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籤拆房協議,為什麼能直接拆遷?

陳7975790


您好,沒有籤協議的拆遷屬於強拆,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及農村集體土地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四條之規定被徵收人應注意徵收土地方案是否已經有關機關依法批准;市、縣人民政府和土地管理部門是否依照《土地管理法》和《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規定的程序實施徵地行為;徵收方作出責令交地決定之後,廣大被徵收人一定要及時諮詢律師,儘快提起訴訟,切勿等到法院強制執行、房屋被拆,那時就將不利於維權。

根據《最高院關於辦理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補償決定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六條規定徵收補償決定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不準予執行:

(一)明顯缺乏事實根據;

(二)明顯缺乏法律、法規依據;

(三)明顯不符合公平補償原則,嚴重損害被執行人合法權益,或者使被執行人基本生活、生產經營條件沒有保障;

(四)明顯違反行政目的,嚴重損害公共利益;

(五)嚴重違反法定程序或者正當程序;

(六)超越職權;

(七)法律、法規、規章等規定的其他不宜強制執行的情形。

所以被徵收人面臨司法強拆時,不要手忙腳亂,而是靜下心來仔細查看徵收補償決定是否存在上述情形,如存在上述情形,請被徵收人針對徵收方的這些行為,進行維權。


袁曼曼徵地拆遷律師


沒簽協議就直接強拆,是違法行為,屬於強拆,大家一定要注意了。


遇到這種情況,被徵收人可通過法律途徑來維護自己的權益。通常情況下,被徵收人將徵收方起訴後,能直接阻止政府強制拆除的主要有以下幾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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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

 

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中的規定,政府及職能部門的職責,如果存在違法且侵害他人合法權益,則權益被侵害人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或行政訴訟。對於補償標準問題,法律規定是不低於周邊房屋市場價格。


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八條第一款明確規定了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申請法院強制執行的條件是被徵收人對徵收補償決定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複議或者不提起行政訴訟,在補償決定規定的期限內又不搬遷。那麼也就是說如果被徵收人已經在法定期限內提起了行政訴訟的,政府就不能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更不能擅自對被徵收人房屋實施強制拆除。


對於集體土地上房屋徵收


根據《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五條規定,違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規規定,阻撓國家建設徵用土地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責令交出土地;拒不交出土地,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行政強制法》第五十三條規定,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行政決定的,沒有行政強制執行權的行政機關可以自期限屆滿之日起3個月內,依照本章規定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可是話又說回來,被徵收人在法定期限內將徵收方起訴至法院,那麼相關部門就不能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對於違法建築的拆除


《行政強制法》第四十四條規定,對違法的建築物、構築物、設施等需要強制拆除的,應當由行政機關予以公告,限期當事人自行拆除。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又不拆除的,行政機關可以依法強制拆除。


在拆除違法建築的時候,雖然相關部門具有強制執行的權利,但是該權力也僅限於,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複議或是行政訴訟之下。那麼也就是說,只要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提起了訴訟,相關部門就不能強制執行。


不籤拆遷補償協議時


在徵地拆遷中,相信我們大家都會遇到補償不合理而拒絕簽字的情況,這也是大家唯一能想到且獲得合理補償的第一步。但是很多人就開始發問了,不籤拆遷補償協議,徵收方會強制拆遷嗎?


第一種情況,如果沒有簽字,但是在法定期限內提起了訴訟,將徵收方訴訟至法院,這個時候,徵收方是不能實施拆遷的,一旦實施,就屬於違法強拆了。


可是在實踐過程中,經常有徵收方為了儘快達到拆遷的目的,在與被徵收人沒簽訂補償協議的情況下就直接將被徵收人的房屋強拆了,此時凱諾律師提醒大家,被徵收人一定要及時的報警,儘量的保住房子,房子在,維權就越簡單,同時也要對現場進行拍照留證,為以後維權做準備。


第二種情況,如果沒有簽字,但在法定期限內又沒提起訴訟,又拒絕搬出去的。此時,徵收方可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拆除。


第三種情況,被徵收人在維權期間,房子就被徵收方給拆了,此時被徵收人就一定要注意了,要及時的跟自己的代理律師溝通,看看律師讓你怎麼做,其次,自己也要對現場進行攝像。證據越多,就越對我們的維權越有利。當然,遇到這種情況時,被徵收人不要害怕,也不要灰心。要知道,律師就是幫助弱者討回公道的,只要相信律師,相信法律那就已經事半功倍了。


