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每一代雞都砍掉兩隻腳,若干代後小雞會不會沒腳?

蔡Eason


有個簡單的例子,女人第一次總會失去某樣東西,可是幾千幾萬年過去了,現在還不是一樣有?

我們隊對進化論的理解,很多是錯誤的,進化論說的是物競天擇,適者生存!

用進廢退,好像是為了適應環境的選擇而已,但是是要經歷多少代的基因突變,淘汰不適,留下適合的,最終固定到基因組上。

這樣後天的改變,很難說有什麼用處


老馬陳酒莊


換個思路一目瞭然:每個女人生孩子前都失去了處女膜,那若干年以後女孩會不會都是天生沒有膜???


毛毛57662


當然不可以,進化最基本的前提就是遺傳性狀,就是由基因控制的特徵,這些基因在繁殖過程中被複制並傳遞給後代。而每一代雞都砍掉兩隻腳,若干代後就認為小雞會沒腳的想法其實屬於拉馬克主義——獲得性遺傳理論。1815年,拉馬克提出了一種假設,即個體在其一生中所獲得的、所奠定的或所改變的組織結構,都是一代一代保存下來的,並傳給下一代個體,簡單歸納就是“用進廢退”。

在上世紀30年代時期的蘇聯,拉馬克的獲得性遺傳理論是蘇聯農業科學院院長李森科提出的教條的核心。李森科主義的偽科學思想假定獲得性特徵具有遺傳性,從而反對孟德爾遺傳和基因概念,拒絕自然選擇和達爾文進化論。李森科宣稱黑麥可以變成小麥,小麥可以變成大麥,雜草可以變成糧食。但這從未實現,到20世紀60年代中期,李森科和李森科主義徹底已經名譽掃地。

大殘肢實驗。1891年,一位名叫奧古斯特·弗里德里希·維斯曼的科學家用老鼠做了一項有趣的實驗,他試圖證明拉馬克提出的獲得性遺傳理論。維斯曼剪掉了白鼠的尾巴,試圖證明白鼠的後代出生時尾巴變短或沒有尾巴,當新出生的老鼠尾巴和其他老鼠一樣長時,維斯曼非常失望。但是他繼續了他的實驗,最後,他連續19代將901只老鼠的尾巴砍掉,但每一代新出生老鼠的尾巴都是完整的!

在當時拉馬克和達爾文都不知道動物的遺傳特徵是由DNA編碼決定的,而不是習慣或環境因素。現在我們知道進化不是拉馬克以為的那樣,而是基因控制的,關於基因的反證證據有許多:後天獲得的特徵不影響生物體的基因組;只有基因組被傳遞給後代。因此,獲得的性狀不能遺傳給後代。


科學閏土


類似的實驗是有人做過的,只不過他砍的不是雞,而是老鼠。

19世紀末,德國科學家魏斯曼做了一個跨度好幾年的瘋狂實驗,他將一批老鼠的尾巴切掉,然後用這一批無尾老鼠交配,小老鼠一生出來就它們的尾巴切掉,然後繼續讓他們交配,繼續切掉下一代的尾巴。一直切了22代老鼠尾巴,他發現第23代老鼠還是有尾巴的。

【魏斯曼的恐怖實驗,切了20代老鼠尾巴,老鼠仍然接連不斷長出尾巴。】


他為什麼要做這個恐怖實驗呢?原來,在當時對於生物演化,存在著兩種既相同又不同的觀點:拉馬克的“用進廢退”和達爾文的“自然選擇”學說。說它們相同,是因為它們都承認物種是演化來的,而不是神創的;說它們不同,可以以一個著名的關於長頸鹿故事為例。

拉馬克說:長頸鹿本來的脖子沒有那麼長,後來環境惡化了,植物資源減少,長頸鹿被迫伸長自己的脖子才能夠到高處的葉子,就這樣,長頸鹿的脖子由於使用較多,就越來越長,於是就成為了現在的樣子。

