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特別的情況下,離婚後有必要和前妻聯繫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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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特別情況下,你們既然離婚了,雙方夫妻感情已經宣告結束了,除了婚內雙方有孩子,為關心孩子成長,或支付撫養費等,必須要偶爾發生聯繫外,其餘不應該發生任何聯繫的必要。

因為離婚後,互相再經常聯繫,會對雙方開啟新的感情,帶來藕斷絲連的負面影響,不利於再婚。

莫非是受外來原因導致誤會,或者一時衝動,雙方感情尚未破裂,盡求機會複合,相互聯繫情況特殊者除外。





靠山4


我覺得看情況吧,最好還是不要,除非有什麼重大事情發生的時候,你有能力幫助就儘量幫助,感覺沒有什麼特殊情況的話,因為你已經離婚了,各自有各自的生活,再聯繫就不再是那麼單純的關係了。更有可能會給你將來找對象增加困擾。感覺兩個人合得來的話,就不會有離婚這一回事了。既然合不來肯定有一定的隔閡。

我覺得既然分開了,還是徹底分開好一點,除非我說的是除非。有特殊的情況,那就另當別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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