計持有公司股份134,352,400股,佔公司總股份的19.76%;胡丹鋒及其一致行動人持有公司股份累計質押數量(含本次)為105,852,400股,佔其持股數量比例為78.79%。

一、上市公司股份解質

本次胡丹鋒解除質押的股份,目前暫無後續質押計劃。未來如有變動,胡丹鋒將根據實際情況及時履行告知義務,公司將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要求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特此公告。

浙江華鐵應急設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19年12月21日

證券代碼:603300 證券簡稱:華鐵應急 公告編號:2019-196

浙江華鐵應急設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十二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公告

●本次會議是否有否決議案:無

一、 會議召開和出席情況

(二) 股東大會召開的地點:公司會議室

(三)

出席會議的普通股股東和恢復表決權的優先股股東及其持有股份情況:

(四)

表決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規定,大會主持情況等。

浙江華鐵應急設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2019年第十二次臨時股東大會現場會議於2019年12月20日下午14:30在公司會議室召開。會議通知於2019年12月5日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和《上海證券報》上以公告形式發出,並於2019年12月7日在《上海證券報》和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上刊載了《浙江華鐵應急設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關於2019年第十二次臨時股東大會增加臨時提案的公告》。會議採取現場投票和網絡投票相結合的方式進行,出席本次股東大會的股東及股東代理人共14名,代表有表決權的公司股份數299,155,411股,佔公司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43.9881 %。10名股東通過網絡進行投票,代表有表決權的公司股份數162,993,011股,佔公司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23.9666%。

董事長鬍丹鋒先生主持本次會議,董事會秘書張守鑫先生出席了會議,公司董事、監事及其他高級管理人員出席、列席了會議, 國浩律師(杭州)事務所鄭上俊、吳鋼律師對本次會議進行了現場見證,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其他相關規定。

(五) 公司董事、監事和董事會秘書的出席情況

1、 公司在任董事6人,出席2人,董事益智、董事張偉麗、獨立董事吳振宇、獨立董事王芳因工作衝突未能出席會議。

2、 公司在任監事3人,出席3人。

3、 公司董事會秘書張守鑫出席了本次會議。

二、 議案審議情況

(一) 非累積投票議案

1、議案名稱:1《關於公司符合非公開發行股票條件的議案》

審議結果:通過

表決情況:

2、議案名稱:2.01本次發行股票的種類和麵值

3、議案名稱: 2.02發行方式和發行時間

4、議案名稱:2.03發行對象和認購方式

5、議案名稱:2.04發行價格及定價原則

6、議案名稱:2.05發行數量

7、議案名稱:2.06限售期

8、議案名稱:2.07募集資金用途

9、議案名稱:2.08股票上市地點

10、議案名稱:2.09本次非公開發行前的滾存利潤安排

11、議案名稱:2.10本次發行決議的有效期

12、議案名稱:3《關於公司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預案的議案》

13、議案名稱:4《關於公司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募集資金使用可行性報告的議案》

14、議案名稱:5《關於公司前次募集資金使用情況報告的議案》

15、議案名稱:6《關於非公開發行攤薄即期回報及填補措施的議案》

16、議案名稱:7《關於提請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辦理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相關事宜的議案》

17、議案名稱:8《關於制訂公司未來三年股東分紅回報規劃(2019-2021年度)的議案》

18、議案名稱:9《關於公司與參股公司進行關聯交易的議案》

19、議案名稱:10《關於修改公司章程的議案》

20、議案名稱:11《關於補選公司非獨立董事的議案》

(二)涉及重大事項,5%以下股東的表決情況

(三)關於議案表決的有關情況說明

1、本次股東大會審議的第1、2、3、4、5、6、7、8、10項議案為特別決議事項,以上議案已經出席股東大會有表決權的股東(包括股東代理人)所持表決權總數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過。

2、本次股東大會審議的第1、2、3、4、5、6、7、8、9、11項議案對中小投資者進行了單獨計票並進行了公告。

3、關聯股東胡丹鋒、杭州華鐵恆升投資有限公司對議案9進行了迴避。

三、 律師見證情況

1、 本次股東大會見證的律師事務所:國浩律師(杭州)事務所

律師:吳鋼、鄭上俊律師

2、

律師見證結論意見:

浙江華鐵應急設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集和召開程序,參加本次股東大會人員資格、召集人資格及會議表決程序和表決結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東大會規則》、《治理準則》、《網絡投票細則》等法律、行政法規、規範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規定,本次股東大會的表決結果為合法、有效。

四、 備查文件目錄

1、 經與會董事和記錄人簽字確認並加蓋董事會印章的股東大會決議;

2、 經見證的律師事務所主任簽字並加蓋公章的法律意見書;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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