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買了套二手房已經過完戶了,但是原房東說他買房貸款需要我的契稅憑證,要給嗎?

ice芯


買一套二手房已經過戶了,賣家要新買一套房,需要原來房產的契稅發票,這是怎麼回事呢?

契稅是買家支付的一種稅,並且每購買一套房產,都是重新計算契稅,交納的契稅和夫妻之外的任何人都沒有關係,原房東為什麼要買家的契稅發票呢?這很少遇到的問題。

這裡你可以有兩種選擇,給或者不給,對你對原房東,都沒有任何影響,這都是你的自由。我們來分析一下,給和不給有何影響。

給他也沒有關係,原房東拿著你的契稅發票,沒有任何作用。原房東把這套房子賣了,這套房就成為原房東的一段歷史,他購買新一套住房,在契稅和其他稅費的計算上面,是新的計算方法,和你這套房沒有任何關係。

你把契稅發票給他,對你也沒有任何影響,或者這契稅發票有可能丟了,對你持有這套房,或者你以後要出售這套房,也沒有任何影響。

不給他也沒有關係是你繳納的契稅,這契稅發票是你的,跟原房東沒有任何關係,為什麼要給他呢?

我常常遇到買房或者賣房的人他對你侃侃而談有關房產方面的問題,聽著好像什麼都懂,其實他對房地產很多內容很多問題的理解是一知半解。

我理解這位原房東對契稅的理解,也是一知半解。

原房東可能是購買新房,需要查詢自己名下有幾套住房來確定繳納契稅的稅率。原房東的意思可能是說,我以前的房子已經賣了,用你的這個契稅發票,作為自己賣房的憑證,以此來證明知己名下的這套住房已經出售,從而少交契稅,因此向你索要契稅發票。

如果是這樣,你可以告訴原房東,查詢自己名下有幾套住房,自己拿著戶口本,結婚證和身份證到不動產登記中心去查詢並打印就可以,或者有些城市比如重慶,自己就可以在網上查詢自己名下有幾套住宅,沒有必要用以前出售的住宅的契稅發票來證明你的這套房是否出售。

只要是已經出售的房產,在你的名下肯定就沒有的。

這個契稅發票你給不給原房東其實都沒有關係,我的建議是不用給他,原房東要你的這契稅發票沒有任何作用。

當然,這是我個人觀點,僅供參考。歡迎各位對這個問題在下面留言,發表你們的觀點和意見,相互交流和學習;也可以點擊關注我的賬號,方便以後交流這類似的問題。


重慶玖哥


房東不還完代款你是怎麼過的戶?


善心善行2


你買的二手房已過戶,原房東因買房貸款需要用你的契稅票,這個情況很少碰到。

正常情況下,原房東房子賣掉了,原貸款已經還清,購買新房時,徵信上可能因未及時更新,顯示有貸款未還清的記錄,所以需要提供一些證明材料。例如原銀行開具的結清證明、房管局開具的已過戶證明等。

我遇到最多的情況是,房子還清貸款未出售,找銀行開具結清證明。已賣掉的找原房屋所在地房管局開具的過戶證明,都很好辦理的,需要契稅票的很少碰到,這銀行要求有點奇葩,契稅都是買房交的,在買方手裡,讓原業主出這證明有點為難人,最近賣的還好,很久之前賣的,找不到人了咋辦。

遇到這種事兒,咱也不念叨銀行的奇葩要求了,能幫忙就幫一把吧,複印件給過去沒事兒。如果需要原件,最好是自己或自己信得過的人帶過去幫忙配合一下,銀行不會拿走原件,頂多看一眼原件留個複印件完事兒,幫人就是幫自己,這社會還是好人多的。




涿州房產置業經理


其實是沒有任何問題,可以提供給對方賣房人。這主要是房地產中心,針對買房人之前出售的房產的一些完稅證明材料,所做的一些要求而已。對於購房人是沒有任何影響的。

在房產買賣中,現在逐漸形成了一個慣例,說合理也合理,說不合理也不合理。這個慣例就是有買房人來支付所有的費用和契稅,而不是買賣雙方各自支付自己的費用,這就是賣房中所說的淨到手價。所以買房人其實不但支付了自己要交的契稅,而且也幫助賣房人交了對方要承擔的契稅。