北京市凱諾律師事務所


您好,沒有簽署補償協議就被拆的房屋很有可能是徵收方強拆,但是也不能排除該建築是違法建築的風險。《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八條規定:“被徵收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複議或者不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在補償決定規定的期限內搬遷的,由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因此,在上述情況下“強拆”是合法的,是為法律所允許的。該《條例》第三十一條規定採取暴力、威脅或者違反規定中斷供水、供熱、供氣、供電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徵收人搬遷,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處分;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也就是說,在“強拆”中使用暴力行為是違法的。其實最高人民法院對於“強拆”也有規定,根據《最高院關於辦理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補償決定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六條規定徵收補償決定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不準予執行:

(一)明顯缺乏事實根據;

(二)明顯缺乏法律、法規依據;

(三)明顯不符合公平補償原則,嚴重損害被執行人合法權益,或者使被執行人基本生活、生產經營條件沒有保障;

(四)明顯違反行政目的,嚴重損害公共利益;

(五)嚴重違反法定程序或者正當程序;

(六)超越職權;

(七)法律、法規、規章等規定的其他不宜強制執行的情形。

另外,我們可以從申請人是否適格、申請時限是否適格,以及被徵收人是否履行法定義務來判斷來判斷司法強拆程序是否啟動,只有滿足上述三個條件時,司法程序才可以啟動。另外,該《規定》第二條還規定了申請機關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除提供《條例》第二十八條規定的強制執行申請書及附具材料外,還應當提供下列材料:

(一)徵收補償決定及相關證據和所依據的規範性文件;

(二)徵收補償決定送達憑證、催告情況及房屋被徵收人、直接利害關係人的意見;

(三)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材料;

(四)申請強制執行的房屋狀況;

(五)被執行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住址及與強制執行相關的財產狀況等具體情況;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提交的其他材料。

強制執行申請書應當由申請機關負責人簽名,加蓋申請機關印章,並註明日期。

強制執行的申請應當自被執行人的法定起訴期限屆滿之日起三個月內提出;逾期申請的,除有正當理由外,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遭遇違法強拆時:最重要的是保證自身安全,不要暴力抗拆。正所謂“留得青山在,不怕沒柴燒”,我們要做的就是收集違法強拆的證據,以便後續的維權。拍照錄像記錄是誰強拆房屋,拍到徵收方工作人員,如果領導在,最好能拍到領導。政府在強拆很怕被徵收人拍照錄像的,有的看到了就會摔手機,毆打被徵收人,所以一定要隱秘,最好能和鄰居們相互合作,你拍他家,他拍你家。最重要的是要報警,出警不是目的,目的是保存證據,說好時間、地點、誰強拆了你的房屋,電話錄音。如不出警也可以依法訴其行政不作為。


楊在明徵地拆遷律師


沒有籤拆房協議直接拆遷,這是屬於強拆,下面愛土拆遷律師團就來為大家分析一下有幾種情況:

一、拆遷方非法強拆:

以“拆違之名”進行強拆不過是拆遷方的慣用伎倆,不少拆遷方為了節約成本將被拆遷人合法的房屋認定為違章建築也是非常普遍的。拆遷方往往會以拆除違法建築的名義拆除被拆遷戶的合法房屋,侵犯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即我們常說的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如果是合法、規範的房屋拆遷程序,必須先取得政府相應的土地徵收批文,並且要將政府作出的土地徵收決定以及徵收補償方案進行公告,然後再與拆遷戶協商簽訂拆遷協議。

你提到的這種情況,顯然不是合法的拆遷。“非法強拆”是指沒有強制執行法律批准文件的強制拆除行為。比如在房屋徵收中,如果沒有法院的強制執行裁定,屬於典型的非法強拆。又如在違法建築拆除中,如果沒有政府部門的限期拆除決定書而直接拆除的,屬於非法強拆。

愛土拆遷律師團提醒大家:在面臨非法侵害威脅時立即報警求助,同時正式書面向當地公安機關提出保護請求,並保留送達回執。在被侵害之後可以要求立案偵查,追究侵權人的刑事責任。


二、私搭亂建

在以前,農村建房並沒有嚴格管制,致使房屋違建較多,諸如私搭亂建、未經允許建房、使用耕地建房等,有些房屋閒置、坍塌等,雖然因為一些歷史原因農村一些房屋不會認定為是私搭亂建,但是這幾年國家對於房屋翻新重修等的管理都比較嚴格,需要得到批准、拿到相關證件才可以。

