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賄人已經逮捕,行賄人沒移交有事嗎?

Mito0504


有沒有事關鍵看是否立案。刑事案件的起點在立案,立案與否考慮兩個方面,一個是是否有犯罪事實存在。二是犯罪事實是否達到了需要判處刑罰的程度。行賄和受賄是同一個犯罪事實的兩個方面,它可以合併處理,也可分開處理。合併處理就是一個案件,分開處理就是另案處理。這得看辦案機關的考慮。從你說的情況來看,是分案處理。行賄人是否有事,首先看受賄人是否最終被判有罪,其次看辦案機關的態度。這十分重要。從謹慎的角度來說,辦案機關先辦好一個案再辦另一個可以確保不辦錯案,另外,它也可以用不抓你來讓你先配合作證,釘死受賄人。從犯罪的嚴重性來說,行賄者有被迫的原因,以前都是從輕處理的,可以先放一下。但是現在對行賄罪追究得也嚴格了。因此,只要有犯罪行為,就存在被追究的危險,切莫以身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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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具體量刑上,行賄性質區別蠻大,職務行賄和企業為項目被動行賄不同,受賄人主動索賄產生的行賄也與主動行賄不同,實際情況下,對行賄人一般只要配合調查,行賄動機只是尋求經濟利益的話,實踐中對行賄者普遍的量刑都不會太嚴厲,要麼保釋,要麼緩刑,要麼監視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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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賄人經人民檢察院批准,已經被逮捕,而行賄人沒有被移送到人民檢察院,說明犯罪情節沒有達到行賄罪的量刑標準,根據《關於辦理貪汙賄賂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七條:個人行賄罪的立案標準為三萬元人民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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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認為除了:1.不達到追究刑事犯罪行鬱數額不大。

2.數額巨大,具還有其他罪行尚未查清,而且其他罪也是還有其他領導未收網,待收網後數罪併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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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決前都是犯罪嫌疑人,有沒罪和輕重由法院裁量,其他人沒權管,所以不移送肯定有事,刑法明文規定的,刑事不移送罪,就是為這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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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賄與行賄兩者之間是聯體的,法律是嚴懲受賄者,行賄者都是減輕或者免刑債務。受賄者必須有行賄者口供,物證等證據才成立。


ydy5353


沒移交是啥意思?只要夠罪了,進入司法程序都是早晚的事兒


阿洋哥


具體要看案件情況,只是從你的描述來看,行賄人也是有責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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