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把別人的車撞了,全責,如果被撞的車主下車就打自己,那麼還需要賠對方車錢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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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是刑事案件,一個是交通案件,千萬別混為一談。交通事故出現後第一時間開啟汽車危險警告燈,在車後方150米處放置三角警示牌。如果小事故就儘量協商解決;如果碰到解決不了的交通問題,一定要拍攝事故現場,做好記錄完整的交通事故原因,這樣可以更方便交警做出更快捷的處理結果;如果在危險路段車子移動不了,先放三件警示牌,把乘客安置在安全區域。出現自己解決不了的,一定要第一時間通知交警(撥打122),如果對方動手打人就要報案,要求公安機關依法處理。交通事故按照交通法處理,打人按照治安管理處罰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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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兩個事件。原來自己一直認為案件處理是因為什麼原因引起的然後順找主責任人,後來經歷過了就知道不是那麼個事,你說的這個也是這樣,是兩個案件,不能聯繫在一起判。有一次村裡有個痞子叫人一起上我家鬧事,當時只有我媽在家,還想打我媽,旁人勸才避免被打。然後我爸知道馬上趕回家,那個痞子已經回家了,我爸上門去理論,兩人起衝突打起架來,後來派出所的來了,說是上門大人,我爸責任,和之前的什麼原因都沒有聯繫,雖然之前上我家鬧事有旁人證明想打我媽還要鬧事了,但是是分開的,不能用前因後果來判斷後面的責任。你這個情況,車損該賠的賠,按交通事故處理。打人就按刑事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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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一種常見的現象,有些人不小心把別人的車撞了,碰到一個非常兇悍的車主,見對方有錯心裡有氣,於是抬手就毆打對方。

那麼問題就出來了:自己把別人的車子撞了有錯,對方打了自己也有錯,那對方的損失是不是就不應當賠了?

答案是:應當賠!

因為把別人的車撞壞與對方打人,是兩種不同的法律關係,不能夠相互抵消。

把對方的車輛撞壞,這就是一種交通事故。既然是交通事故,自己又是全責,那麼就應當賠償對方車輛損失。

而對方毆打自己,這種行為也是一種違法行為。發生交通事故,過錯方是有責任的。但是該責任應當依法處理,而不應當採取暴力的方式追究。

不論於什麼原因?毆打他人都是對他人人身權利的侵害,都是一種違法行為。如果毆打他人造成較大的傷害,就有可能構成故意傷害罪,是要會被追究刑事責任的。

總之,把別人的車輛撞壞,是要承擔賠償責任;而對方毆打自己,是要承擔行政或者刑事責任。二則應當分別追究,而不應當相互折抵。

該拘留拘留,該賠償賠償,不能混為一談。

當然,如果雙方損失都不太大的情況下,可以協調處理,握手言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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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打你的話,首先是躺下,保護好頭部,腹部。如果不是專業拳手,自己基本上沒有危險,然後是報警,再然後是你賠他的修車錢,他陪你上醫院。修車的錢畢竟是有限的,他賠你的就看你的演戲天份了,賠到他懷疑人生,不然就去坐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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碰到這事只能說你太幸運了,你保險賠他,他要麼進去,要麼賠你幾萬,最起碼五年十年的保費能賠出來,現在的打架成本基本一巴掌一萬左右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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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我30多年的經驗來說,我還沒遇到過下車就開打的,作勢要打的也有,正常開車沒有路怒,不會出現下車就打的情況,所以我們自已開車一定要冷靜,千萬控制自已的情緒,萬一一時沒控制住自已就一定要想到對方會報復,這時(其實這時是老天給了你一個保安全的機會,請一定把握好)就更應該控制自已了。

交通事故除了重大、傷人的事故。其它一般事故,其實冷靜一想解決無非就是錢字,如何少花錢,如何利用(合規)保險,才是處理事故的當務之急。一般人往往這時就不冷靜,爭一時之氣(無用的),爭是非對錯(也無用的),把耽擱自已事的責任歸給對方(也是無用的)。陡增煩惱,而且全是無用功。

