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基礎層信披“減負”定增前需完成股份回購

外匯天眼APP訊 : 繼2019年12月27日發佈實施首批業務規則後,全國股轉公司1月3日晚間發佈實施第二批6件業務規則。

新三板基础层信披“减负”定增前需完成股份回购

具體來看,此次發佈的業務規則包括《定向發行規則》《信息披露規則》《掛牌公司治理規則》3件基本業務規則,《掛牌審查工作指引》《掛牌申請文件內容與格式指引》2件業務指引,《股票定向發行指南》1件業務指南。

第一財經記者關注到,較此前的徵求意見稿,此次發佈的3件業務規則存在多處修訂:在定向發行規則方面,發行人實施定向發行前,不得存在尚未完成的股份回購事項;信息披露方面,基礎層披露負擔降低,不再鼓勵披露季度報告;公司治理方面,禁止交叉持股,明確掛牌公司控股子公司不得取得掛牌公司的股份等。

在具體變動方面,本次發佈實施的《定向發行規則》明確了發行人實施定向發行前,不得存在尚未完成的股份回購事項;調整了關聯股東在特定情形下回避表決的持股比例要求;同時為避免歧義,對掛牌同時發行新增股份限售的措辭表述進行了調整。

本次發佈實施的《信息披露規則》則涉及三方面調整:一是將業績快報、預告的更正及致歉比例調整為20%。二是降低基礎層披露負擔,不再鼓勵披露季度報告,後續將進一步簡化定期報告披露內容。三是調整臨時報告事項類型,與《非上市公眾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保持一致。

本次發佈實施的《掛牌公司治理規則》涉及四方面調整:一是統一各層級掛牌公司年度股東大會的召開時間要求。二是禁止交叉持股,明確掛牌公司控股子公司不得取得掛牌公司的股份。三是將董事兼任高級管理人員的人數不得超過董事總數二分之一的規定,限定為僅適用於精選層掛牌公司。四是明確掛牌公司合併報表範圍內交易事項豁免按照規定履行審議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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