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駕為何先刑事拘留7天?

馬建民36


針對這個提問先要說明,並不是所有醉駕都要刑事拘留7天。事實上,不少地方醉酒駕駛一般都採取取保候審的強制措施。具體如下:

1. 所謂“醉駕”是指駕駛人血液酒精含量達到80mg/100ml以上駕駛機動車,該行為“涉嫌危險駕駛”刑事犯罪,刑事拘留是針對犯罪嫌疑採取的強制措施。根據刑事訴訟法規定對於涉嫌犯罪的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具有七種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公安機關認為被拘留的嫌疑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3日內提請檢察院審查批准,也即拘留3日;特殊情況提請審查批准逮捕的時間可以延長1-4日,也即拘留4-7日;具有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的情況可以延長至30日,即拘留30日。由於醉駕通常是一個人駕駛,不具有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的情形也就不可能拘留30日。因此,如果醉駕採取刑事拘留措施一般要麼3日,要麼就7日。

2.醉駕在不少地方通常採取取保候審(繳納保證金或者提供保證人,不關押的措施)的強制措施,而不是刑事拘留。因為刑事拘留往往都是逮捕的前置措施,而逮捕措施的前提條件之一是要判處有期徒刑以上,而危險駕駛的最高刑罰為拘役,不符合逮捕條件的,因此,既然不用逮捕那麼通常可以不採取刑事拘留的措施,可以取保候審。當然,並不是說只有提請逮捕的才能刑事拘留,事實上只要符合刑事拘留條件的都可以刑事拘留。而刑事拘留的條件為:對於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預備犯罪、實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後即時被發覺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場親眼看見的人指認他犯罪的; (三)在身邊或者住處發現有犯罪證據的; (四)犯罪後企圖自殺、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講真實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重大嫌疑的。因此,從理論上說,只要涉嫌刑事犯罪都可以採取刑事拘留措施,而無論最後是否提請逮捕。

3.之所以採取刑事拘留而沒有采取取保候審。一方面,因為在大多數刑事案件基本上都採取刑事拘留措施,也是長期以來的通常做法,基於習慣性做法當然採取刑事拘留。另一方面,實踐中一些醉駕的嫌疑人不配合公安機關調查,以各種藉口拒不接受調查,公安機關聯繫不到嫌疑人,往往採取刑事拘留上網追逃使其歸案,到案後通常會被執行刑事拘留。


說法說案


我國刑事訴訟法規定,公安機關認為被刑事拘留的人應當逮捕的,必須在拘留後三日內提請檢察院批准逮捕,情況特殊的可以延長一到四日。對於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的,最多可以延長到30日。

3+4=7

醉駕已經入罪,危險駕駛罪,但又幾乎不可能屬於上述流、結、多,因此最多可以刑事拘留7天。不要問為什麼,因為這是法律規定。

不只是醉駕,大多數犯罪都可以是先刑事拘留7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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