應該心平氣靜的協商,報警,報保險(這條可以冷靜下來再報),儘快拆現場,拆現場之前(如果警察沒出現場)照像固定徵據,三要點,接觸部位(最好應有一張特寫),雙方車牌(一方車牌照時應看得見對方車部分),事故大環境(最好包含有交通標誌)。互留電話,駕照,行駛證。

估計自已全責的,最好立既通知保險公司,叫他們派人來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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撞了車是你的責任的話報保險賠償,被打了絕不還手,110報警,先驗傷,絕不接受調解,除非對方出價很高,如果不在乎錢那就告他,一直告他,拘留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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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別人的車撞了”和“別人打你”這是兩件不同的事,所涉及的責任也是不同的。所以當然是要賠償的!


兩個人都有過錯,貌似兩個過錯之間就能相抵消了,但是按照法律來分析,兩個的責任是不對等的。


首先,我們來看肇事方。據題目描述我們得知,甲方把乙方的車撞了,而此次事故發生是由於甲方的原因造成的,故甲方負這次事故的全部責任。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規定,負全責的一方需要賠償對方的損失。如果不賠償的,受害的一方可以起訴,要求負全責的一方賠償。因此,毫無疑問的,甲方需要賠償乙方的損失。


其次,我們來看看打人的一方——乙方。乙方因為自己的車被撞的緣故,就立即下車打人,可以看出乙方是十分憤怒的。生氣是可以理解的,但是一旦出手傷人,即使是無過錯的也會變成有過錯了。

乙方雖然有過錯,但不意味著甲方的錯可以抵乙方的錯,因為這是不同的事,乙方需要因自己的行為去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那會承擔什麼樣的法律後果呢?針對打人的這種情況,根據受害者的受傷程度,大體上可以分為以下兩種情況:


如果程度比較輕微的,僅造成他人輕微傷的,打人的一方觸犯的是有關治安管理處罰法的相關規定。但是,如果對他人的身體傷害的程度再深一點的話,造成他人身體輕傷的,即可成立刑法上的故意傷害罪。如果程度更重,面臨的法律處罰也會更重,刑期也會相應加長。

別人將自己的車撞了,若在無造成人員傷亡,只是車的損失的情況下,此時最多也是賠償車的損失;而自己的打人行為極有可能觸犯刑法的規定。


因此,在做一件事之前,要想好此行為將會帶來什麼樣的法律後果。不要讓情緒控制了自己的行為,可以協商的進行協商,將問題化小,小事化了,不要因小失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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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才獵頭


你把別人的車撞了,不管是不是全責,對方都不應該打你。

當然如果對方車被撞了以後,心情肯定是不愉快的,心情極其鬱悶,如果車上的人在受了傷,真的過來打了你兩巴掌,你也不要計較,畢竟你是全責。

對方的車該怎麼賠怎麼賠,有保險公司就走保險。沒有保險的話,個人掏錢也得賠錢,這一個走到天邊也得是這樣說。

如果對方車上有人受傷,先去看病,看完病以後再合計一下車的車損。然後中間結合一下,尋找一個合適的點,儘快賠錢。

如果對方打了,你打得清了就算了,如果打的狠了你要報警,110會來處理車禍,說車禍,打人說打人。

如果真的把對方的車撞了,態度一定要好,好好協商。你要理解對方,無緣無故的被你撞個半死,誰不生氣呢?


唐塔正和


看來你不是開車了,不然也不會這麼問了,車險就可以解決了。都定全責了,那就是報交警了。從法律的角度來說,你肯定是要賠的,還是全責,一切損失你都得承擔。就看你們是走法律程序解決還是協商解決的問題了。

交通事故跟打人是兩碼事,不過對方打人,你可以報警說他打人嘛,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規定:“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如果造成輕傷以上,就構成故意傷害罪,要判刑的。

如果對方不是獅子大開口的話,站在你的角度來看協商對你有好處的,你只要硬抗下去,多多少少會原諒你點的,以前我也遇到過這樣的時候,對方全責,協商解決,最後只賠償了一點點。

對方獅子大開口的話,你就走法律程序解決吧,這也是對你最好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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