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万元司法救助金为困难当事人“雪中送炭”

12月13日,省法院赔偿办一行来到定西市安定区符家川镇黄家坪村司法救助申请人王红强的家中,为其发放司法救助金13万元。

正值而立之年的王红强靠自己打工的微薄收入支撑着六口之家。2015年5月24日,其在定西市安定区某仓储公司干活时被高压电击伤,导致双腿被截肢,头、面部大面积烧伤,被鉴定为三级伤残。医疗费花去30多万,还面临巨额的后续治疗康复费用,父母年老多病,两个孩子还小,突如其来的变故击垮了这个本就贫困的家庭。2016年9月16日,安定区法院判决由仓储公司等三位被告赔偿王红强各项损失90万元,被告履行了32万余元,经查目前尚无财产可供执行,王红强一家当下的生活陷入了困境。

13万元司法救助金为困难当事人“雪中送炭”

安定区法院收到王红强的司法救助申请后,层报省法院进行审查,省法院赔偿办经过审查认为王红强的申请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人民法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的意见》的规定,决定给予司法救助金13万元并向定西中院拨付了资金。拿到救助金后,王红强说:“感谢法院在我们家最困难的时候给了这笔救助金,法院为我的事情来回奔波,还协助我办理了低保,党和政府还给我们修了安置房,我又看到了生活的希望。”

今年以来,省法院赔偿办深入贯彻落实第三次全国法院国家赔偿审判工作会议暨第一次全国法院司法救助工作会议精神,不断提高司法救助的法治化、规范化、精细化水平,按照“当赔则赔、应救尽救”和“把好事办好”的新理念,加大对困难当事人的司法救助,体现了“扶危济困、救急救难”的价值理念。对于遭受不幸生活极度困难的当事人,主动发挥人民法院职能,协同地方党委、政府、民政等有关部门,综合施策、联合救助,通过司法救助和社会救助的联动功效,切实解决人民群众的生产不能、生活困难的境况,传递司法温暖,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以人民为中心”的执政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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