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川:縣公安局處置一起罪犯子女撫養收留隱患

遂川:縣公安局處置一起罪犯子女撫養收留隱患

罪犯李某,女性,漢族,1986年生,長期暫住在遂川縣某廉租房內。2015年6月15日,李某因販賣毒品罪被判徒刑七年八個月,因哺乳被決定監外執行。

本該安心改造、重新做人的李某,在監外執行期間,卻毫無顧忌瘋狂販毒,案發後又以哺乳、懷孕用來作涉毒犯罪活動的“擋箭牌”,企圖逃避法律的制裁。2018年12月10日,罪犯李某被收監送押。2019年1月6日,因涉嫌多起販賣毒品案,犯罪嫌疑人李某被遂川縣公安局從江西省女子監獄接回執行逮捕, 5月17日,李某被遂川縣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八年,加上剩餘刑期決定執行十一年。

罪犯李某的順利關押,本該為案件劃上圓滿的句號,但李某雖系我市吉州區人,卻與家人多年斷絕關係,長期在遂川縣生活。2015年起,李某與遂川籍男子廖某(因販毒正在服刑)、項某先後未婚生育二兒一女,李某收押後,其生育的三個兒女撫養問題存在重大隱患。

為妥善處理好罪犯李某三個兒女撫養問題,遂川縣公安局多次與廖某親屬、項某及其親屬溝通,但均未取得效果。6月27日,遂川縣委政法委組織公安、法院、司法、民政及相關鎮、村(居)委會召開協調會。會議達成由民政部門主導,公安部門配合,著力解決罪犯李某三名子女安置問題。

12月10日,經遂川縣人民法院判決,依法撤銷罪犯李某三名子女父親廖某、項某監護人資格,指定遂川縣民政局擔任監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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