愛土拆遷律師團提醒大家,不論要修建什麼樣的建築物一定要去得到批准,拿到相關的證件,只有這樣在面對拆遷的時候我們才能更好的爭取自己的合法權益。


三、對徵收決定不簽字,也不復議不訴訟

對徵收決定不滿意,也不簽字不去提起復議和訴訟的可以申請司法強拆。

集體土地上房屋強拆的主要法律依據是《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五條:違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規規定,阻撓國家建設徵收土地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責令交出土地;拒不交出土地的,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其強制執行的前提是徵收必須合法(包含程序合法和實體合法);補償落實到位。


愛土拆遷律師團提醒大家:在面對徵收補償不合理的時候不要覺得房子和地都是我的,我不簽字就不敢拆,一定要懂得通過法律手段進行維權,如果複議訴訟之後都沒有效果那麼建議找專業的律師幫助維權。


這就是沒有籤協議但是房屋被強拆會遇到的幾種情況,如果您這邊還有什麼不是很瞭解的也可以來電我們溝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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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明徵地拆遷


您好,沒簽協議就直接拆遷,是違法行為,被拆遷人是可以進行維權救濟的。

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一款:“房屋徵收部門與被徵收人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就補償方式、補償金額和支付期限、用於產權調換房屋的地點和麵積、搬遷費、臨時安置費或者週轉用房、停產停業損失、搬遷期限、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等事項,訂立補償協議。”

第二十六條第一款:“房屋徵收部門與被徵收人在徵收補償方案確定的簽約期限內達不成補償協議,或者被徵收房屋所有權人不明確的,由房屋徵收部門報請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照本條例的規定,按照徵收補償方案作出補償決定,並在房屋徵收範圍內予以公告。”


依據上述法律條文可知,拆遷過程中,拆遷方應當首先與被徵收人依照規定協商訂立補償協議,將補償金額、方式等等問題協商好,如果未能達成協議的,拆遷方才會向市縣級人民政府提出申請,再由市縣級人民政府依照補償方案做出補償決定。而不能沒簽協議,就直接對房屋進行拆遷。如果未籤協議直接拆遷房屋,屬於違法強拆,對此,被拆遷人應該怎麼辦呢?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八條第一款:“被徵收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複議或者不提起行政訴訟,在補償決定規定的期限內又不搬遷的,由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對於沒簽協議情況下的強拆,法律上是有確定的程序的。因此,對於此時的強拆是否合法這個問題,還是要看拆遷方的具體操作是否有違法之處。

依法律規定,政府是無權直接進行行政強拆的,只有在被拆遷人提起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的法定期限均已屆滿後,才能向法院提出申請,由法院進行司法強拆。

細心的讀者會發現,此時法律中再一次提到了被拆遷人起訴或複議的權利。政府向法院提起司法強拆的申請,是要以被拆遷人在法定期限內不作為、放棄自身權利為前提的。

法律諺語有云:“法律不保護權利上的睡眠者。”

如果都到了這樣的時間點,作為被拆遷人還是不為所動、任人宰割,那又怎能怪法院做出批准司法強拆的裁定呢?


拆遷律師週刊


在未簽訂拆遷補償協議的情況下,就對房屋進行強拆的,是屬於違法的行為,造成嚴重後果的還會構成犯罪,要承擔刑事責任。


宏詠華威法律諮詢


沒簽協議就直接拆遷,基本屬於以下幾種可能:

拆遷方違法、你當釘子戶、私搭亂建。下面我來一一解釋。

拆遷方違法

主要是拆遷方為了節約成本,增加結餘,實現土地價值最大化,甚至是其他非法目的等出發點,給拆遷戶很低的補償,並且在老百姓未同意的情況下,採取斷水斷電、威脅利誘、軟硬兼施等方法逼迫老百姓搬遷。

違法拆遷的方式還有很多,我們就不一一列舉,對於此類現象,拆遷戶們有的忍氣吞聲,有的上訪,有的武力抵抗,也有的採取法律訴訟解決。

在這其中,我們更建議拆遷戶們採取法律手段維權,因為你若武力抵抗,出事就要出大事,基本事後都後悔莫及;你若上訪呢,信訪部門是不會採取行政手段來給你解決問題的,因為法律能解決的事情就不能行政干預,若不如法院、檢察院就成了擺設;忍氣吞聲又會助長不法分子的囂張氣焰。

