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萬元司法救助金為困難當事人“雪中送炭”

12月13日,省法院賠償辦一行來到定西市安定區符家川鎮黃家坪村司法救助申請人王紅強的家中,為其發放司法救助金13萬元。

正值而立之年的王紅強靠自己打工的微薄收入支撐著六口之家。2015年5月24日,其在定西市安定區某倉儲公司幹活時被高壓電擊傷,導致雙腿被截肢,頭、面部大面積燒傷,被鑑定為三級傷殘。醫療費花去30多萬,還面臨鉅額的後續治療康復費用,父母年老多病,兩個孩子還小,突如其來的變故擊垮了這個本就貧困的家庭。2016年9月16日,安定區法院判決由倉儲公司等三位被告賠償王紅強各項損失90萬元,被告履行了32萬餘元,經查目前尚無財產可供執行,王紅強一家當下的生活陷入了困境。

13万元司法救助金为困难当事人“雪中送炭”

安定區法院收到王紅強的司法救助申請後,層報省法院進行審查,省法院賠償辦經過審查認為王紅強的申請符合《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加強和規範人民法院國家司法救助工作的意見》的規定,決定給予司法救助金13萬元並向定西中院撥付了資金。拿到救助金後,王紅強說:“感謝法院在我們家最困難的時候給了這筆救助金,法院為我的事情來回奔波,還協助我辦理了低保,黨和政府還給我們修了安置房,我又看到了生活的希望。”

今年以來,省法院賠償辦深入貫徹落實第三次全國法院國家賠償審判工作會議暨第一次全國法院司法救助工作會議精神,不斷提高司法救助的法治化、規範化、精細化水平,按照“當賠則賠、應救盡救”和“把好事辦好”的新理念,加大對困難當事人的司法救助,體現了“扶危濟困、救急救難”的價值理念。對於遭受不幸生活極度困難的當事人,主動發揮人民法院職能,協同地方黨委、政府、民政等有關部門,綜合施策、聯合救助,通過司法救助和社會救助的聯動功效,切實解決人民群眾的生產不能、生活困難的境況,傳遞司法溫暖,踐行習近平總書記關於“以人民為中心”的執政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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