【拉馬克的“用進廢退”:生物的變化來自於自身驅動。】


而達爾文的“自然選擇”則要腹黑很多:不是因為長頸鹿想要伸長脖子就能夠遺傳給下一代的。真實的情況是,有一部分的原始鹿發生了變異,大部分的變異會使生物不利於生存,但是偶然的一種變異讓鹿的脖子變長,可以比一般的原始鹿獲取更多的資源,更有可能生存下來成為現在的長頸鹿,沒有變異的原始鹿都餓死了。

【達爾文的“自然選擇”:物種過量繁殖,資源緊張,更適應環境的留存下來,繁殖後代,反之就只能死去,消逝在漫長的時間長河中。】


不管怎樣,拉馬克與達爾文的觀點還是發生了爭論。畢竟,在科學界,不是你的觀點說的天花亂墜、貌似天仙,大家就會相信你的,靠實驗結果說話是最有力的武器。

最終,魏斯曼用切老鼠尾巴的實驗宣佈了拉馬克的失敗。

【魏斯曼用著名的“切老鼠尾巴實驗”宣佈了達爾文的首勝。】


總之,題主很厲害,竟然提出了一個科學史上的經典問題。經過這些故事,大家也會知道,和老鼠尾巴一樣,小雞的腿還是會長出來的。

進入20世紀中葉,分子生物學的蓬勃發展,讓人類理解到,決定生物性狀的實際上是生物的遺傳物質:基因,也就是我們常說的DNA。

如果想要小雞不長腿,砍它爸爸媽媽的腿沒用,必須通過基因工程改變雞的DNA,才有希望。

【王祖藍為什麼這麼像他媽?】


話說回來,我們都愛吃雞腿,題主為什麼不喜歡雞長腿呢?開封菜表示抗議!


魯超


題主厲害了,提了一個科學史上的經典問題!

當然,這個問題已經解決了!解決的方法不是砍雞腳,而是切鼠尾!為什麼要做如此殘忍的實驗呢?這是因為在生物演化問題上,出現了兩種不同的觀點。一種是拉馬克的“用進廢退”學說,一種是達爾文的“自然選擇”學說。

這兩種觀點都承認生物是演化而來,而不是神創,但分歧也是非常明顯的。拉馬克的“用進廢退”,強調生物的演化來自自身力量的驅動,然後可以獲得性遺傳;而達爾文的“自然選擇”,則強調個體對環境的適應,適應能力最強的個體生存下來。

舉個例子就很好理解了。為什麼會有長頸鹿這樣的物種?

原始鹿的脖子都是短的嘛。如果用“用進廢退”學說來解釋就是,由於環境惡化植物資源減少,只有脖子伸得更長才能吃到更多的樹葉,於是一直伸一直伸,原始鹿的脖子就越來越長,然後一代代繼承下來,就成了現在這個樣子了。簡單說就是,拉馬克認為,個體後天努力而得到的性狀,是可以遺傳給下一代的。

如果用“自然選擇”來解釋的話,就殘忍一些。種群因為內部的激烈競爭和外部環境的惡化,無法養活全部個體,所以必定要餓死一批。達爾文認為,長頸鹿的基因有顯性和隱形之分,顯性表現為高,隱形表現為矮。

可以吃到更多樹葉的高脖子鹿存活下來,顯性基因得以繼續遺傳;而表達隱形基因的矮鹿在一輪一輪的自然選擇中,都餓死了,所以隱形基因就慢慢消失了。經過這樣一代一代的篩選,顯性基因表達越充分的個體存活幾率越高,所以活下來的長頸鹿就越來越高。

現在我們知道,達爾文的解釋也不全面,因為那個時代認識不到基因突變的存在。自然界中,不光環境在選擇物種,物種本身也在不斷變化。當群體競爭激烈、環境發生變化,群體中主流的個體已經無法適應新環境時,突變的個體(長脖子鹿)就會被篩選出來,成為新物種。

而且基因突變和篩選的速度,可能超乎你想象。就有科學家在紐約市冷藏食品庫裡發現過身上長著長長絨毛的老鼠,而其它地方甚至周圍都找不到這樣的物種。這足以說明,是因為老鼠長期在低溫的冷庫裡覓食,才導致了環境選擇出基因向抗寒方向突變的個體。

切鼠尾實驗證明了什麼呢?

