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後,不想結婚了,然後和他人生活在一起,不領證,合適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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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不想結婚了,然後和他人生活在一起,不領證,合適嗎?

離婚後,不想結婚了,然後和他人生活在一起,也不領證,你說合適嗎?

按照國家法律來講,離婚後,和他人生活在一起是要事先領證的,不領證則視為不合法。也可以叫非法同居。你不想結婚了,幹嘛和別人生活在一起呀?自己一個人過日子不好嗎?

你這邊和前夫離婚,離婚後又不領證,又和別人生活在一起。還說不想結婚了,誰信呀?

在法律上是不允許你們這麼做的。你們私底下結合那是你們自己的事,與別人無關。再說別人也管不了那麼多。你這麼做,要是以後遇到麻煩事怎麼辦?

萬一有一天那個“別人”不在人世了,他或她的子女要來瓜分遺產你怎麼辦?你有結婚證就是合法夫妻,就可以分享遺產。沒有結婚證免談。到時候吃虧的是你,又不是別人。

還有一個就是萬一有一天,你和那個“別人”鬧了予盾,對方不想和你過了。你沒有結婚證叫對方怎麼補償你?

你得先有結婚證才能和他(她)理論,才能要求對方補嘗。兩個人在一起,時間長了難免會磕磕碰碰。一旦鬧到不可收拾了就會提出離婚,提出離婚就得給人家補嘗。沒有結婚證怎麼補?

不領證,和別人生活在一起。唯一給你的好處就是這個人時間長了不合適,又可以去找另外一個。而且也不受任何約束。再過上一段時間感覺不好又換。一直換到你自己感覺不能再換了為止。


逍遙客156743642


有一鄰居,男人五十多歲,喪偶,出外打工與一寡婦相識並結婚,結婚時只擺了幾桌酒席,請了親戚鄰居喝了喜酒,沒有去民政局辦理結婚手續。同居二年,大都在外面租房子,很少回家,也不幫年邁的公婆做家務,就連一日三餐也得七十多歲的婆婆做好,三番五次的才能叫到飯桌上。平時回家也很少走動,整天窩在家裡,不與鄰居任何人打招呼說話,陰著個臉,好像人人都欠她什麼似的。結婚笫一個春節,倆個兒子給後媽買了新手機,新衣服,還給她發兩個大紅包,希望她能把心收回來,真兒對這個家,對他爸好。笫二年三月大媳婦在醫院待產,叫她去幫忙,她去笫三天兒媳婦的媽也去了,就在這天兒媳婦進了產房,親媽就等在那,她卻偷偷去了出租屋,帶著她所有的東西失蹤了。在出租房這兩年,她把男人管的死死的,男人是農民工,一年掙個五六萬不是問題,兩年十來萬吧,她帶著這些存款投奔自己的女兒了。她女兒已成家,女婿搞的也不錯,挖機,剷車,和工程隊,根本不缺錢,可當媽的還是閒自己親女兒錢少,硬是住著女兒不走了,錢也就進了女兒女婿的銀行卡。後來我這鄰居找著她,叫回去,她說要回去把你今年掙的錢也全部交出來,無耐,這男人自知沒證的婚姻沒保障,錢是要不回來了,不如趁早放手吧。真是“東風不與周郎便,賠了夫人又折兵”啊!




高山流水71112561


沒什麼不合適的,只要你想清楚,願意承擔這樣的後果。

我們家屬區一個女人,年輕時,老公出軌離婚了,後來再婚,兩年後因為孩子問題又離了,再以後,找了一個包工頭,那個包工頭家裡有老婆,所以他們就沒有領證,在一起八年,包工頭給她在市裡買了一套房,幫她給兒子成了家,後來,包工頭老了,身體也不太好了,要回老家,兩個人就好聚好散了。她現在又找了一個銀行的退休幹部,估計也不會領證,兩個人搭伴過日子,男人的退休工資她可以花,但男人的房產,存款由子女掌握著。我聽別人說她其實是想找個可靠的,領了證,安安心心過日子的,可條件好的,都說就搭伴過日子,不領證,免得以後為財產說不清,想和她領證的,她又看對方身體不好,怕萬一老頭身體有個好歹,哪天出了意外,她怕應付不來,現在就先這樣湊合著了。

沒什麼合不合適的,到了這個年紀,都很現實,想清楚,不領證,法律上沒有人會對你的未來負責,你也不必對他人負責。


手心愛手背


離婚後,不想結婚了,然後和他人生活在一起,不領證,合適嗎?

