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17名“給別人送錢”的官員被處分了

撰文 | 蔡邇一

來看山西反腐。

12月21日18時30分,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官網轉發了一則來自山西方面的消息:

日前,經山西省委批准,山西省紀委監委對晉中市政協原主席張春生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根據通報,張春生仍是“同志”,且並未被移送司法,官方的說法是:

“決定給予張春生同志撤銷黨內職務處分,鑑於其沒有擔任黨內職務,給予其黨內嚴重警告處分,按規定取消其享受的正廳級退休待遇,按二級巡視員確定其退休待遇。”

一個細節是,張春生的通報顯示,他沒有收錢,反而給別人送了錢。

十八大後,落馬官員斂財的情況大家見了不少,但送錢後被查的並不常見。

這兩年,山西反腐有個新動作,即至少有17人因“謀取人事利益,給予他人財物”被處分,而這樣的表述,僅出現在山西紀委的通報中。

為了人事利益給別人送錢的組織部長

紀委在通報張春生的問題時,用了近50個字:

“經查,張春生同志身為黨員領導幹部,紀法意識淡薄,為謀取人事利益,給予他人財物;給予他人禮金。”

不過,仔細分析卻有點意思。

張春生,男,漢族,1956年4月生,今年63歲,山西柳林縣人,碩士研究生學歷,1973年12月參加工作,1976年5月加入中國共產黨。

縱觀他的簡歷會發現,這個人長期在組織系統工作。

1999年5月,他就擔任晉中地委委員、組織部部長,1年後任晉中市委常委、組織部部長,後成為晉中市委副書記。

算來他擔任組織部長有5年時間,2011年7月,任晉中市政協主席,2016年7月退休。

申維辰下屬

張春生並非晉中市被查的第一人。

政知君注意到,張春生曾是山西“老虎”申維辰下屬。後者在1998年4月至2000年5月任晉中地委書記,2000年5月至2000年9月任晉中市委書記。

2014年4月,官至中國科協黨組書記、常務副主席的申維辰落馬。2016年10月,申維辰被判無期。

法院認定,他斂財超9541萬,斂財崗位包括“山西省體育運動委員會主任,晉中地委書記,晉中市委書記,山西省委常委、宣傳部長,太原市委書記,中共中央宣傳部副部長,中國科學技術協會黨組書記、常務副主席等”。

此外,晉中市也有其他官員被查。

2014年11月,晉中市委原副書記張秀萍被“雙開”,通報稱她在擔任山西省紀委副秘書長、監察綜合室主任、常委,晉中市委副書記期間,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索取、收受他人財物,與他人通姦等。

但張春生的不同之處在於,他不是收錢,而是給了別人錢財。

17名為了人事利益給人送錢的官員

不管是之前的塌方式腐敗,還是後來的中央空降、官場重建,提到反腐,外界給予山西的關注似乎更多。

而這兩年,山西反腐方面還有一個新動向,即對“謀取人事利益,給予他人財物”的官員加大了處分力度。

一個細節。

據政知君統計,包括張春生在內,去年至今,至少有17名官員因“為謀取人事利益,給予他人財物”被處分,而這樣的表述,僅出現在山西省紀委監委發出的通報中。

山西17名“給別人送錢”的官員被處分了

山西17名“給別人送錢”的官員被處分了

資料 | 山西省紀委監委 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官網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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