回到題主的問題,切雞腳或者鼠尾,會不會導致後代沒有腳或者沒有尾呢?在生命科學剛起步的年代,這也困擾著科學家們。於是,1891年,德國科學家奧古斯特•弗里德里希•魏斯曼就做了一個的瘋狂實驗,以證明拉馬克理論是正確的。

實驗跨越有好幾年,魏斯曼找來一批老鼠並將它們的尾巴切掉,然後讓這批無尾老鼠交配,等小老鼠出生,再切掉子代老鼠的尾巴,然後繼續讓它們交配繁殖。他試圖發現老鼠的尾巴一代比一代短,或出現無尾老鼠。然而,每一代新出生的老鼠,尾巴都和剛開始實驗的時候一樣長;一直到第19代,魏斯曼已經切掉了901個老鼠的尾巴,新出生的老鼠尾巴依然是完整的,從而證明了拉馬克理論是錯誤的。

綜上,物種演化的內因是基因的突變,而不是獲得性遺傳!任何個體在一生中,所獲得的、所奠定的、所改變的組織結構,無法被保存,也無法傳遞給下一代。


參考文獻:

1.謝平.《生命的起源-進化理論之揚棄與革新》.北京:科學出版社,2014;

2. Darwin C. 1872. . Sixth Edition. London: John Murry(達爾文 C. 1997. 物種起源. 周建人等譯. 北京:商務出版社. 根據倫敦•約翰穆瑞書店1911年第6版譯出);

3.徐憲江編著,《青少年智力開發百科》第1冊,吉林出版集團有限責任公司,2013.09。


不入流的大劉


這是中了進化論的毒了,如果每天都扶著豬讓豬站起來走路,幾千年以後豬會不會也跟人一樣會直立行走了呢?,上學的時候講政治課,有個同學提出過這樣的問題讓老師給訓了一頓,並且通知了家長,我覺得若干代以後雞還是兩隻腳


誰是我知心


一開始聽到這個問題,覺得問得近於太殘忍。雖然問到的是雞。其實現實生活中人不是沒類似的案例。

你看,古代女人生出來後,細細個趁骨頭未硬還在發育,就硬生生地把好好的天足,屈上了還用布紮緊了弄殘了,裹成一隻糯子一樣,讓完整腳板掌從原來一個讓人站得行得穩穩當當的支撐面,捲縮成一砣,美其名為三寸人金蓮,令這女人從此想站穩都費勁。

想深一層自然明白,足為什麼要人為地纏了一代又一代,那就是不會因母親纏了足生下的BB也踉著纏足了。真能這樣不分男女都纏了足,祖宗上的男人絕不幹呀,呵呵😊!

另一例子,現在在街上已很少見甚至見不到了,解放前疾病多生活條件惡劣,在廣州就常見盲人,上街奔走的多以賣唱或背個火水鐵桶沿街叫賣卜卜脆南乳肉一一鹹脆花生維生。成年後許多盲人男女還結成夫婦,先是盲公帶盲婆一對摻扶著,我見無論多困難他們許多人也生個孩子,當孩子能走路三四歲懂些事了,就有出頭之日咯,那孩子就是上天賜給父母的雙眼從此引領著一家三口在街上奔波搵食。

因後天的傷害致殘的父母所生出的孩子,都不會先天獲得父母一樣的殘疾,正常人大抵是怎樣,他們就怎樣,他繼承了人類共同的基因。

你問的小雞也一樣。


小笙常談


這是本末倒置的問題,外現的性狀是不會反過來影響基因的。這個問題是典型的拉馬克獲得性遺傳法則,拉馬克是法國博物學家和生物學家,最先提出生物進化的學說。大家對達爾文都是耳熟能祥,殊不知拉馬克為進化學說做的巨大貢獻。


