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2月16日下午,安徽省蚌埠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被告人劉兆水、劉兆本、劉兆剛、劉兆安劉氏四兄弟等34人、2被告單位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上訴一案公開宣判,依法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10月31日,蚌埠市蚌山區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劉氏四兄弟因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非法採礦罪、聚眾鬥毆罪等,分別被判處二十五年至二十年不等有期徒刑,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蚌埠劉氏四兄弟被人們關注還是2008年汶川大地震時。2008年5月12日,四川汶川發生大地震,劉氏四兄弟帶領8名挖掘機操作手,開著三臺越野車和兩臺裝載挖掘機的平板汽車,在5月17日零點到達四川綿陽,隨即趕赴北川羌族自治縣陳家壩鄉投入救災。劉兆本四兄弟在四川救援10多天,花費40多萬元,搶通道路30公里,開挖土石方34萬方。
2009年至2011年,劉氏四兄弟全部先後獲評“中國好人”,2013年4月20日,四川省蘆山縣發生7.0級地震,劉氏四兄弟再次攜帶挖掘機到災區參與救援。那麼“中國好人”因何變成“黑社會”了?蚌埠當地老百姓用8個字來形容:“權力大了,就黑心了。”
根據今年5月5日蚌埠市對“劉氏四兄弟涉黑案”的通報,2018年1月23日,蚌埠警方當晚異地用警,抽調200多名警力,兵分13路對“劉氏兄弟等人”黑社會性質犯罪組織的13名主要犯罪嫌疑人開展抓捕行動,無一人漏網,共採取刑事強制措施92人,該組織被依法查封、凍結、扣押的涉黑資產達11億多元,其中房產就達122套。
通報稱,2015年,蚌埠警方不斷接到群眾來信舉報,反映該市高新區天河社區新城口村書記劉兆本等四兄弟非法開礦、把持基層政權、涉黑涉惡等情況。此後,警方安排精幹力量秘密開展證據蒐集和梳理研判工作,並於2017年7月18日,抽調專人正式成立專案偵控小組。
2018年1月23日集中收網後,蚌埠警方經過15個月艱苦偵查,已查清該涉黑犯罪組織相關犯罪事實。2019年3月19日,“劉氏兄弟等人”黑社會性質組織案移送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首批32名犯罪嫌疑人中,有組織、領導者劉兆水、劉兆本、劉兆剛、劉兆安兄弟4人。首批移訴案件60起,在大量有組織實施的違法行為中,有涉嫌非法採礦、非法制造、存儲爆炸物、聚眾鬥毆、尋釁滋事等14類犯罪。
根據通報,專案組已依法查封、凍結、扣押該組織涉黑資產11億多元,其中,查扣現金575萬元,凍結存款6848萬元、股權6455萬股,查封保險理財1156萬元、房產122套、集裝箱海船2艘、汽車215輛,以及該組織投資建設的固定資產價值約6億元,扣押挖掘機等工程機械39臺/輛,以及大量名酒、名錶、名包、玉石等奢侈品價值5000餘萬元。
9月10日至16日,蚌山區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劉兆水等34名被告人、2被告單位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非法採礦、聚眾鬥毆等22項罪名的重大涉黑案件。根據蚌山區人民檢察院指控:自上世紀90年代起,被告人劉兆水四兄弟通過販賣砂石積累了一定的經濟基礎。2004年,劉兆本等人從事非法採礦。2005年,劉兆本先後任新城口村黨總支書記和主任, 為劉氏兄弟在當地形成強勢地位和非法斂財提供了有利條件。
2006年,劉兆剛成立馬城民爆物品管理站,控制採礦所必需的炸藥,劉氏兄弟及其他成員陸續加入,開始了長達十餘年非法採礦的違法犯罪行為。2007年,劉氏兄弟為爭搶工程項目,採取暴力、威脅等手段排擠、打壓競爭對手。當年4月,被告人馬士鳳糾結百餘人持械與他人鬥毆,用剷車推倒企業院牆,此事在當地產生重大影響。至此,以劉氏兄弟為首的黑社會性質組織初步形成。
之後,劉氏兄弟以強行兼併採石散戶等方式,對當地採石行業形成全面非法控制,該組織進一步發展坐大。多年來,該組織為維護自身利益,多次有組織地實施非法採礦、聚眾鬥毆、尋釁滋事、敲詐勒索、聚眾擾亂社會秩序、強迫交易等多起違法犯罪行為。
該組織利用家族勢力,長期大肆非法開採,對當地採礦行業形成全面壟斷和非法控制;強佔村民土地,強遷村民祖墳,興建宗祠、豪宅,震壞村民房屋,為非作惡,欺壓、殘害群眾;無視安全法規,在非法開採中造成多人死傷;長期把持基層政權,橫行鄉里;利用非法採礦等手段獲取的鉅額經濟利益,大肆拉攏、腐蝕國家工作人員,尋求庇護,以黑斂財、以財養黑、以錢開路、禍害一方,嚴重破壞了當地自然環境、政治生態……
10月31日,蚌埠市蚌山區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劉兆水等34名被告人、2被告單位重大涉黑案件。法院審理認為,以劉氏兄弟為首的犯罪組織具備黑社會性質組織的四個特徵,依法應當認定為黑社會性質組織。馬士鳳、馬士龍等其他30名被告人根據其在組織中的領導地位和作用,以及參與實施的組織犯罪活動,分別認定為積極參與者和一般參與者。
被告人劉氏四兄弟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非法採礦罪、非法儲存爆炸物罪、聚眾鬥毆罪、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等,分別被判處25年至22年不等有期徒刑,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其他30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17年6個月至2年8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或罰金。一審宣判後,32名被告人不服提出上訴。12月16日,蚌埠中級人民法院二審公開宣判,依法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