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國企,遞交了辭職報告,可是領導不簽字,不能解除勞動關係,不給開離職證明,怎麼辦?

泣血圖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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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而言,在國企這種正規的公司,為了不和員工發生糾紛,辭職都會走正常的手續,領導不簽字是想挽留你還是另有隱情?不管是何種情況,對題主有以下建議:

一、找領導瞭解原因,看能不能通過雙方交流達成一致的結果

現在辭職卡住了最主要的環節在領導那,解鈴還須繫鈴人,你要找領導瞭解一下具體情況,畢竟也在這家公司工作了一段時間,還是不要鬧得太僵。領導這麼做肯定有他自己的原因,有可能是覺得你工作沒交接好,有可能是還沒有找到接替你的人選,也有可能是想最後再挽留一下你。你找領導好好談一下,把工作交接情況彙報清楚,表明你確實想換工作,沒有留下的可能。如果是其他情況,讓領導各個截止時間。

二、如果協商無果,可以通過法律途徑解決

一般而言,員工轉正之後辭職需要提前30天提出申請,30天之後無論是什麼原因都可以離開公司。當然需要保留證據,就是你交給HR的書面辭職申請,上面要寫清楚你提出辭職申請的日期,最好是有一份電子版的有一份紙質的,比較好取證。收集好這些之後公司不給你開離職證明完全可以去勞動監察大隊投訴,這麼簡單的訴求公司會很快答應。

當然,不到萬不得已不要和公司硬碰硬,畢竟找下一份工作可能還要背景調查,還是和公司和平相處比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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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RGOGOGO


要解答你這個問題,首先得確定一點,你遞交的是辭職報告書,還是辭職申請書?還有你提前三十天了嗎?

勞動法規定勞動者享有選擇職業的權利。也就是說勞動者擁有辭職另找工作的權利。

勞動合同法也規定

勞動者提前三十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所以只要你遞交的是離職報告,依法提前以書面形式遞交給了用人單位,不管領導簽字不簽字,你都可以按期到人事那裡辦理離職手續。

如果你提交的是離職申請,那領導是有權利批與不批准的。

看到這裡,你們可能會在心裡面說:我們這是國企啊,勞動法與勞動合同法管的應該是那些個體、民辦企業那些私企的吧?

錯,勞動法、勞動合同法適用於所有企業,不管國企私企。還包括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與其建立勞動(腦子勞動與體力勞動)關係的勞動者。

只所以領導不簽字給你,也許是你確實有一把刷子,單位想挽留你這個人才;不然就是單位還沒有找到適合的接替人選,還有可能你的交接工作還沒有完成,或者是欺負你不懂法律,以為不簽字你就走不了人。但是不管什麼原因,只要你依法運作,到期你都可以去辦理離職手續。

你不必擔心單位在離職手續上為難你,勞動合同法第八十四條規定

勞動者依法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扣押勞動者襠案或者其它物品的。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標準處以罰款;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你也不必擔心用人單位不為你辦理離職手續,不給你開離職證明。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九條規定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未向勞動者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明,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你更不要擔憂要不到工資,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第一款規定

未按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你也不必擔心單位不為你辦理社保手續,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對此也有相關規定。

但是,如果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進行培訓,並且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而雙方約定的期限未盡,勞動者是不能離職的。如果勞動者執意辭職,必須向用人單位支付一筆違約金。

用人單位一般只有辭職申請書,想要離職的朋友,俗話說:“好合好散。",大家可依單位離職程序領一份填好,遞交給領導審批。如果領導不批准不簽字,建議大家可以自己寫份辭職報告書,提前三十天以快遞的形式向單位遞送,到期你就可以去人事那裡辦理離職手續了。

如果單位沒有依法為你辦理離職手續,你可拿你的快遞存根向當地勞動監督部門投訴解決。

有人可能要問,什麼才能找到勞動監督部門?

大家到當地市政中心即可找到勞動保障局窗口。

重要的話兒重複一遍:

辭職報告不需要領導簽字。

祝想要辭職的朋友們離職順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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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門迎風


要是走法律程序,通過網絡郵寄形式,傳真形式,申請辭職,書面形式帶好錄音錄像,每個部門都去走一趟30日後再去歸宿地勞動監察,仲裁都可以辦理,以上是為了證明你在那天申請辭職,要是走一些別的途徑你可以跟隨領導偵查下有無違法亂紀,在舉報給紀委監察部門,或者每當開會時候直接進入就是哪種打不還手,罵可以還嘴愛怎怎地,就是我要辭職,你這單位怎麼怎麼不好,吃中午飯直接就是上去就吃,去洗手間也一起去,估計不用簽字直接開除,還能獲得幾倍賠償。


煉珠


走勞動仲裁,勞動法規定30天無理由解除合同。


yuri7840


不要吵,不要鬧。自己一個人跑到屋頂或者窗戶邊上,不停嘆氣抽菸,同事找你說話不要搭理,眼睛定泱泱看著窗外/樓下,和親近同事表達輕生厭世的念頭.....不超過一週,國企老闆請你走,想留都不准你留


Tony85584943


你跟領導說你要走司法程序,如果你是稀缺人才單位給不給離職證明也不影響你那邊入職,你要是一般人單位不會跟你打官司的。


裝在套子裡的80後


勞動法規定,正式提出書面離職申請後,如果三十天後即可解除勞動關係。你可以把申請書通過ems給你單位的hr部門。這樣子就有證據了。如果三十天以後不解除,你可以申請勞動仲裁,到時候可以拿到離職書


仗劍天涯行天下


他肯定不同意,國企有人跑了因為他要付領導責任的 ,影響他仕途,上面會扣他的組織績效,最大的影響就是他的年終績效,因為你的離職原因他不能說清楚。你懂的。找他要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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