拉馬克關於生物進化學說主要可以分為兩個方面:用進廢退和獲得性遺傳法則。拉馬克為了說明他的理論經常會列舉長頸鹿的例子,他認為長頸鹿的脖子起初並沒有那麼長,但是為了能吃到更多的食物就需要不斷的伸長脖子,站立起來吃樹葉,隨著脖子的不斷運用,長頸鹿的脖子會變長,並且這種形狀是可以遺傳給後代的。而實際上長頸鹿的脖子越來越長正統的進化論解釋是這樣的,在長頸鹿的種群裡因為基因突變出現了脖子長的個體,當環境適宜食物充足的時候,長頸鹿的脖子長短並不決定什麼。但是如果突然遭受天災,或者其他因素導致低矮樹叢大量死亡食物緊缺,那麼在此環境下脖子長的長頸鹿依然可以吃到樹葉,而脖子短的就被餓死了。


人為的砍掉雞腳,可以看作是我們參與的“用進廢退”,如果按照拉馬克進化學說解釋,那麼這種“斷腳”的性狀是可以遺傳給後代的。當然我們都知道這是不可能的,拉馬克進化學說在極力解釋進化學說的時候,並沒有基因概念的參與。

有一個典型的例子:一些不法分子為了象牙經常偷獵大象,長久以往人們發現大象的牙越來越短!對於這個事實,有的人用拉馬克進化學說解釋,因為大象牙齒被割掉,越來越短因此這種形狀遺傳下去了。殊不知這是完全錯誤的,正確的解釋應該是象牙較長的尚未繁殖後代就被獵殺割去象牙,而那些象牙短的(基因原因)逃過一劫可以平安的繁衍後代,因此象牙呈現越來越短的趨勢。



科學黑洞


進化論說的東西是基因層面的變化,有利於生存的基因在各種選擇和偶然下,種群裡含有這個新基因的個體越來越多,最終結果使得種群能夠更好的繁衍下去。

而問題中的行為,並不是基因層面的變化,所以雞的基因裡,腿部有關基因一直存在,下一代依舊是有腿。

————

如果有一代小雞中,偶然有一隻天生殘疾,其他沒有殘疾的雞很小的時候就被殺死,使它們的基因沒有流傳下去,只有殘疾的雞能夠繁衍後代。經過這樣不斷地篩選,久而久之這個種群裡,殘疾的雞就是普遍現象,後代一萬隻雞有九千九百九十隻雞以上都是殘疾,那麼這就是一種進化,種群得以繁衍下去。

【這個是量變到質變的過程,超過一個度,又有利於生存,就可以稱為種群發生進化。當一個種群裡,新的特徵佔種群一定比例,並且這個種群的後代也普遍有這樣新特徵,那麼就可以斷定是新品種。。。比如狗又分出臘腸、泰迪、京巴、鬆獅、哈士奇、細犬、無毛、脊背犬等眾多品種。。。還有人類的相對封閉地區的一些遺傳病。】


黑眼歷史觀


並不能!這種觀點是對進化論的誤解。簡單說,進化論並不是你想怎樣就怎樣,進化論的本質是基因突變,受到環境影響的基因突變,這種變化是在繁衍下一代的時候出現的,砍掉每一代雞的腳並不會改變雞的基因,說白了,“含腳的基因會”會一直存在著,除非擁有兩隻腳已經不適應環境了!

但總有兩隻腳會讓雞更適應環境,它們沒有必要向沒有腳的雞的方向進化!

這就像很多人有同樣類似的疑問,比如說,我們人類每天連練習憋氣,若干年以後是不是人類就不用呼吸了?不用呼吸也能生存?還有,我們每天練習飛翔的動作,若干年後是不是可以長出翅膀直接飛起來了?

更直接的,每天我們練習跳樓(比如說先從二樓開始練習),若干年後人類是不是就摔不死了?

進化不是這樣的!說白了,進化不是我們說了算,是大自然說了算。同時大自然沒有要求一個物種一定要適應環境,不適應怎麼辦?很簡單,被淘汰就可以了!

同時,進化是一個非常漫長的過程,動輒需要數千萬年甚至上億年的時間才能顯現出來,當基因突變的性狀表現的比較普遍比較明顯時,進化就發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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