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事人告訴了律師一些公安沒有調查到的犯罪事實,律師該不該說出來?

宋福信刑辯團隊


總之訴訟代理人應當忠於職守。

一是領了國家機關頒發的《律師執業資格證》,必需依法行使代理權,做好維護國家安全職責。

二是領了刑事被告人的代理費,應當依法履行替人消災義務。

三是嚴格保守國家機密,依法保護個人隱私。行使代理權不越位。做到:不該聽的不聽,不存在知道了;不該問的不問,不存在自找麻煩;不該說的不說,不知道的,就不存在說。

四是遇事別較真,糊里糊塗好做人。對公安、公訴機關確認的證據。有權做出證據不足,罪輕、無罪辯護;謙虛點以法院判決為準!



黃金時代當家


這個問題在律師制度出臺後沒多久,就被提了出來。當時對這個問題的討論是全國性的,儘管那時沒有現在發達的的網絡,但影響也是非常廣泛的。討論的結果是:律師不能洩露當事人陳述的司法機關尚未掌握的犯罪事實。

這項規定,也被寫進了律師的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中。

首先,律師是受僱於當事人,為維護當事人利益的主體,不是社會吃瓜群眾,更不是司法人員,洩露有損於當事人利益的事,違背基本的職業操守。

其次,比照西方牧師制度,牧師是不會將來懺悔的人的違法事情舉報給當局的。律師亦如此。


別太當真純屬扯淡


律師不是“警方臥底”,也不是檢方“公訴人”,

出自律師職業操守,律師有義務有責任替自己的委託當事人保守秘密,維護自己當事人的權益。


臨港夜空中的鷹


那要看律師是哪邊的,有的律師壞的很吃完被告吃原告,現在辦案必須兩人一組,不可能買通公檢法三個部門六個處理人,因此將持有的證據講給檢察和法庭都行,甚至發到網上公開也比講給律師讓他利用法律給對方鑽空子強,一般司法這件事相信別人不如相信自己,做好證據保護才是根本


mj47


律師首先是為了保障司法的公平公正,不僅是判決的公正,還包括證據的獲得是否合法等程序的公正。律師沒有問詢罪犯的權利義務和責任。所以,律師在法庭上說出與本案無關的犯罪事實,是違背了律師的基本職責和操守,不配做律師。如果是本案的犯罪事實,那也同樣背離了質疑證據來源和真實性的本職工作,背離了為當事人爭取正當權益的初衷和目的。通俗說,請個人幫忙,反過來害你,這樣律師也就沒有任何存在的價值了。


猩猩瀆神


最後一段話讓我想起了早些年分正反方的大學生辯論時,有一位是用“沉舟側畔千帆過,病樹前頭萬木春”來收尾的,意思是想說對方團隊的觀點是錯的,趕緊認了吧。結果不言而喻,被主持人當場點名批評。

你最後一段話的莫名其妙跟他有得一比,律師跟客戶的關係怎麼會聯想得到農夫與蛇?

如果在特定的法律環境下,作為律師沒有為客戶保密的權力,那麼就有義務一開始就告知客戶,並且在客戶即將或正在說出不利於自己的話及時打斷,畢竟你是辯護律師不是執法司法人員,你的職業操守就是為客戶爭取最大利益。

如果你沒能盡職,不得已背叛了客戶的信任,作出不利於客戶的證詞,這時如果一定要在兩者之間套用農夫和蛇的人設的話,你才是蛇好不好?

為什麼你竟然會是這樣的?中國的律師都像你一樣嗎?


生命似河


律師從來就不是伸張正義的人,他們是為掙錢來替有罪的人來辯護的,與正義無關。


海偉709


誠信!

國之基,民之本!

當今社會老賴氾濫成災,淘空了社會活動中互信的根基!

警告!人人設防!處處設防!家家設防!事事設防!

全民動員,象剿匪一樣剿滅老賴騙子!

嚴懲老賴的最方便最有效的方法是抓進大牢,扒下褲子打屁股,中國老賴馬上消聲匿跡。願打屁股的是真窮苦人不是老賴,把債免了!

我是堅決反對高利貸的,也支持政府嚴打高利貸,包括合法的年利息24%我也不贊成。

實際上大多數老賴就是詐騙親友,並非是高利貸所害!老賴在網上大罵高利貸,是企圖賴掉本金。

正確結論是老賴比高利貸更壞更黑更危險更罪惡更可恥更狂妄更下賤!

老賴氾濫顯然已成社會公害!

老賴不滅,沒有公平正義!

老賴不坐牢,蒼天不容!


用戶100502468591


你怎麼知道這些無中生有的,法律規定任何公民未經法院判決不得認定有罪。你這種人辦冤假錯案多了,認為誰也有罪。你這種人就是濫竽充數的混混。


用戶9485967963258


在法律定案前,為犯罪份子狡辯的律師,知法犯法,應該重罪,如:

“套路貸”“虛假訴訟”在案件定案前代理的律師,一定該深究,嚴懲黑律師,還神聖的律師界一個尊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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