只要自己過得舒適,又有什麼不合適的。我一朋友母親早逝,父親又娶了一個繼母,說是娶,那時也就是直接領回家,晚上請媒人、家裡要好族人辦了一桌酒菜而已。他們就沒有拿結婚證,在一起生活都有二十多年了。我朋友和她弟從小可以說就是這個繼母帶大的,因為她爸常年在外做建築,就是她繼母跟他們姐弟仨在家裡。她繼母年輕時是父母做主結的婚,找了一個大她一、二十歲的,生了一兒一女後,家庭一直都是吵吵鬧鬧,她男人農民一個,手上一直沒什麼零用錢,回孃家孃家也瞧不起。

後來她就經常往外跑,出去一段時間不好了就再回去,直到到了我朋友家才一直沒走了。中途她也回去看過她的小孩,兩小孩長大了也經常去她家,兩家生活得挺和睦的。現在她繼母也六十多了,我朋友他們都說,只要她不走,肯定是要給她養老送終的,這麼多年,就是再怎麼心裡覺得不好,相處久了也是有感情的。


鳳桐暢


這種情況誰管你,就是你自己願意就行吧,再就是,那個跟你在一起的人願意就行唄!

我曾在電視臺上看過一個調節節目,就是一個老頭,已經快65歲了吧,他在離婚後,帶著兩個孩子,一直和一個老姑娘在一起生活。

老姑娘在他們家,說是繼母,但是一直沒有名份,老頭也沒辦婚禮,也沒領證,也不知怎麼胡弄的,那個老姑娘,任勞任怨地跟他生活在一起,每天就跟個保姆一樣,在家裡操持家務。

他呢,反正什麼也不耽誤。

該釣魚就釣魚,該散步就散步。

後來,那個女的,一直在他們家都待到55歲了(比老頭小十歲)。感覺自己好像什麼也算不上似的。就到電視臺來鬧了。

結果電視臺的調節節目,就給他們調節。

那個老頭一臉的“隨你便”的表情,那個女的一臉委屈,電視臺的人還抹稀泥,說這個老頭心裡有你。

我們看節目,就感覺這個女的太委屈了。

什麼說法也沒有,就這麼跟著人家這麼多年忙活。別的不說,保姆費這個老頭省多少事!

但是,電視臺一通胡說八道,最後還由電視臺出面,給老姑娘整個婚紗,在電視臺舉行了一個極其簡陋的婚禮。

我感覺這個老頭壞到了極點!真的是糟老頭子壞得很!

但是,架不住女的願意啊!真的好傻啊!


Longsuixinyuan


我認為還是可以的。只要心靈相通,拿不拿證也不怎麼重要。離過婚的人大多在心靈深處受過傷害,在再婚的問題上如履薄冰。害怕在走錯路,造成二次甚至三次傷害。

如果你結了婚,時間久了雙方又有矛盾產生不合怎麼辦?又去折騰又去離婚。結婚證不是婚姻的保護傘,結髮夫妻都扯了結婚證的,還不是那麼多離婚的。

如果你們各方面合得來,生活得幸福快樂,彼此裝著對方又要哪個形式幹嗎?是你的走不了,不是你的強求不來。

我老家以前單位有位同事,離婚之後不久又結婚了,不到兩年雙方矛盾加大又去法院離婚。折磨得夠嗆,現在三婚再不敢領證。雙方還相安無事。

結婚證從某種意義上他是來保護弱者的,只有自己強大,自信才能保護好自己。



君子蘭ycy


離婚後,不想結婚了,然後和他人生活在一起,不領證,合適嗎?

這個問題提得很好,很有針對性,因為,現實生活中,不領結婚證而在一切生活的男女不少。

合適,也叫適合、適宜,指符合主觀或客觀的要求,無可挑剔。

我的回答是:短期還可以,超過3年以上絕對不合適。

第一, 為了加強了解,男女雙方短期內生活在一起,不領證,無可厚非。

一男一女過去可能素不相識,或者即使熟識,沒在一起生活過,彼此不是太瞭解,為了加深瞭解,培養感情,就在一起生活一段時間,是可以理解的。人們對年輕情侶婚前同居普遍接受,就是這個道理。

第二, 中國人講究名正言順,在一起生活3年之內,對對方的性格、習慣、品行等各方面情況應該瞭解得差不多了,如果彼此滿意,就應該領取結婚證。否則,就是名不正言不順,說不過去。

覺得對方不適合自己,就果斷分開;不領結婚證,繼續在一起生活,雙方的關係不清不白,會被人指指點點、說三道四。

第三, 不少人離婚後,不想再結婚了,找個人搭伴過日子,長期住在一起,不領結婚證,既是對對方的不負責任,也是對自己不負責任。像夫妻一樣生活,又不想要結婚證,說穿了,就是想逃避責任,不想對對方負責一輩子,也不是真愛,是一種自私、不敢擔當的表現。

第四, 有人可能會說,我們這樣是事實婚姻。這樣說,自欺欺人,是不懂法的表現。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相關司法解釋,1994年2月1日以後就沒有了事實婚姻的概念,無結婚證而以夫妻名義生活的,統統屬於非法同居,不受法律保護,也不被別人所認可。

