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稅法專家:制定稅法總則十分必要

近一段時間,增值稅法、消費稅法公開徵求意見,契稅法草案、城市維護建設稅法草案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在第20屆中國財稅法前沿問題高端論壇上,多位財稅法學界專家提出,隨著各單行稅法立法接近尾聲,有必要儘快啟動稅法總則的立法進程,制定一部統領稅法體系、規定稅法領域最基本問題的稅法總則,使其成為我國稅法現代化的標誌性法律,助推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在稅法領域的實現。


財稅法專家:制定稅法總則十分必要

落實稅收法定原則需“升級版”

2013年,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審議通過了《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明確提出“落實稅收法定原則”。自此,我國稅收立法步入“快車道”。現有18個稅種中,目前已有9個制定單行稅法,其餘多部稅收法律草案也已進入立法程序。


“制定單行稅法僅是落實稅收法定原則的第一步。”中國法學會財稅法學研究會會長、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劉劍文建議,應統籌我國稅收領域的法律規範,儘快制定稅法總則。

  劉劍文說,從立法模式來看,我國採取了稅種實體法與程序法分立的模式。一般來說,單行法律調整對象單一,不可避免地存在法律漏洞,為此,政府不得不制定規範性文件以提高相關法律適用的確定性,在一定程度上會削弱法律的權威性。為規範政府稅收權力的行使,保護納稅人合法權利,對基本稅收制度和規則通過總則加以確立十分有必要。

  “制定稅法總則是一項基礎法律工程。”劉劍文說,作為我國稅收領域的基本法,稅收總則將對稅收立法、執法、司法產生重要影響,特別是在貫徹落實稅收法定原則中能夠發揮綱舉目張的效果。他提出,稅法總則不僅是對現行財稅法律制度的修繕,更需要以新時代財稅法治理念為引領,從立法模式、立法原則與具體制度等方面進一步優化我國稅收法律體系,實現稅法的體系化和法典化。

  專家認為,落實稅收法定原則的任務2020年基本完成後,在繼續完善立法的同時,稅收法治建設的重點應該轉向稅法總則的制定。“這既是為了豐富和發展我國新時代的稅法體系,也是為了更好地平衡國家財政需要、經濟社會發展與納稅人權利。”中國法學會財稅法學研究會常務副會長、武漢大學法學院教授熊偉說。他介紹,根據立法法第八條第六款規定,“稅種的設立、稅率的確定和稅收徵收管理等稅收基本制度”要制定法律,這意味著所有的稅收基本制度都應當“法定”,那麼適用於所有稅種、涵蓋稅收實體法和程序法的稅法總則也應當“法定”。從這個角度而言,制定稅法總則是新時代落實稅收法定原則的“升級版”。

  “雙向並進”推動財稅法律體系完善

  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提出,到2035年,各方面制度更加完善,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基本實現。與會專家認為,制定稅法總則有助於推動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

  中國法學會財稅法學研究會副會長、中國政法大學教授施正文認為,隨著各稅種的單行法即將完成立法,制定稅法總則有助於更好發揮各單行稅法的調整和規範作用,提高稅收法律體系化和科學化水平。他提醒,稅法總則的制定涉及方方面面,是一項艱鉅的立法工程,需儘早謀劃啟動。

  中國政法大學民商經濟法學院副教授翁武耀說,制定稅法總則有助於增強稅法的體系性、確定性、公正性,兼顧國家利益維護與納稅人權利保護。他介紹,作為國際趨勢,德國、法國、西班牙、俄羅斯、美國和意大利等國家通過稅法通則、稅收總法典、稅收一般法等不同形式,實現了不同程度的法典化。結合我國國情,借鑑國際經驗,我國稅法法典化應當從制定稅法總則入手。

  從可行性的角度分析,翁武耀認為我國已有財稅法研究成果和人才隊伍為稅法總則的制定提供了堅實的智識保障,已有稅收法律法規提供了可資利用的基礎,民法、刑法等已有部門法法典編撰提供了可借鑑、直接使用的技術和經驗。

  多年前,財稅部門和專家學者在全國人大常委會規劃主導下,提出了《稅收基本法(草案)》抑或《稅收通則法(草案)》的構想。囿於彼時稅制初創和稅收政策調整等條件限制,這些立法規劃和立法主張一直未能實現。“時過境遷,現實條件已經發生了重大的變化,應當在釐清誤區、取得共識的基礎上繼續推進其立法進程。”廈門大學法學院副教授李剛說。

  西南政法大學經濟法學院副教授王婷婷認為,落實稅收法定原則、保障納稅人基本權利、普及稅收法治理念是新時代國家全面完善治理體系、提升治理能力的重要任務之一。重啟稅法總則的立法進程具有必要性和緊迫性。她建議採取“雙向並進”稅收立法模式,一方面繼續推動主要稅種立法工作,另一方面適時重啟稅法總則的立法研究與規劃,推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財稅法律體系的完善。