所以,依法維權才是最佳選擇,現在類似行政訴訟比較普遍了,但凡程序違法的舉動,基本都會被法院依法判決。

你當釘子戶

這在許多拆遷現場都會遇到,很正常。

在一些地方,個別拆遷戶總感覺自己補償虧大了,遇到拆遷就會衝拆遷方漫天要價,明明同一區域別人都搬走後,就那麼一兩戶堅決不動。

其實,釘子戶的心情可以理解,但做釘子戶要有理有據,無理取鬧肯定不會取得勝利,被司法強拆是難免的。

私搭亂建建築

這個一說就懂,這種情況在城中村、城郊快要開發時出現的比較普遍。

也有一種情況就是未經審批將房子蓋在“紅線”內,或者自己隨意搭建房屋等。

雖然正常的居住房因歷史原因可以不認定為違法建築,但也不代表你可以隨意搭建,尤其是近幾年,國家對房屋翻蓋、修建管理相當嚴格,先斬後奏的舉動被強拆也是難免的。


盛廷徵地拆遷律師


來源 : 藍秦律師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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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房屋拆遷中,我們通常將堅持不籤補償協議,不同意搬遷的人稱為“釘子戶”。說起釘子戶,很多人的第一反應就是這人想多要補償。其實,很多情況下被拆遷人不一定是想額外多要補償,而是徵收人給的補償偏低,被徵收人想爭取合理補償。那麼,如果被拆遷人堅持不籤協議,會怎樣呢?

一.爭取到合理補償

在徵地拆遷中,如果安置補償明顯不合理,作為被被拆遷人,一定不要輕易籤協議。通常,在未籤協議的情況下,可以跟拆遷人溝通,或者是通過法律途徑,我們能夠爭取到合理補償。在這種情況下,不急於籤補償協議,有利於我們爭取合理補償。在實踐中,也確實有許多被拆遷人獲得了合理補償。

二.未爭取到合理補償

儘管不籤補償協議,能夠幫助我們爭取合理補償。但是,我們也不能過激,不要覺得我們不籤補償協議,拆遷人就沒有辦法。更不能錯誤的以為,只要堅持著不籤補償協議,就一定能得到合理補償。

1.被拆遷人的房屋成為“棄兒”

在實踐中,如果拆遷人與被拆遷人一直達不成一致意見的,有的拆遷方甚至會放棄對被拆遷人房屋的拆遷。在實踐中,我們看到在高樓大廈中立著的格格不入的小破屋,在公路邊上“礙事”的小房子,這些最終都成了拆遷的“棄兒”。

2.被拆遷人的房屋被強制執行

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28條規定可知,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如果被徵收人收到補償決定後,在規定的時間內未搬遷,也未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可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集體土地上房屋拆遷,如果被拆遷人收到《責令交出土地決定書》後,未在法定期限內進行法律救濟的,也會面臨強制執行。如果房屋被強制拆除了,再想爭取合理補償,就相對困難了。也就是說,即使不籤補償協議,最終也未必能爭取到合理補償。

在拆遷中,被拆遷人堅持不籤協議,不一定就能爭取到合理補償。如果要爭取到合理補償,一定要講方法,講究策略,靈活變通。在必要的時候,及時通過法律途徑維護自身合法權益才是正確的做法。

如果您在徵地拆遷中遇到問題,請給我們私信或者在文章下面留言,我們藍秦律師團會及時為大家提供專業的法律服務。


賈素飛律師徵拆諮詢


感謝您對北京得眾法律諮詢的關注,專業的法律維權團隊為您提供法律諮詢。拆遷協議不是拆遷與否的必要條件

如果雙方達成合意,簽署了拆遷協議,可以進行拆遷

如果雙方沒有達成拆遷協議,政府可以做出徵收補償方案。然後向法院申請進行強制執行。

這時候涉及到拆遷補償公告是否合理、合法。

以及被強拆的程序、單位是否合法的問題。

所以沒有簽署拆遷協議,也是存在被拆遷的情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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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得眾法律維權


那肯定是釘子戶了,要是市政動遷,已經法院跟你調解過了,給你價位到了,你還不走的話,區政府法院直接給你下達強遷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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