總之,奉勸人們,為了自己和所愛的人,還是正兒八經領取結婚證後,再在一起生活,這樣才名副其實,才是上策。


不合眼


離婚了,不想再婚了,找了個人同居,合適嗎?其實在當今社會沒有什麼合適不合適的,只要自己開心又不違法犯法,就可以去做,沒有什麼不合適的。一個人離婚,必然對婚姻產生心理陰影,一朝被蛇咬十年怕井繩啊!感情上的傷害,是需要時間去癒合的,自我療傷更要一個過程,所以你不想再婚,這是可以理解的,但你現在不想再婚,並不代表你以後也不想結婚,當你遇到你生命中的真命天子時,也許你就會義無反顧的重新進入圍城!因為,在真愛面前,個人是那麼的渺小,能為對方付出或獻身都會覺得心甘情願在所不辭!愛情的力量就是如此偉大!說到你和別人同居,而沒有辦證,其實這是可以理解的,一個你是出於自我保護,在試婚,相見好同住難,一起生活,才有可能徹底全面的瞭解對方。二個是大家都是成年人,都有心理生理需求,特別是離婚人士,在這方面更是難以自制,更需要情感來溫暖彼此冷卻的心,所以,沒有什麼不合適的,反而,我覺得這樣挺好的,如果你們在沒有婚姻的束縛和法律的約束下,依然可以相濡以沫白頭偕老,那證明你們的愛才是真正的愛,是真心實意的愛,是不受任何外在因素綁架的愛,這種愛值得你為之付出一生!許多人忙忙碌碌一生,也沒有收穫一份真正的愛情,這樣的人生又有什麼意義呢?


堅仁不羈


說一個身邊的真實例子。一個姨離婚了,因為男方出軌,並且不悔改。

說實話這個姨離婚之前的日子過得挺滋潤,前姨夫也挺能賺錢的,出軌的一年給情人買了一套樓房。姨盡力想挽回家庭,最終失敗。嚴重的時候姨曾經和前姨夫的情人當街撕扯,被前姨夫情人和她的兩個女人欺負,前姨夫卻當街護著情人,把姨拖回了家。然後就是漫長的離婚大戰。之後,姨也看開了,遇到差不多的對象不會領證,怕被分財產,關鍵是覺得男人靠不住,管不住下面那坨肉。年紀大了,有差不多的搭夥過日子就可以了,不合適了直接分。

所以說,選擇還是看個人情況。



六個指頭的貓


離婚後不想結婚了,好多離婚人士都這樣想的。只要你感覺舒服,這也沒什麼,畢竟自己首先得善待自己,才有能力善待別人。現代社會對人對事對各種現象的包容心都很大。

主要是跟你同居的對象他願不願意,如果他跟你處對象同居過日子,也跟你一樣簡單純粹只是想找個人,兩個人搭個夥將來一起過也行。但是,如果對方是衝著結婚天長地久去的,那你這樣會不會耽擱了人家呀?

成年人的婚戀,尤其是面臨二次婚戀的人,坦坦蕩蕩,開誠佈公說開沒啥不好,如果三觀一致繼續一起,如果對未來期許不在一個層面那還是趁早分手,別耽擱了彼此。如果真是隻戀愛不結婚,將來雙方都沒有婚姻束縛,雙方都可以不痛快了隨時抽身走人,世間久了都會很受傷。

我認識一對朋友,他們貌似在一起7年多了,兩個人都是離婚後遇到了彼此,就想在一起過日子,但都沒想著結婚。一開始雙方都在這段關係裡很自在,彼此也舒心,各自照顧自己的父母雙親,也各自兼顧自己的人情往來,甚至各自跟各自的孩子都有聯繫。一切似乎都是自由的,民主的。

後來,男的事業越做越好,對於他們一起的“家”操心就少了,經常出差,也因為粗心吧沒想到那麼多應該給家裡添置什麼?於是,女的經常繳納氣,電,網費,物業費,打掃房間做家務也是女的更多一些。後來女的提出這一點之後,男的就以給錢補償完事。

女的又不滿意了,覺得她操心做家務也多呀,男的怎麼能只平攤水電網氣得費用呢?再提,男的就覺得女的事太多,於是就說我以一個鐘點工的價錢給你結算,下次你做家務把次數記下來,我分擔一半的次數。女的已經跟了他7年,這幾年雖然沒有領證結婚可是也相處出了一定得感情,這個男人給她按鐘點工費用結算時她非常不痛快,但是如果她不要費用又覺得自己是免費保姆,反正就各種彆扭著。

男人事業如日中天,名利雙收越來越有魅力,而女人卻是從30來歲跟著他7年已經跨入40歲的敏感區域。當初兩人協議只戀愛不結婚,如今感覺女人感覺自己與男人差距越來越大,一天比一天焦慮,她不知道他們這樣的關係能維持到什麼時候?也不知道如果將來這段關係結束了他們又該何去何從?

對一段關係已經有了感情的女人曾經向男人提出過結婚,可是男人已當初倆人的口頭協議為由拒絕了,並振振有詞這樣不是挺好的嗎?這麼些年都過來了。幹嘛折騰結婚啊?女的從此騎虎難下,離開吧捨不得,不離開吧又覺得憋屈。

所以,回到你一開始的問題。離婚了不想結婚也許短時間內可以,人是群居種類,時間長了歲數大了還是需要有人與你一起的。如果真不想結婚除非你也不談戀愛,這樣可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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