  本次論壇由中國法學會財稅法學研究會主辦,北京大學法學院和北京大學財經法研究中心承辦。論壇主題為“中國特色財稅法的理論與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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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實稅收法定提速學界建議稅法總則提上立法日程

   來源:新華網  日期:2019年12月28日

   新華社北京12月27日電題:落實稅收法定提速學界建議稅法總則提上立法日程

   新華社記者 韓潔、申鋮

  臨近年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維護建設稅法(草案)》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法(草案)》雙雙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審議,意味著我國全面落實稅收法定原則再度提速。部分財稅法學界專家表示,隨著各單行稅法立法接近尾聲,有必要將統領整個稅法體系的稅法總則提上立法日程,使其成為我國稅法現代化的標誌性法律,推進國家制度和國家治理體系現代化。

  從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明確提出“落實稅收法定原則”以來,我國稅收立法步入“快車道”,現有18個稅種已有9個制定單行稅法,其餘多部稅收法律草案也已進入立法程序。專家表示,從趨勢來看,2020年基本能夠完成中央提出的落實稅收法定原則的改革任務。

  “制定單行稅法,僅僅是落實稅收法定原則的第一步。”中國法學會財稅法學研究會會長、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劉劍文在日前舉行的第20屆中國財稅法前沿問題高端論壇上說,稅收法定原則應當貫穿於財稅法律制定和實施的全過程,在我國稅制體系基本定型之後,還需要儘快制定稅法總則,以統籌我國稅收領域的法律規範。

  “2017年我國頒佈民法總則,從民法通則到民法總則,一字之變彰顯時代精神和時代特徵,也對我國稅收總則的制定產生了積極而深遠的影響。”劉劍文說,制定稅法總則是一項基礎法律工程,將對稅收立法、執法、司法產生積極影響,並將更好地貫徹落實稅收法定原則,提升國家財稅治理的法治化水平。

  中國法學會財稅法學研究會常務副會長、武漢大學法學院教授熊偉認為,2020年基本完成落實稅收法定原則後,除了繼續完善立法,我國稅收法治建設的重點應該轉向研究和論證稅法總則的制定。“這既是為了豐富和發展我國新時代的稅法體系,也是為了更好地平衡國家財政需要、經濟社會發展與納稅人權利。”

  熊偉介紹,根據立法法第八條第六款規定,“稅種的設立、稅率的確定和稅收徵收管理等稅收基本制度”要制定法律,這意味所有的稅收基本制度都應當“法定”,那麼適用於所有稅種、涵蓋稅收實體法和程序法的稅法總則也應當“法定”。從這個角度而言,制定稅法總則是新時代落實稅收法定原則的“升級版”。

  在中國法學會財稅法學研究會副會長、中國政法大學教授施正文看來,隨著各稅種的單行法即將完成立法,制定稅法總則有助於更好發揮各單行稅法的調整和規範作用,提高稅收法律體系化和科學化水平。

  據悉,我國財稅部門、專家學者曾於1995年到1997年及2004年到2007年兩個時期內吹響稅收立法“集結號”,並在全國人大常委會規劃主導下提出《稅收基本法(草案)》或《稅收通則法(草案)》的構想,但由於當時我國處於稅制初創期和稅收政策調整期,相關立法規劃和立法主張最後未能推進。廈門大學法學院副教授李剛認為,“當前我國現實條件已然發生了重大的變化,應當在釐清誤區、取得共識的基礎上繼續推進其立法進程。”

  西南政法大學經濟法學院副教授王婷婷說,當前我國重要的稅收實體法及稅收程序法有望實現法律化或進行集中修改,落實稅收法定原則、保障納稅人基本權利、普及稅收法治理念是新時代國家全面完善治理體系、提升治理能力的重要任務。在此背景下,重啟稅法總則的立法進程具有必要性和緊迫性。

  中國政法大學民商經濟法學院副教授翁武耀分析,從可行性的角度,我國已有稅收法律法規提供了可資利用的基礎,並且民法、刑法等部門法法典提供了可借鑑、直接使用的編撰技術和經驗。此外,還有德國、法國、西班牙、俄羅斯、美國等國家包括《稅法通則》《稅收總法典》《稅收一般法》《稅法典》等不同程度的法典化的國際經驗可供借鑑。

  學者們認為,制定稅法總則將是一項艱鉅的立法工程,需儘早謀劃啟動,最終形成以稅法總則為龍頭、稅收實體法為主體、稅收程序法為支撐的稅法體系。未來還可在此基礎上編撰制定稅法典,推動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推進國家制度和國家治理體系現代化。

  第20屆中國財稅法前沿問題高端論壇由中國法學會財稅法學研究會主辦,今年主題為“中國特色財稅法的理論與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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