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何“國酒茅臺”商標不予註冊成功,“中華”香菸卻能屹立不倒?

從2001年至今,貴州茅臺一直在為申請“國酒茅臺”商標而努力,曾經一度通過初審,然而在其他白酒企業的聯手反對之下,“國酒”商標之爭經歷多年的漫長大戰,宣告失敗。

為何“國酒茅臺”商標不予註冊成功,“中華”香菸卻能屹立不倒?

為此,茅臺集團就曾向北京知識產權法院提起訴訟,起訴商評委,要求商評委撤銷不予註冊的複審決定,就不予註冊複審申請重新作出決定。此外,茅臺集團還將五糧液、劍南春、郎酒、汾酒等31家機構和企業列為第三人。

為何“國酒茅臺”商標註冊不了呢?

根據商標法第十條規定,同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家名稱、國旗、國徽、國歌、軍旗、軍徽、軍歌、勳章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國家機關的名稱、標誌、所在地特定地點的名稱或者標誌性建築物的名稱、圖形相同的,不得作為商標使用。

被異議商標“國酒茅臺”中的“國酒”一詞帶有“國內最好的酒”、“國家級酒”的評價性含義,若由被異議人永久性地獨佔使用,容易對公平的市場競爭秩序產生負面影響。因此,國家商標局決定,“國酒茅臺”商標不予註冊。

為何“國酒茅臺”商標不予註冊成功,“中華”香菸卻能屹立不倒?

現行廣告法第九條規定,企業廣告宣傳不得使用‘國家級’、最高級’‘最佳’等用語。

《含“中國”及首字為“國”字商標的審查審理標準》也明確規定:“對‘國+商標指定商品名稱’作為商標申請,或者商標中含有‘國+商標指定商品名稱’的,以其‘構成誇大宣傳並帶有欺騙性’‘缺乏顯著特徵’和‘具有不良影響’為由,予以駁回。”

所以,在法律的規定下,此商標也不能註冊。

例如:“中國勁酒”包含使用“中國”字樣,商標申請被駁回。請看下圖:

為何“國酒茅臺”商標不予註冊成功,“中華”香菸卻能屹立不倒?

又如:“國藏”商標。申請商標單純強調“國”字,容易被消費者混淆誤認為國家典藏等觀點,符合標準駁回的規定“構成誇大宣傳並帶有欺騙性”。

為何“國酒茅臺”商標不予註冊成功,“中華”香菸卻能屹立不倒?

看到這裡也許很多人會問,曾經作為國家領導人的特供用煙和款待國外友人的國賓禮品,為什麼“中華”香菸能註冊成為商標呢?

中華香菸品牌成立較早,誕生於1951年,是在商標法修訂以前註冊的。在《商標法》修改以後這樣的商標已經不允許註冊。

為何“國酒茅臺”商標不予註冊成功,“中華”香菸卻能屹立不倒?

此外,茅臺起訴稱:其他酒企也註冊並大量使用“國”字商標,如國窖、劍南春國寶等,與“國酒茅臺”共存於市場多年。其他諸如藥品、茶葉等商品,也出現了“國禮”“國粹”“國藥公”等商標。

那麼,為什麼這些商標可以註冊呢?“國酒”與“國窖、禮、粹”存在根本上的不同之處——酒是一個商品品類,而窖、禮、粹等則不是指定的商品名稱。

根據《含“中國”及首字為“國”字商標的審查審理標準》中規定,對“國+商標指定商品名稱”作為商標申請,或者商標中含有“國+商標指定商品名稱”的,以其“構成誇大宣傳並帶有欺騙性”、“缺乏顯著特徵”和“具有不良影響”為由,予以駁回;對帶“國”字頭但不是“國+商標指定商品名稱”組合的申請商標,應當區別對待。

“國酒”恰恰屬於其中含有“國+商標指定商品名稱”、應予以駁回的範疇。 國酒、國窖,都不適宜申請成商標,因為它們都暗含了這個酒代表國家,相當於政府為某個企業來進行背書,這樣對市場的其他競爭者是不公平的。至於茅臺集團關於“國”字頭商標審查一致性的質疑,可以向國家商標評審委員會提起商標無效爭議,要求商評委也認定這些商標是無效的。

其實,含有“中國”字樣的商標,一般申請人就不要惦記了。如果是國有企業,如“中國石油”這般,由國務院等機關批准的,可以嘗試註冊。

另外,含有“國”字樣的商標,只要不是有借“國”字之光而誇大品牌宣傳的,或者能給消費者帶來混淆和不良影響的,可以根據具體查詢結果進行分析能否註冊,最後,建議大家慎重註冊含有“國”字的商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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