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應當撤銷刑事案件,而撤銷的辦案人應承擔什麼法律責任?

雄鷹0919


公安機關撤案的條件無非就是《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順口溜:輕告時赦他死:

(一)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

(三)經特赦令免除刑罰的;

(四)依照刑法告訴才處理的犯罪,沒有告訴或者撤回告訴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規定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

或者第一百六十三條 在偵查過程中,發現不應對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撤銷案件;

下面是重點:既然能撤銷案件,就不是民警自己說了算,民警需要經過部門法制員同意簽字,部門領導同意簽字,機關法治部門同意簽字,機關領導同意簽字。

如果你有意見,想得到救濟,法律沒規定,但是你可以去檢察院偵查監督部門提出偵查監督。至於民警的責任,還要看檢察院、法院對這起案子最終認定。假如法院真的認為嫌疑人有罪,如果民警不是故意違法撤案或者重大過失是不承擔責任的,畢竟法律不強人所難。希望可以幫到你。


用戶6632301511


刑事案件的撤銷跟刑事案件的立案一樣,是有嚴格的條件和程序的,也有不同部門監督的。不是社會上人想象的那樣,想撤案就能撤案的。

社會上有很多人思維還停留在上一個世紀公、檢、法的執法方式方法上,沒有看到世異時移,黨和國家治國方略在與時俱進,公安司法機關的執法理念和方式方法也在同步推進。你現在能看到公安機關隨便把人抓起來關押的嗎?上一個世紀80、90年代,每到夏天,那些愛在晚上喝酒發瘋的人,一聲令下收容審查,你可能會在看守所呆半年,現在還有嗎?我敢絕對肯定地說沒有了。

正是因為執法的規範和執法過錯責任追究的嚴格實行,現在想違法執法、隨意執法的人真正少之又少。當然消極執法的人卻又滋生,因為怕被追究,怕承擔責任。

就拿題主說的撤案來說,哪裡是辦案人員能做到的事情呢?現在公安辦案都是網上審批,辦案人就只有寫個報告呈報的權限,後面還有單位法制員、單位負責人、縣級公安機關法制部門、縣級公安機關負責人審批後,才能在內部網絡上生成並打印出法律文書,而且每個環節的審批意見,都留存在網絡數據庫永久保存,一旦出現執法過錯,收集證據是輕而易舉的事,誰還願意拿自己的飯碗和官位給你冒險?而且執法過錯責任是終身制,真沒有人會為你的一丁點好處或者感情甘冒幾十年風險,擔驚受怕過日子的。

而執法過錯責任,相關法律有規定,公安部規章有規定,黨紀政紀有規定;內部有監督,檢察院有監督,政法委有監督、紀委監委有監督,群眾舉報控告有監督,真沒有那麼多縫隙可以躲過的。

當然,如果辦案人制作虛假證據,導致案件被撤銷、犯罪嫌疑人逃脫刑事責任追究的,辦案人可能因徇私枉法罪而被追究刑事責任。如果是按正常程序呈報而撤銷了不該撤銷的案件,則不會承擔嚴重責任。


閒庭信步PU


案子是那個小辦案民警能決定的!如果夠成犯罪的撒案了,領導的決策批准指示才是關鍵因素!!!


為人民服務86951026


可按徇私王法,充當保護傘嚴懲!


何不拼搏nlpb17


撤銷刑事案件是哪個人說的算的嗎?即使錯誤,那也是單位錯誤,而不是個人(辦案人員)錯誤。


ang1229


不應撤銷而撤銷了,就涉嫌徇私枉法包庇。


鐔佐龍


徇私舞弊、枉法裁判罪!


用戶9058902461110


國法是給有權者,平民無助


1206025936


現在的律師,法院院長,省判長,可以說沒有擔當,根談不上高學歷,也談不上有什麼鈴活做事,不要不福氣,現實點。


手機用戶61623413397


沒事看誰硬,硬的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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