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安男子銷售假冒註冊商標香菸被判刑

新湖南客戶端訊(通訊員 楊喬)近日,東安縣法院審理一起銷售假冒註冊商標商品案件,對被告人吳某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五萬元。

東安縣人民法院經審理查明,自2016年12月以來,被告人吳某在未取得菸草專賣零售許可證的情況下,為獲取非法利益,通過微信渠道,以低價向代理毛某某(已判刑)銷售假冒偽劣香菸38萬餘元。經湖南省菸草質量監督檢測站檢驗,涉案卷煙均系假冒註冊商標,且系偽劣捲菸。

法院認為,被告人吳某銷售明知是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銷售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銷售假冒註冊商標商品罪。鑑於本案被告人吳某犯罪情節較輕,能當庭認罪,有悔罪表現,可酌情從輕處罰,對其宣告緩刑,其沒有再犯罪的危險,對所居住社區也沒有重大不良影響。故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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