現在賣房人自己要去買房,因為他曾經名下有過住房,那麼房產中心呢,就要求賣房人提供其將房產已經出售的各類憑據。其實房地產中心如果自己去調查也可以調查清楚,不用提供,但由於系統還沒打通,房產中心也不願去自己去查,就要求賣房人自己提供出來。而此時賣方人由於所有費用都由買方來墊付,自己沒有付過錢,自然也沒有拿到此憑據,所以只能找買購房人將此憑據提供給房產中心。

國家通過房地產買賣中心,鼓勵大家進行二手房的買賣,通過此買賣可以獲取各類契稅,印花稅以及評估增值的收稅收入。在一定程度上,房產價格也是通過一次次的買賣,增加很多額外費用而被一次次上漲的。如果有心去計算一下,每次買賣所花費的各類雜費,其實也佔據著房產價格的5%~10%之間。這是一個非常嚇人的數字。所以說房地產是中國經濟的一個重要支柱,其實一個重要原因也在於此。老百姓通過買賣房產,不斷的給國家創造了各類淨收入。

總結一下:提供契稅證明是沒有啥問題的,對自己也無害,也方便了對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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勻楓財技大兜底


這件事很有可能發生。

有的契稅和費用按照國家政策應該是由賣家承擔的,因為他們是得利者,所得稅啥的自然是賣家承擔。但是不知道從什麼時候開始,市場上流行賣家一口價賣房了,其他的稅費負擔一律不管,至於合同價格怎麼簽訂契稅過戶費怎麼交是中介和買家的事兒,我只管收錢就好了。這樣繳費的單據自然是在賣家手裡了。

至於這些單據給不給賣家用,我覺得仁者見仁 智者見智,如果買賣房的過程很愉快,給他用用也無妨,如果中間有一些問題,不給他用就正常。如果買家客氣一點或者有禮貌就好辦,覺得理所應當無理取鬧大可以不理他了。畢竟你用人家的繳稅的單據減稅了,付出點代價很合理。

個人只見,大家可以討論一下。


我的房子我做主


正常來說,契稅是買家應該付的稅費,對於賣家來說,不會需要用到買家的契稅發票,最多可能就是二手房交易中協商買家負責全部稅費,而實際上增值稅和個稅在稅法上,負有繳納義務的是賣家,如果這時候賣家需要用到增值稅和個稅發票,那是需要配合賣家,將這兩個稅票給到賣家的。而契稅在稅法上的繳納方就是買家,所以正常情況不可能賣家還需要用買家的契稅憑證。

當然也不排除有些特殊情況,可以叫買家跟你說明全部情況,並提供銀行的聯繫電話,你直接跟賣家貸款銀行聯繫,問下情況,如果確實是特殊情況,又不會給自己帶來利益損失的話,還是可以適當幫助下賣家,重點就是要了解賣家的實際情況,不要被忽悠,畢竟這個社會還是小心為上。


lucky365


這種情況有可能是有契稅補貼。如果你買的二手房滿五年好像就沒有契稅了,這樣賣家用你的契稅憑證就無用了。如果房子沒有超過五年,你需要繳納契稅,那他要是用這個契稅憑證領補貼,我覺得你得考慮一下。你先問問房產局有沒有契稅補貼吧。


錫伯丫蛋兒


雖然契稅和所得稅應該由賣家承擔,但目前賣房賣家說的是淨拿價,提前說好的!建議把交稅發票給他,與人為善沒錯!


老貝聊房


一般這種情況是貸款政策,房東有過一次或兩次貸款(房貸)記錄但是房子都已經結清貸款出售了,再次貸款買房(按規定第三套不讓做貸款,家庭名下無房除外)需要貸款人出示賣房合同及不動產中心提供的產調,個別銀行還需要產調上原來記載的房屋出售後新的不動產證複印件或新買家的契稅完稅憑證,以證明一下


天子0519


原件不能給,給複印件,如果真要用,本人持原件同往。總之,原件必須在本人可控範圍,一旦丟失,後果很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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